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债务的监督作用对改善公司治理和提升企业绩效具有深远影响,尤其是在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来源的中国资本市场背景中[1]。作为重要的债权人,银行不仅通过提供资本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还承担着关键的债权监督角色,即通过贷前审核和贷后监督来降低企业的违约风险[1-3]。然而,尽管理论上债权监督具有显著的治理效应,但其在实践中的效果往往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当企业面临高度分散的银行贷款关系时,银行债权监督对企业风险治理的有效性尚不明确。 现有研究从银行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结构等角度对银行贷款的债权监督作用展开了丰富探讨[1,4-6],具体作用表现为降低企业盈余管理程度[4,7]、提高会计稳健性[2]。然而,这些研究主要围绕银行与企业这一直接关系展开,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结论尚不完全一致,部分原因可能在于债务的治理作用依赖制度层面良好的债权人保护机制,而破产机制和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可能降低其效果[2];另一方面,这类研究难以完全克服内生性问题的干扰,如财务状况更佳或治理结构更完善的企业本身就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从而导致债权监督效应与企业特质混淆。银行贷款的债权监督作用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与财务行为,还会通过信息透明度和风险水平等路径,间接影响审计师的风险评估框架与审计策略选择。具体而言,银行监督的有效或失效会改变企业的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进而触发审计师在程序投入和定价决策上的调整。因此,基于审计师这一具有信息整合功能的外部中介视角,能够为考察债权监督的实际经济后果提供一个相对外生的观察窗口,也有助于缓解单纯从银企直接关系考察所带来的内生性困扰。本文即基于这一视角,探讨企业银行贷款分散度与审计费用之间的关系,以期揭示债权监督的协调机制及其审计定价内涵。 审计费用是审计师对企业审计风险及预期工作复杂性的定价结果[8],银行贷款的债权监督通过影响企业财务信息质量与风险水平,间接决定了审计师的定价策略。在理论上,企业的银行贷款分散度可能通过两种相反的机制影响审计费用。一方面,当银行间有效协同监督时,在企业银行贷款分散的情境下,多方债权银行监督可能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潜在财务舞弊行为,从而降低企业的审计风险。对审计师而言,企业的审计复杂性与审计风险随之降低,因此可能收取更低的审计费用[9]。另一方面,企业的银行贷款关系高度分散时,债权人银行之间易发生搭便车行为。肖远企曾针对我国银行间搭便车现象指出,我国部分银行存在勤勉尽职缺乏、风险防范不到位的问题[10]。企业的高风险活动会增加审计师识别和应对风险的难度[11],而银行间“搭便车”导致监督力度不足,从而可能使得企业的高风险活动增加。为应对更高的审计风险,审计师会提高审计费用以弥补潜在的声誉损失与法律诉讼风险[3,12]。企业银行贷款分散度提供了一个观察银行监督有效性的新视角,其通过影响企业风险水平间接影响审计师的定价策略,填补了现有文献在债务结构治理效应与审计定价之间关系的研究空白。 相比已有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拓展了银行债权监督的研究视角并丰富了其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本文从审计师视角切入,通过分析债权监督增强效应与搭便车行为对审计复杂性和定价水平的不同影响,探讨企业的银行贷款分散度对审计师风险感知以及审计费用的影响,拓展了银行监督的研究框架,丰富了债权监督理论在资本市场中的应用。第二,拓展了审计费用决定因素的研究框架。审计费用是审计师感知风险与资源投入的直接体现,本文将企业银行贷款分散度纳入审计费用的分析框架,揭示了企业的银行贷款分散度如何通过改变审计师的风险评估逻辑影响审计定价,这一研究有利于补充审计费用决定因素的文献。第三,本文深化了审计师风险应对策略的实践应用价值研究。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审计师针对高贷款分散度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文本信息披露策略,明确了其借助更具条理、前瞻性以及风险导向特性的表述方式来应对复杂审计风险的具体做法,为提升审计效能与风险预警能力提供了实证证据。 二、文献综述与述评 (一)文献综述 银行债权监督作为公司治理领域关键的外部机制,其效果受到债务结构、产权性质以及制度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从代理成本的角度来看,短期银行贷款和长期银行贷款都可对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起到约束作用,但短期银行贷款的监督作用更为突出[13]。然而,也有研究指出银行债权的治理总体效应呈现为负,长期贷款虽然可约束自由现金流,但由于占比不够,难以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的约束[14]。进一步扩展代理成本类型,已有研究发现,短期负债主要是抑制管理费用等显性代理成本,而长期负债更侧重于矫正隐性代理成本,且债务期限结构失衡可能会削弱银行债权监督的整体治理效能[15]。从股东掏空行为的角度来说,银行债权监督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有监督功效,贷款规模与期限的增加可明显减少掏空行为。此外,国有银行对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的监督效果更强[5],这种现象可能源于制度环境的差异,即政治关联会弱化银行债权治理功能[16],而市场化改革则会强化银行债权与产品市场的协同[17]。从信息质量的角度来看,银行监督凭借信息外溢和贷前筛选降低公司债信用利差,而且监督水平高的企业可获得更大的发债规模与更宽松的条款[18],除此之外,更大的银行贷款规模也能产生更强的监督效果,进而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19],尤其是长期贷款的监督作用更强[20],而短期贷款则更能缓解自由现金流过度投资问题[21]。考虑银行债权治理的协同效应,银行债权与董事会治理、大股东治理形成正向互动,共同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22]。在创新活动中,银行债权虽然主要是借助财务效应促进企业创新,但其与董事会治理的协同可提升研发效率[16]。另外,多银行之间的关系也重构了监督机制,银行业竞争能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和强化大债权人监督这两条路径抑制企业金融化[23],还可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和加强银行监督抑制公司避税[24]。在银团贷款中,因为同一个债务契约对应多个银行,牵头银行在债务契约中占比较高,有更强的监督动机,而其他参与银行的监督动机则比较弱[25],但多个银行债权人也可能强化监督效果,抑制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26]。在非银团贷款中,多个银行大债权人能提高会计信息稳健性[27],改善企业的短贷长投行为[28]。现有文献从不同角度探讨了企业银行贷款分散度的成因、影响及其经济后果,银行会根据企业的公司治理风险水平调整贷款分散度,当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偏离度较大时,企业更可能获得集中度较高的银行贷款。同时,法律制度、债权人权利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宏观因素也会影响银行贷款分散度的决策,例如,在投资者保护程度较强的国家,银行可能更愿意提供分散度较高的贷款[29]。当企业债务分散度较高时,各债权人监督动机减弱,导致整体监督效率下降,加剧了企业代理问题[6]。银行贷款虽可通过分散化降低银行风险,但也可能因银行间协调困难和非合作监控而导致监督不力,尤其在企业透明度较低以及治理较差时更为明显[30]。综上所述,银行贷款分散度是企业与银行在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约束下共同决策的结果,其经济后果体现在企业价值和银行监督效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