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记忆研究先驱莫里斯·哈布瓦赫认为“记忆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1]。记忆是使人类存在成为永恒的能力,正是记忆的留存才使社会得以发展,文化得以传承,文明得以延续。步入数字时代,记忆的载体媒介由物理空间向数字空间迁移,形成了带有鲜明文化印记的独特数字记忆形态。数字记忆在虚实共生的开放空间中被建构,并在跨媒介的社群互动中迭代生长,成为数字时代社会文化交织互动的衍生品。 数字记忆研究是近些年信息资源管理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国内已有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方面:一是对数字记忆元问题的探讨。冯惠玲[2]认为数字记忆是数字世界的文化记忆;戚颖等[3]认为数字记忆是档案记忆观衍生的副产品;曲春梅等[4]认为数字记忆是档案与数字人文融合共生的客观产物;姜婷婷等[5]提出了“人-记忆-技术”三位一体的数字记忆理论框架;周耀林等[6]总结了基于主体、数据和技术逻辑的数字记忆建构方法。二是对数字记忆项目开发问题的关注。张旭等[7]系统梳理了现阶段数字记忆项目开发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刘芳兵等[8-9]探析了高校数字记忆项目的运行机制与建设策略;曾粤亮等[10]构建了数字记忆平台评价指标体系;余昕红等[11]和代林序等[12]分别以“Queens Memory”项目和“爱尔兰饥荒移民故事”虚拟展览项目为案例,总结了社区和重大事件数字记忆建构的实现路径。三是对数字记忆视角下相关实践问题的探究。牛力等[13]提出了数字记忆视角下名人知识库搭建的属性要求和内涵方法;赵雪芹等[14]构建了数字记忆视角下档案数字叙事服务模型;龙家庆等[15]归纳了数字记忆视角下档案文化创意服务模式。综上可见,数字记忆引起了国内相关学者的广泛关注,并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基于不同视域展开了一定的探索性研究,但以社会建构主义为核心视角,对数字记忆缘起、特点和进路的针对性研究凤毛麟角。 因此,本文在阐释社会建构主义内涵及其应用于数字记忆研究理论适用性的基础上,遵循本体论、认识论、实践论的逻辑思路,循序渐进地探明数字记忆的出场逻辑、实践特点和建构路径,以回应数字时代人类记忆方式的深刻变革,实现数字记忆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的多元建构。 1 研究视角:社会建构主义及其适用性 社会建构主义是建构主义的分支学派,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的知识社会学,在20世纪中期以后现代主义运动为主导的文化思想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16]。彼得·L.伯格和托马斯·卢克曼1967年合作出版的《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是社会建构主义里程碑式著作[17]。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肯尼思·J.格根于1985年发表的《现代心理学中的社会建构论运动》一文,标志着社会建构主义的形成[18]。受到社会学、心理学和社会理论的后现代转向及女性主义等学科理论的影响,社会建构主义强调社会现实是通过社会成员之间不断互动和协商形成的,而不是通过对物理现实经验观察的产物[19]。作为一种现代社会思潮,同样也是一种全新理论视角,社会建构主义主张对复杂社会现象的关注,反对孤立的、去情景化的研究,为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内在机理提供了新方略。 数字记忆的提出源自2015年10月召开的“数字记忆国际论坛暨第六届中国电子文件管理论坛”。在此次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冯惠玲教授作了题为“数字记忆:数字时代的记忆风景”的主旨汇报,“数字记忆”由此问世[20]。历经十载,数字记忆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渐成气候,成为信息资源管理、新闻传播学、哲学等领域关注的热点话题。笔者认同数字记忆是文化记忆的一种特殊形态,它脱离于身体记忆[2],在数字空间有选择性地被存储与重构,是社会有意建构的历史认知形式。 社会建构主义与数字记忆之间存在天然的适配性。从本质内涵上,社会建构是数字记忆的基础条件和生成机制,数字记忆是社会建构的实践载体和必然产物,二者是双向互动与协同塑造的共生关系。从核心特点上,社会建构主义着重强调公众群体是社会得以演进发展的根本力量,数字记忆同样以社会公众分布式协作建构为基础。从发展趋势上,社会建构主义主张社会随着时间推移和内外条件变化被不断重塑,认为社会建构是一个渐进性的动态过程;数字记忆在不同文化语境中被诠释和组织,同样是处于不断更新生长的迭代状态。由此可见,社会建构主义与数字记忆的思想内核相契合,以社会建构主义为研究视角,能够为从本体论、认识论和实践论层面分析数字记忆及其建构路径提供必要的概念基础与理论支撑。 2 本体论:社会建构主义视角下数字记忆的出场逻辑 数字记忆是社会建构的结果,遵循着一定的客观逻辑。笔者从本体论视角,结合相关文献研究,经由技术哲学与人文关怀之间的张力、记忆载体与遗忘惯性之间的调控、资源转换与公众需求之间的交互,以及知识生产与文明传承之间的融合,厘清数字记忆的出场逻辑。 2.1 技术与人文二元对立的调和 美国语言学家弗迪南·德·索绪尔提出了闻名于世的“二元对立论”,这种基于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思想渗透到各学科领域,在科学研究中占据了特殊的地位。客观事实性和主观意义性所构成的二元特征,使得社会成为一种“自成一类的现实”[21]。技术作为一种社会建构工具,其触角逐渐涉及人文领域,且技术与人文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构成了某种关系上的社会二元对立结构——技术专家视人文为“簸扬糠秕”,人文学者对技术则“嗤之以鼻”。 事实上,“技术”与“人文”之争始终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并塑造着社会发展形态,但最初二者并非完全对立的一种状态[22]。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便将技术视为“一种与真实的制作相关的、合乎逻辑的品质”[23],技术是品质的象征,是社会人文底蕴的彰显。技术发展使人在一定范围内“解放”了双手,摆脱了手工生产带来的桎梏。然而,在人们享受技术红利带来的生活方式变革的同时,人工智能、元宇宙等的出现使人类社会发展走向开始被技术所主导,重视人文情怀的价值观逐渐被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