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主观幸福感不仅对个体的健康具有重要影响,对工作创造力、绩效等也有显著的作用[1-2]。近年来,学界逐渐开始关注不同职业路径对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发现创业者与雇员在主观幸福感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3],且制度环境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4-5]。然而这些研究聚焦于探讨制度如何帮助创业者增强幸福感,而较少关注制度如何塑造不同职业群体间幸福感差异。实际上,幸福感差异并不仅是制度影响个体幸福感的伴生结果,而是反映了制度在不同职业路径间塑造不确定性差异的方式。制度作用具有明显的结构性和位置性:不同职业路径对应着个体在制度结构中的不同位置,其所面对的规则透明度、资源可及性、政策稳定性以及风险暴露程度也存在系统性差异[6]。具体而言,创业者高度依赖制度保障以应对市场不确定性[7],雇员则依附于组织制度以获取安全与稳定[8]。当制度环境发生变化时,创业者与雇员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也会随之改变,进而导致两类群体幸福感差异的扩大或缩小[4-5]。因此从幸福感差异的视角重新审视制度作用,不仅能够揭示制度在不同职业路径间所具有的非对称效应及其边界条件,也为解释既有研究中关于“创业是否增强幸福感”的分歧结论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女性群体为识别制度效应的差异化机制提供了独特情境。相较男性,女性在社会分工与制度安排中长期面临结构性约束,其主观幸福感往往同时受到职业类型与性别角色的双重影响[9]。既有研究多将性别作为控制变量[3-4],或侧重比较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幸福感[10],而对女性群体内部由职业路径差异所导致的幸福感分化情形关注不足。实际上,对于女性而言,创业与受雇代表了两种典型且对比鲜明的职业选择:前者能够通过满足个体的自主性、胜任感和关系需求来提升其主观幸福感[11],但同时也伴随着更大的资源压力源与不确定性[12-14];后者虽能提供相对稳定的组织支持,但女性雇员仍然受职场性别偏见、工作-家庭冲突等因素的制约[15]。因此女性职业路径的差异不仅构成了幸福感差异的重要来源,也为深入理解制度环境在不同群体间的分配机制提供了独特视角。据此,本文聚焦女性群体,考察女性创业者与女性雇员在不同制度环境下的主观幸福感差异,旨在揭示制度环境如何塑造不同群体间的幸福感分化,为提升女性整体幸福感与构建包容性制度环境提供理论依据与政策启示。 根据不确定管理理论[16-17],个体的主观幸福感受到其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感知的影响[18]。当个体面对模糊、不可预测或缺乏公平程序的情境时,会产生焦虑、无助与失控感,降低主观幸福感;相反,当外部环境提供可预期性、公平性与制度信任时,个体的不确定性感知得以降低,其主观幸福感随之提升[18]。制度环境决定了个体在经济活动中不确定性的水平[19],影响创业者和雇员间主观幸福感的差异[4]。正式制度决定了资源获取的难易程度,是影响创业者和雇员主观幸福感差异的重要制度因素[5]。制度空隙和政府干预作为正式制度的不同表现形式,分别代表了正式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20-21],直接影响了创业者在资源获取过程中的效率和成本[22-23]。制度空隙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均,使得创业者更加依赖个人网络[24],而政府干预则可以通过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25],减轻创业者的不确定性。对于女性创业者而言,由于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歧视的存在[10,26],她们在获取创业资源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23,27-28],因此这两类制度的作用效果会更显著。同时与嵌入组织体系、享有雇主保障的女性雇员相比,女性创业者对外部制度环境的依赖程度更大[4],其主观幸福感更易受到制度完善程度的影响。本文基于不确定管理理论,聚焦制度空隙和政府干预,探索这两类制度对女性创业者和女性雇员间主观幸福感差异的影响。 根据全球创业观察报告(2023/2024),①中国女性创业者群体展现出显著的增长态势。2023年,处于早期创业阶段的女性创业者(企业成立时间小于42个月)的比例已超过男性创业者,这一现象凸显了女性创业活动的蓬勃生机。此外,从制度环境来看,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制度环境相比,中国的制度环境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中国制度环境的特殊性为研究制度空隙与政府干预在女性创业者和女性雇员主观幸福感差异中所起的作用,提供了一个独特且极具价值的研究情境。由此,本文以中国为研究情境,整合了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和国家统计局的《中国统计年鉴》三个数据库,构建了拥有24个省份和4个直辖市的3947个女性样本的数据库,检验上述科学问题。 本文基于不确定管理理论,聚焦制度环境如何塑造女性创业者与女性雇员的主观幸福感差异,揭示了制度在不确定管理中的分配性作用。具体而言,制度环境通过塑造创业者与雇员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两类群体在主观幸福感上的相对水平。同时本文在女性创业情境下创新性地检验了制度边界效应,增强了不确定管理理论在制度层面的解释力,为理解制度如何通过差异化机制影响个体幸福感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二、文献回顾 (一)女性创业者与女性雇员主观幸福感差异的研究进展 主观幸福感是指个体的情感体验和生活评价[29],包括整体上的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三个方面[1]。过往研究围绕“创业是否会提升主观幸福”这一问题展开了大量探索。部分学者基于自我决定理论[11]和工作要求-资源模型[30],发现创业能够满足个体自主、胜任和关系三种基本心理需求,属于“高工作要求-高工作资源”的工作活动,因此相比于雇员,创业者会更加幸福。然而也有部分学者基于压力源—压力模型[31],发现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会面临不确定性、工作负载等大量压力源[14],因此相比于雇员,创业者更不幸福。 为进一步探索创业者和雇员间主观幸福感的差异,研究者开始关注不同情境中的影响机制。一些学者侧重于探索个体特征的作用[32-33],认为性别、受教育水平、社会地位、自我效能等个体差异是导致创业者与雇员间主观幸福感差异不一致的重要因素。其中性别作为关键的个体特征变量,对幸福感差异的影响尤为显著。这不仅体现在创业者与雇员整体层面主观幸福感的差异上,更深刻地反映在特定性别群体内部——尤其是女性群体内部——不同职业选择(即创业与受雇)所带来的主观幸福感差异之中[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