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991年,王绍光发表了《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兼论“政权形式”与“国家能力”的区别》一文,①率先在中文学界区分了政权形式与国家能力,将国家能力作为核心概念提出来,并将国家能力在政治转型中的作用带入中国政治学的视野,奠定了1993年王绍光和胡鞍钢合著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的理论框架。这一文一书,无论是在海内外的政治学界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界,还是在中国政治的决策层和执行层,都产生了广泛且深远的影响。 在《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出版之前,中文学界偶有论及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生产能力、外债偿还能力和海洋能力,但多为译介。《中国国家能力报告》一石激起千层浪,既引发了较大的争论,也激发了诸多新的思考。代表性的争论包括杨大利、饶余庆、肖耿、崔之元和李强等不同领域的学者,围绕汲取能力能否代表国家能力,中央财政收入降低是否导致国家分裂,强政府与强社会的辩证互补关系,国家权力与国家能力之分等议题,辨析了国家能力之于中国的解释力。杨培新、张曙光、魏杰、张宇和樊纲等经济学家,从经济学角度商榷了国家能力理论对于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适用性。②代表性的新思考包括统计学、经济学、国际关系、战略学、社会学、语言学、公共管理和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的学者,探究了国家的信息能力③、创新能力④、学习能力⑤、战略能力⑥、监管能力、技术能力⑦、认证能力⑧、调解能力⑨、文化能力⑩、语言能力(11)、政策能力(12)、数字能力(13)等新议题。 尽管国家能力在过去30余年成为国家理论乃至整个政治学研究的新增长点,但关于国家能力本身的理论进展似乎并不明显。首先,理论定位仍然是片段性的。这表现为研究者大多将国家能力归入美国政治社会学者斯考切波等学者发起的“找回国家”研究范式,将这种研究范式所代表的国家理论视为新韦伯主义的、新国家主义的,或者国家中心论、国家—社会互动论(14),或者组织现实主义、组织唯物主义的,或者与理性国家、动员性国家相对的普通人的框架化国家理论(15),以及与以代理人激励行为为中心的国家治理分析相对应又缺乏对话的,以基础能力为中心的国家能力理论(16)。这种研究范式聚焦两个核心概念: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这也正是我国学界的两个侧重点。比如杨雪冬、庞金友等学者侧重国家自主性(17),朴炳光侧重国家能力(18),曹海军则力图两者兼顾(19)。这些讨论通常将国家自主性视为国家能力的理论前提,既缺乏对国家能力研究脉络的整体分析,也缺乏对国家能力实际影响因素的具体讨论,但确切指出了国家概念和国家特性的模糊性问题。既然要讨论国家能力,那么国家究竟是什么,谁能克服委托—代理困境进而真正代表国家,的确值得深思。这个疑问或许正是框架化的国家思维所致,但国家概念的模糊性似乎也导致了国家能力概念的模糊性,解决这个问题就成为走出国家能力理论荒野的始发站。比如,黄宝玖总结了学界从意志、权力、职能、政策、绩效和环境等不同视角对国家能力的各种定义,提出了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的综合概念。(20)此外,耿曙等学者认为,正是因为国家能力概念的模糊性,才导致了发展研究转向用能力后果来判定能力强弱,从而陷入循环论证的逻辑陷阱。(21)与之相反,唐世平等学者认为,尽管国家能力和发展结果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干扰,但并不能由此推论国家能力与发展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国家能力与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可实证的,更重要的是,不能用“国家权力”代替“国家能力”,因为国家权力指向资源,而国家能力则是资源和能力的结合。(22)由于权力和能力之间同样难舍难分,这一区分能否有效消除国家能力概念的模糊性,仍然存疑。 其次,对国家能力的构成要素的概括不一而足,但对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又缺乏深入探讨。在王绍光1991年的《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兼论“政权形式”与“国家能力”的区别》一文中,国家能力是四维的:财政汲取能力、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和社会控制能力。2003年,王绍光、胡鞍钢、周建明提出了国家能力的八维论:强制、汲取、濡化、监管、统领、再分配、吸纳和整合能力。(23)2014年,王绍光提出了九维论:强制、汲取、濡化、认证、规管、统领、再分配、吸纳和整合能力。(24)黄清吉区分了国家能力在国家—社会关系(资源积聚、社会控制、经济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托经济统治阶级力量完善国家体制)和国际体系(维护主权与领土不受侵害、参与创建国际机制、提升相对于他国的自身力量)两个维度上的不同构成要素(25),崔海军和韩冬雪区分了静态(财源、行政、军事、司法)和动态(提升、启动)两种构成要素(26),欧阳景根和张艳肖从国家的工具价值出发,区分了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自由汲取和制度三大要素(27),孙兴杰将货币和法律作为国家能力的抽象构成因素,(28)杨光斌将体制吸纳力、制度整合力和政策执行力作为协调国家权力关系的三大能力,吕冰洋将市场增进能力和控制动员能力作为国家能力的两大支柱。(29)肖文明在斯考切波的国家能力不均衡性和埃文斯对国家能力总体化的反思基础上,从文化社会学视角提出了两组十四种能力,指向国家内在特征的一组包含五种:人力资本、工具理性、一致性、统合、弹性,指向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另一组包含九种:自主性、汲取能力与财政资源、再分配、渗透力、反应力、调控与监管、强制、吸纳与整合、合法化。(30)由此可见,对于国家能力究竟由哪些方面构成这一问题,众说纷纭,不同的理论取向,不同的研究视角,看法不尽相同,缺乏本体论意义上的系统界定。这种众说纷纭的状态,也影响了对国家能力的层次类型的分析。王绍光依据时间线索,将国家能力分为三类:近代国家的基本能力(强制、汲取、濡化)、现代国家的基础能力(认证、规管、统领和再分配)和民主国家的基础能力(吸纳和整合)。谢宜泽根据国家意志的三重动机,将国家能力划分为相互支撑、依次主导的三个层次:基础型(强制、汲取、认证、濡化)、发展型(宏观调控、公共产品供给、再分配、行政、法治)和引领型(现代化治理、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生态环保、全球治理、民生改革、安全保障)国家能力。(31)但这些分析概括性较强,如何理解国家能力不同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仍然需要新的解释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