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1947年山东解放区组织变工组的过程中存在强迫命令、急于求成等倾向,伴随着1948年春荒的发生,中共华东局积极调整变工组以打消农民顾虑,从而推动生产救灾工作顺利开展。①这是山东解放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真实写照。目前,围绕互助合作的既有研究主要从中共视角出发,侧重呈现互助合作的发展过程,尤其是论证革命动员与互助合作的相互作用。②不过,互助合作并不是一个理想化的落地生根过程。具体到山东解放区,当地变工组经历了不断调整以尊重农民经济理性并获得乡土社会认同的复杂过程,在此基础上新的农村经济秩序逐渐建立起来。③那么,解放战争时期变工组与农村经济秩序有何关系?变工组如何发展与调整?变工组调整背后的深层逻辑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展现互助合作运动的复杂面相,而目前学界关注较少。基于此,本文拟从乡土社会的客观需要着眼,关注土改前后农村经济秩序的变迁、传统经济秩序瓦解带来的困境以及中共依托变工组来重建经济秩序的实践,考察变工组的组织形式、运行方式、现实功能与农民经济理性之间的磨合调适过程,进而通过变工组发展调整的个案研究来增进对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解。 一、土改加速山东解放区传统经济秩序的瓦解 山东解放区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战略位置极为关键。在1937年中共进入并建立抗日根据地之前,地主在山东农村经济秩序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当时地主占农村人口的4.53%,占有28.4%的土地;富农占10.32%,占有13.7%的土地;中农占40.24%,占有36.42%的土地;贫雇农占40.21%,占有22.2%的土地。④从这一数据来看,山东的土地集中程度低于华南、华中和东北地区⑤,不过各地土地集中程度又极不均衡。平原地区土地较集中,大地主控制着绝大多数土地。在诸城,占总人口6%的地主掌握着70%—80%的耕地。⑥沿海地区地主较少,富农经济较为发达。山地丘陵地区土地相对分散,诚如当时负责经济工作的薛暮桥所言:“我们现在住在落后山区,住在一般大地主所不肯住的地方,土地自然比较分散。”⑦总体而言,山东大地主相对较少,中小地主特别多。⑧与之相对应的是,山东的租佃和雇佣关系都较为发达。 租佃和雇佣关系范围广泛,并非特指地主与佃农、雇农间的经济关系。⑨不过,地主在整个租佃和雇佣关系中起到关键作用,与其自身的经济优势有关。地主不仅掌握着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更通过经营各类工商业,积累起大量资本。据20世纪初对山东46个县131家地主的调查,经营工商业的有85家,约占调查总数的65%。⑩莒南县大店区的地主重视投资,商业极为繁荣,在苏、鲁、豫、皖就流传着“南有大店、十字路,北有招贤、石埠子”的说法。(11)正因如此,地主能够起到整合资源、组织生产的作用,农民也可通过租佃和雇佣关系来获得更多谋生机会。不过,这种建立在农业基础之上,包括商业、手工业等在内的传统经济秩序,在近代以来已经出现崩坏瓦解的趋势,加剧了农村的剥削程度。不仅租佃和雇佣关系带有剥削性,地主与农民间还存在“带种地”“拨工”“送礼”等额外剥削。(12) 地主凭借农业和工商业发展所积累的资本,还成为农村借贷关系中的重要力量。农村极易遭受水旱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莒县农民就将水旱灾害视作“五怕”之一。(13)农民多数需要借粮借钱来维系生产和生活,借贷关系是农村常见的经济关系。据对20世纪30-40年代华北农村的调查,债务构成农民的沉重负担,华北地区是一个背负沉重债务的乡村社会。(14)因银行贷款数额较大且需要土地以外的其他财产质押担保,普通农民很难获得银行借款,这样颇有家资的地主自然成为农民借贷的重要对象。具体来说,借贷可分为借钱还钱、借粮还粮、借粮还钱、借钱还粮或其他农产品、放工夫账、大包头利、借粗还细、贷款押地利涨准折等形式。(15)名目各异的借贷长期维系着乡村社会的运行,对贫苦佃户度过春荒饥馑、保证按时耕种颇有作用。(16)不过,借贷关系中也有剥削农民的高利贷,而且比较常见。在滕县,地主放粮食账,吃一斗得还二斗。(17)在沭水县和临沭县,行利账、工夫账、粮食账、花生油账等借贷极为严苛。(18) 值得注意的是,地主、富农以外其他阶层间的互助合作也是农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面相。我国农民向来有互助合作的传统,当农业生产面临资金、工具和耕牛短缺等困难时,中农之间、贫农之间、贫农与中农之间会自发寻求互助合作,涌现出搭犋、伙养、插伙等形式。临沭县缺乏劳力和畜力的农民会采取搭犋的形式,渤海区的农民也有“插伙”的习惯。(19)民间自发成立的互助组织对于解决生产难题、抵御风险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这种互助组织往往以地缘、血缘为纽带,规模较小且具有排外性。不仅如此,民间的互助合作“没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也没有大家所必须遵守的制度,甚至中间有不等价交换的现象”(20)。诸多弊病限制了民间互助合作形式的发展,所起作用相对有限。 正因如此,地主在山东传统农村经济秩序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所谓传统经济秩序,是由土地关系、生产关系和借贷关系等共同构成的较为稳定的农村经济结构,其中地主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在组织生产、提供借贷、维系社会运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地主主导下的农村经济秩序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生产的实际需要,符合农民的经济理性,这也是原有经济秩序得以延续的关键。不过,传统经济秩序又存在明显的剥削色彩,呈现出剥削性与互惠性并存的特点。特别是近代以来地主资源逐渐向城市集中,资本短缺阻碍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加之中国现代工业生产进步有限,并无直接力量快速打破农村传统经济秩序,使得该秩序在缓慢解体,但又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