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在21世纪的科技浪潮中,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作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力量,推动着人类社会进入更高速的发展进程,并被诸多国家作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大战略。党的二十大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①。发展人工智能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人工智能被认为是数字计算机或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不仅能执行“人类做得更好的事情”,更能“在广泛的环境中自主有效地实现复杂目标”的非生物能力(Korteling et al,2021)。人工智能具有通用性,具有深刻改变传统生产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特点(Korteling et al,2021;郭凯明,2019),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着企业结构和创新过程(Ferrario et al,2020),且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也无可避免地需要使用人工智能(Mishra et al,2021)。 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情境下,我国企业需要寻求更加深刻的变革才能在愈加波云诡谲的国际形势下提升国际竞争力,帮助国家突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②。颠覆性技术创新已逐渐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全球竞争和高度动荡环境下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一种创新战略(刘海兵等,2023)。因此,如何借助人工智能这一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以实现企业微观层面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发展,显然是当前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颠覆性技术创新通常是由单个企业或企业与其他组织及个人共同组成的创新联合体进行的一种突破性的技术创新活动(Danneels,2006;周江华等,2012;Si et al,2020)。人工智能,作为工业4.0的标志性技术,是实现颠覆性技术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人工智能凭借其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自主学习机制以及跨领域的深度融合潜力,为颠覆性技术的孕育与爆发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强大的技术支持。当前,已有不少文献开始关注到人工智能与企业微观层面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这一主题。较为一致的观点是,人工智能能显著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Bahoo et al,2023),包括商业创新模式(Shaik et al,2024)、绿色创新(Wang et al,2024)等,并能对颠覆性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孟凡生等,2022)。然而,当前关于人工智能与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探究尚不够深入全面,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撑,且视角单一,此外,已有大多数研究仅考虑人工智能的正面效应,忽略了人工智能的负面效应。 一方面,数据和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与“灵魂”(梅立润,2022),人工智能以其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学习速度,在微观层面,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并协助企业进行知识管理,给颠覆性技术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创新基础。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个性化定制也会造成“信息茧房”,所依赖的算法也存在主观偏见,容易导致企业陷入锁定陷阱,从而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阻碍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发展。因此,人工智能对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具有“双刃剑”效应。基于此,本文将从冲突视角,即创新基与锁定陷阱,充分探讨人工智能赋能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并更进一步,从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异质性检验。 本文的贡献在于:一是现有文献已开启人工智能赋能企业技术创新的初探,但忽略了人工智能的“双刃剑”效应,本文结合资源基础观、知识基础观与路径依赖等理论,通过构建系统的理论框架,从冲突视角下,深度剖析人工智能对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二是在厘清人工智能赋能颠覆性技术创新机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不同制度环境与技术环境下,人工智能对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差异性影响。 1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上强调“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③。近年来,大量学者将研究视域从宏观的人工智能产业向下延伸,聚焦于微观层面的企业与人工智能活动,探究了人工智能的实施在组织间各个维度的影响程度及结果,并将其纳入实践视角,讨论人工智能的应用价值。众多实践和研究结果表明,人工智能在企业组织生产活动中起到了积极的正面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管理决策(Pournader et al,2021;Belhadi et al,2022)、生产运作(姚加权等,2024)等方面。还有研究从感知交互、需求预测、网络优化、风险检测等方面探索了人工智能的关键功能(Riahi et al,2021;Toorajipour et al,2021)。在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方面,人工智能不仅可通过替代“低技能劳动力”(胡蓉宁等,2023),为技术创新赢得更多资源,还可以提供更高效的知识管理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李晓华等,2023)。 关于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其影响因素。相关研究发现,颠覆性技术创新的实现需要大量稳定的资源基础和知识基础。一方面,需要稳定的资金状况、充足的研发资金量、适当的固定资产规模(孟凡生等,2022)等有形资源,也需要高质量人才基础(Droege et al,2010;杨波等,2023;张静等,2022)、充足的数据与信息资源等无形资源(梁明伟,2024);另一方面,颠覆性技术创新不仅需要一定的知识宽度和知识深度(Shani et al,2003),也需要更强的知识管理能力(罗洪云等,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