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而无功?美国经济制裁的经验困惑 美国是世界上最常使用经济制裁的国家之一。在赫夫鲍尔(Gary Clyde Hufdauer)等统计的177个经济制裁案例中,有122个是美国发起的。①在威胁与制裁执行数据库(Threat and Imposition of Sanctions,TIES)中,美国经济制裁的占比达到48.6%。②在全球制裁数据库(The Global Sanctions Data Base,GSDB)中,美国经济制裁的占比也达到35.9%。③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执行的各种制裁计划及清单上的实体与个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④考察美国对外政策的历史可以发现,无论是国际体系中的竞争者和潜在对手,还是盟国和合作伙伴,都难逃美国制裁的阴影。⑤ 经济制裁意味着成本付出,制裁强度越高、时间越长,所需付出的成本就越多。大量的理论和实践都在质疑经济制裁的有效性,即使是规模很小的国家也可以对制裁长期不妥协。⑥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认为,“有人将经济制裁作为惩罚性的经济杠杆,为取消制裁的条件进行高度宣传。但制裁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有时甚至适得其反”。⑦美国前国务卿舒尔茨(George Pratt Shultz)也指出,“总的来说,我认为将贸易制裁作为外交工具是一个坏主意……我们在每个地方都使用它,试图以此影响其他国家的行为,但基本是无效的”。⑧为什么经济制裁常常被认为劳而无功,但美国却一直乐此不疲?本文拟对此现象进行研究和解释。 二、经济制裁何以发生?既有研究回顾 经济制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经济制裁即经济治国术(economic statecraft),⑨指一个或多个国际行为体施加的经济强制手段,包括以政治目的为核心的经济强制,以经济目的为核心的贸易战,以惩罚目的为核心的经济报复等。⑩而狭义的经济制裁则特指以政治目的为核心的经济制裁,不包括以“违反贸易规则”为理由进行的经济报复措施,(11)如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本文从狭义视角作出定义:经济制裁指某个或某些国际行为体以违反国际规范(或该国法律)为理由,通过向其他行为体施加经济压力以实现其政治目的的政策行为。这种政策行为应满足政治性(政治目的)、规范性(法律基础)、惩罚性(经济压力)、公开性(对外宣称)的特征,在制裁方式上涵盖贸易制裁和金融制裁。本质上讲,经济制裁是以制裁国的物质损失换取目标国物质损失和声誉损失的行动策略。对于经济制裁何以发生,存在如下解释。 (一)为“需求”而制裁:经济制裁的功能性解释 这类研究侧重于从需求侧解释制裁的发生。(12)第一种需求是强制服从。(13)“经济制裁试图通过经济手段改变目标国的某些具体政策,关注的是对目标国意图的影响……而不是对目标国能力的影响”。(14)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情景式解析,学者们提出,美国经济制裁产生的背景通常包括:目标国发生军事冲突、制造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侵犯“人权”、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军事入侵等。制裁目标可分为初级、二级和三级。初级目标关注制裁目标国的行动和行为;二级目标关注制裁发起国政府的现状、行为和预期;三级目标则关注国际体系整体或局部的运转问题。(15)第二种需求是表达决心。哈特(Robert Hart)指出,国家外交政策的失败会付出高昂的国内代价,该国因此可以利用这一点表明其决心。(16)反之,制裁国也可以通过不释放“沉没成本”信号而表明缺乏决心。(17)第三种需求是传递信号。这种信号可以同时传递给本国、目标国和第三方,如威慑(deterrence)信号,即劝阻目标国在未来实施重复有争议的行动;国际象征(international symbolism)信号,即向国际社会的其他成员传递信息等。经济制裁还可以作为战争的替代工具,以此减少观众成本和增加国内支持的可能性。(18) (二)为“正义”而制裁:经济制裁的合法性解释 这类研究倾向于认为,进行经济制裁是为了维护国际法或国内法。第一种观点强调国家对国际法的责任,认为各国政府不仅有责任保护本国的人权,还有责任维护国外的人权。(19)经济制裁服务于反制违法行为,(20)用于维护“正义、人权、和平”,以及国际社会的共有观念。(21)第二种观点借鉴了正义战争理论,认为制裁在道德上是战争的合适替代。当经济制裁满足如下条件时即“正义制裁”,包括:正当理由;损失低于收益;正确的意图;合法性;战争外的最后手段;成功可能性等。(22)在经济制裁过程中,制裁措施如果满足了必要性、相称性和差异性,则可以被认为遵守了“正义制裁”。(23)也许全面制裁不具备合法性,但“聪明制裁”是合法的。(24)还有学者指出,经济制裁可能伤及无辜,但这并非其不道德的充分理由,战争和无所作为同样会造成无辜者的伤害。相较于这两者,制裁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聪明方式。通过“伤害分布路径”(harm-distribution approach),它平均分摊了制裁压力,客观上反而减轻了个人的苦难。(25)第三种观点是国家拥有单边经济制裁的权利。在1945年联合国制宪会议上,巴西代表曾建议在《联合国宪章》中增加“禁止经济强制措施”的条款,但遭到大多数与会国的反对,(26)这默许了国家享有单边经济制裁的权利。还有学者指出,世界贸易组织的例外条款也变相承认了国家单边经济制裁的权利。(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