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中国生态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缩影,2010年,国务院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主体产品的功能类型,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首批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近40%的国土面积、436个县、超1亿人口。2016年扩容后,总数增至676个,覆盖面积超过500万平方千米,惠及近2亿人口。面对全球最大规模的生态政策实践,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否显著?能否突破“保护”与“发展”零和博弈、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赢?因此,有必要同时从经济与生态质量两方面分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影响效应,进一步丰富“双赢目标”的理论体系与实践依据。 1 文献综述 与本文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两方面的文献。一是关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生态效应。这方面目前学术界已做了较为丰富的研究,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与生态系统服务提升[2-3];也有学者聚焦分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对碳排放和水质量的影响[4-6]。回溯当前学术界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与生态效应的相关研究,发现现有研究共通之处在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对上述几个方面均有积极影响,区别之处在于各学者选择的视角与所探讨的机制不一。 二是关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社会经济效应。即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但近年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日益显著。其中,鲁玮骏等[7]构建了交叠双重差分模型识别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对县域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丁斐等[8]从GDP和人均GDP两个角度考察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陈帅等[9]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除此之外,也有学者分析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居民收入时空分异特征[10]、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对共同富裕[11]以及高质量发展[12]的影响。 不难发现,现有研究已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政策效应做了较为充分的分析。也有研究聚焦政策实施的经济效应与生态效应[13-14]。总体而言,现有研究还存在三个方面的局限:一是评估维度单一化。事实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非对立的两极,二者并行不悖。忽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可能存在的“双重效应”,造成对政策效应认识存在片面性、缺乏系统性。二是因果识别薄弱。现有研究多使用遥感、GIS等技术,缺乏基于准自然实验的因果识别,难以有效揭示政策实施的因果效应。三是政策建议与研究尺度尚未匹配。现有政策建议多是基于省级或城市层面分析结果所得出,忽略县域作为政策执行基础单元的重要性,地方政府执行力、资源禀赋与地方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差异引致的政策效应区域异质性未被充分探讨。 四川省在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15],其境内经济特征、地理特征、社会构成也具有多样性[16]。因此,本文以2001-2021年四川省130个县域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方法(DID)评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是否能兼顾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并进一步分析传导机制与差异性。本研究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一是评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双重效应,突破单一维度局限,揭示政策对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协同促进机制,为“两山”理念提供县域证据。二是深化因果识别与异质性分析,通过多期DID剥离混杂政策干扰,确立因果效应。同时,基于四川典型案例,分析资源禀赋与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如何塑造区域异质性。三是推动尺度精细化研究,将分析单元下沉至县域,进一步拓展如何兼顾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的研究边界,为县域层面的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推动政策精细化和差异化设计。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2.1 直接影响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主体功能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生态保护和维护生态安全的核心任务,是中国实施的一种具有区位导向特征的生态补偿政策[17]。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旨在提升区域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优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并显著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通过生态转移支付机制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具体而言,中央以委托人身份与作为代理人的地方政府签订长期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的财政契约[18],促使地方政府加大生态保护的投入,在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政府的同时增加对其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9]。此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的目的在于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核心抓手,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同步提升,推进产业绿色化发展[14]。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既能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还能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兼得。 2.2 间接影响 理论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可通过国土空间配置效应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两条路径对环境与经济产生影响。 (1)国土空间配置效应。首先,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合理配置国土空间需优先保障生态空间的主体功能,以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立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和限制开发区,确保林地、草地和水域等生态空间的优先保护地位,减少对脆弱生态系统的过度开发,同时增强生态系统服务稳定性[19]。其次,从土地利用优化理论分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通过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范围,推动生态空间与其他空间功能互补。集中开发和据点式开发策略在保证城镇和农业空间集约高效利用的同时,保障生态空间比例合理。通过优化生态空间的配置,不仅限制无序扩张对生态系统的破坏,还增强土地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20],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支撑。最后,从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出发,生态空间比例的提升能够显著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而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2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通过调整林地、草地、水域及其他生态空间的面积占比,明确国土空间的功能定位,使生态空间在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同时与区域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合理的生态空间配置能够有效提高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并通过其衍生效益促进经济转型[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