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为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围绕平台经济发展相继提出了“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等一系列阶段性重点任务,呈现了从鼓励支持引领到强化规范发展再到推动多方共赢的政策有序演进脉络,也标志着平台经济的发展导向已从规模扩张逐步转向注重合规经营与价值创造。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离不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经济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跨界融通发展、推动产业升级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数字经济的典型业态和关键构成,是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是拉动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新引擎,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选择。发展平台经济事关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事关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在平台经济背景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成为新的市场运行载体。我国互联网平台企业数量持续增长、体量快速扩大,业态日益多元,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与此同时,由于双边市场的网络外部性特征,平台企业吸引了众多主体进驻,并为不同主体之间的交互提供场所和规则,从而具备了更为多元的主体和更为复杂的情境,这对于平台企业的治理带来了极大挑战。并且,随着网络信息的纵深发展,不同层级治理结构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尽管近年来平台治理政策已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但整体治理水平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能否突破平台企业的治理瓶颈,不仅关乎平台经济自身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更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成为检验能否适应和引领数字时代发展浪潮的一项重要标尺。在当前全球数字竞争格局深刻重构的背景下,加快推进平台治理现代化不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紧迫而重大的国家战略任务。 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现有的静态政策难以适应平台企业的动态发展。事实上,平台企业大都能够演化形成自组织机制,如果设定良好的相互治理或共治机制,平台企业能够自我纠偏、自我管理,实现良好的发展。与此同时,现有研究针对不同层次的平台企业治理目标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模式[2-4]。有学者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角度构建了平台企业治理的模式,深化了“政府法治、企业自治、社会共治”的治理架构;有学者从平台企业内部治理的视角构建了平台企业治理体系,探讨了基于优势互补、合作分工以及契约产权兼具的平台温室管理模式;还有学者从网络治理及生态化治理的角度系统构建了平台企业治理体系,明晰了生态化治理对于系统解决平台企业治理缺失和异化的多层次与嵌套性问题具有合意性。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兼具企业个体的“经济人”属性和平台场域内“社会人”角色,导致平台企业的治理目标可能偏离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结果。并且,平台的生态属性导致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治理既需要兼顾商业逻辑和政治逻辑,也需要考量经济利益和公平正义,这些很难通过平台企业的自我觉醒和自发行为得以实现。特别是,平台企业和平台参与者之间的不对等权力结构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加剧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导致平台企业的治理方向失准。由此,建构系统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现代治理模式的政策保障体系,成为确保平台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支撑[5]。 鉴于此,本文以期兼顾政府机构的外部性强制监管和内部性参与治理,即政府机构既要通过“禁止不法行为”等强制型政策对平台参与主体进行监管,也要通过“审核平台规则”等参与式政策对平台参与主体进行引导,从而实现刚性监管和柔性引导的有机结合,以避免现有治理政策存在的执行成本过高或者灵活性不足等问题。同时,系统整合行政治理机制和市场治理机制,即政府机构既要不断完善平台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以便依托行政治理机制对平台参与主体进行惩处,也要坚持保障平台参与主体的治理权利,以便激发市场治理机制对平台参与各方进行规范,从而充分发挥平台生态系统的自组织优势,以此推动治理模式从以政府规制为主导的单向规制,迈向宏观制度、中观组织、微观企业等多维治理层级与治理逻辑相协同的多元适配模式。由此,本文在深度剖析平台治理的多重现实困境,明晰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现代治理政策的基础上,识别平台治理政策的缺位和错位,进而基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以及微观层面构建平台企业现代治理的多维政策逻辑,打造“制度创新-组织迭代-技术赋能”三维一体的平台企业现代治理实施路径。对上述问题的讨论,不仅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现代治理机制的有效实施提供政策保障,而且为平台生态系统的良性长远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现代治理的系统桎梏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迅猛发展正在重塑全球经济格局、重构社会运行模式、推动技术生态的深刻变革[6],在此过程中,平台经济的治理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挑战。这些挑战不仅源于平台自身的运营逻辑,更与数字经济时代下的主体互动、市场结构、技术创新、社会生态及国际规则所催生的全方位结构性变革深度关联,形成了多维度、多层次的复合型治理难题。 (一)多元主体权责界定模糊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多层级政府部门、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主体共同构成了复杂的平台治理生态系统,并且多主体之间基于互联网平台形成了广泛的空间关联和社会互动。然而,各主体间的职能定位与责任划分尚未形成清晰、统一的规范框架。一方面,政府角色的多重性、企业责任的复杂性、社会参与动力不足等因素,以及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权责边界不清等,导致多主体监管协同不足,制约了治理合力的形成。另一方面,平台权力扩张与异化行为值得关注。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商业竞争、社会舆论、数字主权等多方面发挥了显著影响力,并且在制定和执行平台规则、管理和调节用户行为、处理平台内部争议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凸显。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既充当“裁判员”制定平台规则,又作为“运动员”参与市场竞争,极易引发“看门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