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文学定义有两种基本思路:一种从“文学自身”定义,寻求文学自身的特质,这可叫作文学的内生定义;一种从“文学与社会关系”定义,寻求文学性质与社会活动之间的关联,这可叫作文学的外缘定义。用内生定义来否定外缘定义是不合适的,因为文学总是与社会生活相联系;用外缘定义来否定内生定义也是不合适的,因为文学总有自身的特殊性,若无这个特殊性,文学就混同于其他事物。这两种定义方式本来可以各行其是、各言其理,但是在谋求话语绝对性时,将二者对立起来成了常有的事。就大势言,用外缘定义取消内生定义,往往是主流,因为外缘定义总是将自己看作天下大事的拯救者,天然地具有政治与道德的优越感,因此败下阵来的每每都是内生定义。这一现象又重演了。自“文化研究”引入中国后,外缘定义大行其道,文学被视为文化政治现象,而文化政治又是变动不居的,故“文学是什么”也就变幻其身。说火车时刻表是文学的,有之;说莎士比亚不是戏剧家的,有之;说文学就是意识形态的,当然更有之。一时间,反建构主义成为文学定义主潮,把文学说成是历史的、关系的与政治的比比皆是,却不见“文学自身是什么”的探讨。对此,重温钱锺书的文学定义活动,不无裨益。这用意倒不是阻止外缘定义,而是想看钱锺书到底如何进行内生定义,而此时又是个什么样的文学。故本文意图只是给今天的文学定义提供一种参照,分析内生定义可取怎样的路径与策略,丰富内生定义史。本文内容为:钱锺书说文学定义难,但他还是悄悄地进行定指;他着重于从“文心诗眼”看文学,其实也是一种“纯文学”眼光;但钱锺书没有说出“文学是什么”这类概念定义的话,那样太死板,而从文学的构成要素上定义诗歌或者说文学,将其看作“情—艺—才”的有机结合。 一、从“定义”到“定指” 定义文学是每一个文论家的理论冲动。原因是:谁若能重新定义了文学,且被学界接受,就会成为一家之言,永留史册。不妨说文论史就是一部文学定义史,不同的定义不断地刷新文论研究。谁与争锋?就是争一个文学定义的是与非。一个人的文论研究,若没有自己的文学定义作为依据,只取他人的定义作为范本,那么,再好的具体问题研究也只是对他人文学观的模仿,像照着底片画像,画得再好也没有原创性。故,定义文学成为文论研究的宿命。钱锺书也像一切文论研究者那样,必然首先关注文学定义问题。 早在刚出大学之际即20世纪30年代初期,那时新一波文学定义方兴未艾,钱锺书就以自己的方式参与了这场文学定义讨论,但他说得极为隐晦。说是新一波文学定义,是对比旧一波文学定义而言。旧一波文学定义是指20世纪初期,以王国维、鲁迅、周作人、陈独秀等为代表的文论家,引进西方“纯文学”概念,取代传统“杂文学”概念,文学之内涵被设定为小说、诗歌、戏剧与散文,文学之本质被视为审美性的。因此,文学所指不再囊括“经、史、子、集”,而是仅指“集”中部分作品。“五四”新文学运动,正是在这样的新文学定义指导下进行的。但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左翼文论代表了新一波文学定义,其虽然接受了旧一波文学定义的文体内涵设定,却不能接受它的文学本质属性设定,进而开辟了文学与社会关系的论域,全面揭示文学的社会性、阶级性、历史性,并强调文学就是社会政治斗争的工具。孰是孰非,当时争论得一塌糊涂,所谓的“京派”与“海派”之争、左翼文论与“第三种人”之争,都是典型的症候。 此外,受到现代“纯文学”概念的影响,20世纪30年代,“中国文学批评史”研究进入正式命名与建构阶段。继1927年陈钟凡《中国文学批评史》出版后,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先秦、魏晋)等相继出版,尤其是郭著,引起朱自清等人评述,也引起钱锺书关注并有所批评。著《中国文学批评史》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文学”概念,能不能用现代文学概念来结构和贯穿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如果结构了贯穿了,那么,这还是中国古代的文学批评史吗?因此,以什么样的文学定义来研究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自然也就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这是“五四”以来,西方现代文学概念进入中国后,将“中与西”的问题转变成了“古与今”的问题;而这个“古与今”的问题里又潜伏着“体与用”的问题,即到底是“以中为体”还是“以西为体”。于是,中西、古今、体用绾合到一起,它们之间纠缠不清,并非一个可以轻松解决的问题。 钱锺书的研究兴趣在中国古代文学,虽然可以避开现代的文学定义论争,可他避不开到底用什么样的文学概念来定义中国古代文学,后者是他必须回答的问题。否则,钱锺书就是用他人的文学观来从事研究,写出来的就难免是他人成果之普及推广。 钱锺书是明智的,又不无理论上的狡黠。他不直接定义文学,写出“文学是……”,而是明示文学定义之难,再点出定义的要求等,暗示自己的定义方法及部分结论。故,穿过钱锺书的定义障眼法,实可看到他的文学定义是什么,也回应了现代的文学定义论争。 钱锺书写下了一段堪称中国现代文论史上关于文学难以定义的经典表述,在王国维、鲁迅尤其是周作人那里都没有看到,可谓弥足珍贵。 兹不为文学立定义者,以文学如天童舍利,五色无定,随人见性,向来定义,既苦繁多,不必更参之鄙见,徒益争端。且他学定义均主内容(subject-matter),文学定义独言功用——外则人事,内则心事,均可著为文章,只须移情动魄——斯已歧矣!他学定义,仅树是非之分;文学定义,更严美丑之别,雅郑之殊——往往有控名责实,宜属文学之书,徒以美不掩丑,瑜不掩瑕,或则以落响凡庸,或乃以操调险激,遂皆被屏不得与于斯文之列——盖存在判断与价值判断合而为一,歧路之中,又有歧焉!凡此之类,恒情所忽,此非专著,故勿论也。然如樊川所谓“杜诗韩笔”,有识共赏,不待寻虚逐微,立为定义,始得欣会其文章之美,是则文学虽无定义,固有定指焉(definite without being definable)。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