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2154/j.qbzlgz.2026.02.007 1 引言 在数字经济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的当下,数据已成为驱动社会创新与治理变革的核心生产要素[1]。国家数据局《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2](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至2028年将建成百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以破解数据要素流通中“不敢用、不愿用、不能用”的困境。然而,生成式AI在自然语言处理、智能检索等信息资源管理领域中的广泛应用,虽显著提升了服务效能,但也加剧了该领域内数据隐私泄露、算法偏见、权属模糊等问题的风险,持续引发信任危机[3]。这一矛盾凸显了在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框架下构建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主体以保障数据流通全流程安全的紧迫性,这要求信息资源管理领域必须建立适应技术变革的新型治理范式。 目前,可信数据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学术界与实践领域研究的热点话题。国外最早由美国科学家富兰克林等[4]于2005年提出数据空间(Data Space)概念,国外研究不仅涉及数据空间框架的研究,还出现了由基金资助的、以政府或市场主导的数据空间项目(如GAIAX)[5],为可信数据空间的构建提供了技术架构和数据治理框架方面的有益探索。国内学者多从政策法规、技术实践和应用场景等多维度展开研究,深入探讨可信数据空间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6]。然而,现有研究多集中于技术层面和政策框架,对于可信数据空间中不同主体差异化角色与作用,尤其是信息资源管理(以下简称IRM)领域三类主体机构(图书馆、档案机构等非营利机构与数据中介机构等营利性机构)在数据空间建设中的可信性比较方面仍缺乏深入的探讨。 IRM学科作为管理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其涵盖范围相对于前身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一级学科更为广泛,除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之外,还包含信息系统、知识管理、数据科学、数字人文等,且涉及的领域和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其主体机构也从图书馆、档案馆、情报研究所逐步扩大为政府职能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包括数据中介机构在内的企业机构、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等。其中,图书馆、档案机构与数据中介机构在可信数据空间的构建中具有典型性,因此,本研究选取图书馆、档案机构与数据中介机构作为核心比较对象。图书馆、档案机构、数据中介机构分别体现了公益性与权威性、制度刚性与凭证价值、技术效率与市场响应等不同维度的可信性特征。这一选择并非否认其他主体的重要性,而是希望通过类型化、典型化的对比,深入揭示不同制度背景与运作逻辑下主体可信性的构建机制与差异格局,为多元主体参与可信数据空间提供理论切入点与实践启示。 2 IRM主体机构作为可信第三方参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驱动逻辑 IRM领域可信数据空间的构建不仅依赖图书馆、档案机构与数据中介机构等主体的参与,更关键在于它们能否成功扮演“可信第三方”这一核心角色。这些主体机构的深度参与,其根本驱动力源于以其可信第三方角色所能创造的显著价值,这些价值既惠及整个社会,也深刻赋能IRM领域自身及其核心成员。 2.1 可信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与核心职能 在深入分析IRM主体机构的具体角色之前,有必要先行厘清“可信数据空间”与“可信第三方”两个核心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可信数据空间”是指由技术设施、标准规范与协作机制共同构成的可信数据流通生态系统,其目标是创建全域性的信任环境。而“可信第三方”则是该生态系统中承担关键信任功能、支撑系统运行的核心行动主体。其存在的根本逻辑在于通过一个具备中立性、公信力与专业能力的中介,系统性降低数据要素在多元主体间流通的信任成本、合规成本、技术成本与争议解决成本[7]。换言之,可信数据空间是“舞台”与“规则”,可信第三方是在此舞台上扮演“信任中介”这一关键角色的“演员”。 基于上述定位,IRM主体机构若要成为合格的可信第三方并有效发挥其驱动价值,关键在于明确其在可信数据空间中作为可信第三方的具体角色与职能。这一角色并非简单的数据托管或传输的中转站,而是承担着信任建构、治理枢纽与价值赋能等多重核心作用。其核心职能需要综合数据治理理论、数字信任体系、数据要素市场实践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多个领域的核心要求。为此,可信第三方必须完整履行四项相互关联、不可或缺的核心职能,构成从“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闭环,具体体现为信任建构、规则执行、价值赋能、权益维护四个方面。 第一,信任建构与保障职能。该职能旨在解决数据本身是否可信的问题。可信第三方需通过来源核验、质量评估、完整性校验与全过程存证等手段,对其管理或流经的数据提供可验证性支持,将自身的公信力注入数据资产,使之成为可被各方放心使用的客体,这是数据可信性的根本保障[8]。 第二,规则执行与监管职能。该职能旨在解决流通过程是否合规的问题。可信第三方作为中立规则的执行枢纽,负责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与商业约定等转化为可执行的管理流程,并对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监测与合规控制,确保所有活动在安全、合法、符合伦理的框架内运行。 第三,价值赋能与连接职能。该职能旨在解决流通如何高效且安全实现的问题。可信第三方需提供或运行一套安全、互操作的技术基础设施,从而将信任与规则转化为可运行的技术架构,降低各参与方的对接门槛与技术风险,赋能数据价值的安全释放与高效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