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标志着“风腐同查同治”这一新时代尤其是新征程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政策的正式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1]这短短的几句话,完整、精准地勾勒出了该政策的核心内容。为了贯彻执行好风腐同查同治政策,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本文拟从理论上就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探讨。这些问题主要有:什么是风腐同查同治?为什么要风腐同查同治?该政策的终极目标是什么?如何执行才能达成? 一、风腐同查同治政策的演进历程 在风腐同查同治政策形成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起到了关键引领作用。早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2] 中央纪委快速跟进,在逐步深化认识的同时,聚焦政策进行了细致的部署。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正风肃纪不可分割,必须匡正风气、严肃党纪。”[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特征,进一步健全风腐同查的工作机制。”[4]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5]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政策层面作出周密部署:“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着力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风腐交织是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以‘查’、‘治’贯通阻断风腐演变。加强规律研究,深刻把握由风及腐、从量变到质变的特点规律,把风腐同查同治理念要求贯穿案件查办、整改纠治、警示教育等各方面,形成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有效闭环。加强类案分析,找出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深化改革、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关于推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的意见,推动风腐同查同治全流程规范、全链条衔接。”[6]除了中央纪委层面的行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明确,要“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7]。 政策回顾表明,风腐同查同治政策的形成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后到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前。这个阶段,风腐交织问题引起重视,二者间的因果关系引发了一定思考,属于具体政策出台前的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后到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前。这个阶段,正式政策已出台,但内容主要是“同查”,且聚焦同查的“工作机制”。第三阶段,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到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前。这个阶段,“同查同治”政策出台,但仍聚焦“工作机制”层面。而以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为标志,风腐同查同治政策正式形成或定型,政策工具全面丰富,达到了“全流程规范、全链条衔接”的程度。仅用了三四年时间,这一政策就历经几次快速迭代达到成熟,这在新时代各项反腐败政策中是相当少见的,充分说明了该项政策的特殊重要性。 二、风腐同查同治政策的理论逻辑 为什么要重视风腐交织问题并出台风腐同查同治政策?这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和中央纪委的相关政策部署中,已经包含了丰富的内容,也创造了不少新话语,例如“风腐交织”,“由风及腐”“互为表里”,“由风查腐”“由腐纠风”,等等。这些新话语高度凝练,且多属于结论式的认识或决策,很有必要从理论角度予以分析。下文首先解释核心概念,之后明确焦点问题,最后分析“风”“腐”间的特殊关系。 (一)核心概念解释 这里重点解释的核心概念即“风腐同查同治”。它是一个复合概念,其中包括4个分概念,分别是“风”“腐”“查”“治”。 毋庸置疑,“风腐同查同治”中的“风”,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作风”,而是特指“不正之风”。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和中央纪委的政策语言中,“风腐”就常被表述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中国共产党百年作风建设的实践看,由于不同历史时期不正之风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不同时期需要予以重点纠治的具体不正之风也不相同,这在不同时期的党纪条例中也有体现。新时代以来,不正之风主要表现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从风腐同查同治政策指向的问题主体来看,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实践中,组织和个人都可能存在“四风”问题。由于组织作风主要取决于其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个人作风,所以仅就风腐同查同治需要查治的“风”来讲,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的“四风”问题。“腐”是指腐败问题。“查”是指对已经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进行查办、惩处、惩戒或惩治等,从反腐败或作风建设对策类型角度来看,也就是治标。“治”不能理解为其常见的字面意思,而是有所特指,从反腐败或作风建设对策类型角度来看,就是治本、防治,也就是要致力于消除滋生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的原因,尤其是风腐问题的共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