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教育公平的推进不仅需要在宏观政策制度层面着眼、用力,更需要在微观实践层面落实、创新。近年来,随着教育公平政策的深入人心,教育公平理念的升级换代、教育公平目标的广泛探讨,教育公平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层面的问题域日益清晰、指标体系日益完善、现实关切日益强烈。如何由问题到解决、由指标到达成、由关切到介入、由倡导到实践,赋予育人在教育公平推进和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需要走出理论和概念,走进学校和教室,从学生的视角出发,直面更接地气、更见实效,也更为复杂的教育公平实践现场,突破教育公平深入推进的重点和难点,回应教育公平面向育人的充分与多元,找到教育公平真正落地的策略与路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理念之一是“更加注重面向人人”。这一理念在坚持保障所有人受教育权利的基本公平基础上,更加注重每一个人的教育选择和教育获得,将“公平、优质、包容”作为定位教育公平的共同价值所在,让每一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一、高质量教育公平微观推进的基本遵循 “面向所有人”的教育公平强调的是公平覆盖的范围,是要从宏观上解决所有学生的教育机会规模是否充足,资源分配标准是否统一。教育机会的提供和教育资源的分配虽然也面向人,但是这里的人是一个抽象的存在,不指涉每一个独特的学生个体。“面向每一个”则重视具体的学生个体,需要从微观上关照每个学生,将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目标,也落实到每个学生,以每个学生的真实获得作为前提考量。学生从被隐匿在“所有人”的整体性存在中走出来,成为衡量教育公平的重要前提和核心要义。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现实,已经从面向所有人“有学上”的教育机会扩展阶段发展到面向每个人“上好学”的质量提升阶段。因此“面向人人”的教育公平更多指向的是“面向每一个人”的教育公平,它需要转向微观、转换视角,从学生出发,突出学生发展在教育公平中的优先性和重要性。 (一)让“个体的学生”回到教育公平视野 早在20世纪70年代,科尔曼就敏锐地指出教育机会平等的重心应从“平等的学校”转向“平等的学生”[1]。从对学校差异的关注转向对学生差异的关注,尤其是拥有不同家庭背景和资源的学生对教育获得的实质影响,成了继科尔曼之后教育公平研究的重头戏。如果说基于“学校平等”的教育资源分配公平,面向社会中的所有学生,那么追求“学生平等”的教育结果公平,考虑的则是社会群体意义上的学生。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族群、不同性别的学生群体,因其社会身份地位的差别,哪怕入读同一所学校,也会存在其在教育结果上的获得差异。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降低这些社会因素对学生的影响,学校“只有使自己为儿童提供的机会直接地受他们社会出身的制约有所减少,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2]。 阶层、地域、性别等学生的身份特征既有利于识别教育获得的影响源,也遮蔽了学生群体其他的构成方式。学生的智力差别、兴趣差异、努力程度、动机强弱等个体的自然禀赋同样构成了教育获得的另一些考察维度。将个体的学生作为微观教育公平考量的对象,并不是否定学生社会身份特征的重要性,而是说我们如果不将学生个体作为考察的前提,就会缺失对教育中新群体的敏感性。以教育中的处境不利群体为例,需要面对以下三个方面的挑战:其一,教育中的处境不利群体并不只因阶层、性别等身份特征而决定,学习困难、天赋异常、身心残缺等都会带来处境不利;其二,处境不利未必由身份特征事先决定,而很可能具有生成性,这取决于家校关系、师生关系、课堂情境,甚至一些偶发事件的影响,比如校园中的霸凌事件;其三,处境不利具有不确定性,相同条件的个体未必有相同的教育处境,而条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个体可能会处于相同的不利地位。让个体的学生回到教育公平的视野,并不是让我们将眼光停留在个体千差万别的特征上,而是希望帮助我们更好地识别影响微观教育公平的新的群体构成,并对这些新群体保持必要的敏感。 (二)从“学生的需求”出发理解教育公平 “面向所有人”的教育公平是努力使所有适龄儿童不分性别、不分城乡、不分贫富、不分民族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和均等的教育机会,都能接受良好教育,致力于消除教育差距,均等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这样的教育公平主要是基于供给者视角,其重心是资源和机会的供给与分配。而“面向每个人”的教育公平则努力发展适合每一个人的教育,从学生的需求出发,使不同性格禀赋、不同兴趣特长、不同素质潜力的人都能接受符合自己成长需要的教育。它强调的是教育过程的公平,关注每一个人对教育过程的有效参与和在教育过程中得到的应有的对待和发展,关注每一个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公平体验与感受,倾听学生的声音,尊重每一个受教育者的独特性和多样性。这意味着教育公平的目标并不只是追求让每个学生得到同样的教育资源和机会,而是使每个学生得到其所需要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前者是基于标准的,后者是超越标准的。这需要从教育公平的供给模式转向教育公平的需求模式来理解教育公平。 从需求者视角出发理解教育公平,需要关注在相同的教育资源与机会面前,每一个个体是否真正感知,触及并利用了这些资源与机会,这些公平分配的资源和机会是否对每一个个体都是有效力的。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在公平分配的基础上考虑公平的可及性和有效性,这是公平理念和实践的逻辑延伸,也是高质量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注教育公平的可及性,是承认在教育资源和机会的供给与获得之间存在着障碍、困难,需要找到这些影响因素,将教育资源供给与需求能力结合起来考虑,满足不同学生对教育公平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偏好,考虑不同学生对教育公平的不同期望与感知,关注不同学生使用教育资源的不同能力,达到最优的适配程度和协调程度。关注教育公平的有效性,意味着教育资源和机会的提供,能帮助每一个学生有效克服起点处的差别,帮助学生从各种先天或后天的不足所带来的困难中走出来,能让每一个学生都有同样的机会实现其特有的潜力,提供通向成功的最大可能。这对教育资源与机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学者指出微观领域的教育公平应从对“教育机会”的关注转变为对“学习机会”的关注,这样的学习机会是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智力水平、学习动机、学习态度等自身因素的,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学习到相关内容,而不是让每一个学生达到相同的学业能力水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