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践表明,地方政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围绕本地产业的技能需求,以产教资源为依据,通过制度供给,甚至直接参与的方式,推动产教双方共同搭建产教融合型组织,实现产教融合。以高职产业学院(后文如不作特别说明,统一称为“产业学院”)为例,作为产教融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具有政校企深度参与、治理架构完善、运行机制高效的特点,受到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高职院校的高度认可,成为观察地方政府产教融合行为的重要“窗口”之一:在一些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区域,高职院校与龙头企业合作共建产业学院时,地方政府仅仅从产业学院外部提供制度、财税等政策工具支持;在一些产业聚集度较低的区域,地方政府不仅提供外部政策支持,甚至还通过主导、引导等方式直接参与其中。 可见,地方政府参与区域产教融合的行为存在多样性。为何地方政府的产教融合行为存在差异性?哪些因素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参与行为?地方政府参与区域产教融合的行为机制又是什么?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解释地方政府在区域产教融合中的行为差异,还能进一步指导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为此,本文以三个产业学院为案例,从产业视角探究地方政府产教融合的行为差异及其内在逻辑。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设计 (一)文献回顾 地方政府的产教融合行为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和职业教育学领域。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学者大多基于产业视角,围绕技能供给行为对政府的产教融合行为展开研究。霍尔(Peter A.Hall)与索斯凯斯(David Soskice)的《资本主义多样性》一书为理解政府的产教融合行为提供了一个产业视角。该书以企业为分析单元,围绕政府不同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行为,构建了“政府—产业”协作类型的分析框架来解释资本主义多样性[1],指出政府为产业提供的技能保护(如就业失业保护政策)强度,将直接影响产业内部企业获得的技能类型[2]。Culpepper在一项关于德国东部地区与法国阿尔沃河谷区的技能体系比较研究中发现,在产业聚集度较低的区域,产业的技能需求以通用型为主,技能供给能力取决于地方政府与区域产业之间的沟通协商程度[3]。中国也有研究开始关注地方政府的产教融合行为,认为政企关系的亲密程度,会影响到地方政府在产教合作中的参与程度[4],但缺乏来自实证研究的支持。 在职业教育学领域,多数学者围绕政府的职业教育行为进行研究。Greinert按照政府的角色、作用以及卷入程度,将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体系分成了三种模式:市场模式、双元模式和学校模式[5]。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代表的市场模式,政府介入职业教育程度小,主要由企业提供职业培训;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模式,政府提供职业教育办学的规范框架,企业提供职业教育办学的主体内容;以法国为代表的学校模式,政府介入职业教育程度较高,政府主导职业教育。[6]在中国,政府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较为复杂。在宏观层面,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政策、项目、规范等来指导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7];地方政府作为职业院校的主办方,不仅为职业教育提供政策、经费等办学支持,还直接参与到职业院校的产教融合办学过程,为职业院校的产教融合提供产权保护、制度空间、信用担保等[8,9]。具体到产业学院,地方政府的作用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政府主导型,这类产业学院多分布于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区域,需要在地方政府统筹下,高职院校与区域内多家企业共建[10];二是政府引导型,这类产业学院多分布于以中大型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借助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高职院校与区域内中大型企业合作共建[11];三是校企共建型,这类产业学院多分布在以大型企业为主体的区域,不需要或仅需要地方政府从外部入手支持校企共建产业学院。 上述研究为本文带来以下启示:一是产业视角和以企业为分析单元,有助于理解地方政府的产教融合行为。事实上,地方政府的产教融合行为多服务于经济目标,其参与产业学院建设更是这一“烙印”的有力佐证。二是围绕技能供给的政府、产业之间互动是理解政府产教融合行为的核心。地方政府根据区域产业的特定技能需求,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政策工具激励产教双方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甚至直接参与到职业院校的办学过程。三是区域产业的多样性决定了地方政府产教融合行为的多样性。不同产业聚集度的区域,地方政府在产业学院建设的参与度上是高度异质的,反映了地方政府的职业教育行为与区域产业之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二)研究设计 1.研究方法 本文旨在通过考察地方政府参与产业学院建设行为的差异性,来探究地方政府产教融合行为的一般规律,属于“如何”“何因”的问题;且已有研究较为缺乏,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还比较模糊,故适合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对案例的信息进行挖掘。多案例研究的“复制逻辑”有助于识别和分析研究对象的异同性,能够有效检验所总结的地方政府产教融合行为机制的准确性和逻辑性,确保研究结果的稳健性和通用性。故本文通过比较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在产业学院建设中的角色、功能,进而探究自变量(区域产业聚集度)差异对因变量(地方政府产教融合行为)的影响,进一步建构地方政府的产教融合行为逻辑。 2.案例选择 案例选取遵循理论抽样原则。按照有利于发现区域产业聚集度与地方政府产教融合行为之间关系的内在要求,以及案例选取的饱和度进行案例筛选。遵照学术伦理及学术规范,对文中的地名、企业、高职院校、产业学院等信息均进行匿名化处理。为此,本文以区域产业聚集度、地方政府的产业学院参与方式为案例挑选标准,在珠三角地区分别选择了产业聚集度较高的东湾区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聚集度适中的西湾区生物医药产业,以及产业聚集度较低的中溪区针织服装产业,三个区域的产业分别与当地高职院校共建了产业学院,当地政府在产业学院中的参与方式分别为:从产教外部支持共建、引导产教双方共建和主导产教双方共建。具体见表1。

3.资料收集 案例资料主要来源三个方面,一是过程性资料收集。作者通过亲身参与高职院校相关产业学院建设,以及与其他兄弟院校在产业学院建设过程中交流所收集的有关过程性数据、资料,形成了详实的工作记录。二是案例研究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学院、生物医药产业学院、针织服装产业学院以及其所面向的区域产业(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半结构化访谈,了解产业学院的建设主体、参与方式、治理架构、办学特点等,形成了第一手的资料。三是利用公开、权威渠道(如政府网站、公司年报等)收集了区域产业的聚集度、生产技术特点等相关信息。上述资料形成了三角互证,增加了本研究案例资料的信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