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形而上学》德性论导论第一段中,康德对伦理学概念作出了阐释。他指出,伦理学(Ethik)在古代意指“一般道德论”(die Sittenlehre überhaupt),即“道德哲学”(philosophia moralis),人们也称之为“义务论”(die Lehre von den Pflichten)。后来,人们觉得把伦理学这个名称专用于道德论的一个部分,即专用于不处于外在法则下的义务论更为可取,人们在德语中为它找到了德性论(Tugendlehre)这一名称,于是,总的义务论体系便划分为能够处于外在法则下的法权论(Rechtslehre,ius)和不能处于外在法则下的德性论(Tugendlehre,ethica)体系。(参见康德,2007年,第392页)按照康德的说法,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伦理学(一般道德论或总的义务论)包含法权论和德性论两部分,其中只有德性论才是狭义的、严格意义的伦理学。 本文试图阐明:法权论与德性论皆与人相关,但在法权论与德性论之外,康德还为天使和上帝这类终极神圣存在者设想了一种超越德性论的伦理学或道德论,即神圣论(Heiligkeitslehre)①。于是,德性论就处于同法权论和神圣论的双重对比关系中:它不仅有别于人的法权论,而且有别于并低于终极神圣存在者的神圣论。本文首先论证德性论导论中的endliche heilige Wesen应译解为“终极的神圣存在者”,特指天使和上帝这类“精神存在者”,他们构成神圣论的道德主体,接着论述终极神圣存在者的神圣论如何超越人的德性论,最后探讨上帝作为神圣论的道德主体在何种意义上能进入德性义务论之中。 一 天使和上帝:康德伦理学中的终极神圣存在者 “终极的神圣存在者”术语的原文出现在《道德形而上学》德性论导论(Ⅱ)中。康德在此指出: 对endliche heilige Wesen(他们根本不可能被诱惑去违背义务)来说,没有德性论,而只有道德论,后者是实践理性的一种自律,而前者还同时包含实践理性的一种专制,即包含一种尽管不是直接被知觉到的、然而是从道德定言命令中正确推导出的掌控其忤逆法则的偏好的能力意识:以至于在其最高阶段上的人的道德性也丝毫不多于德性;哪怕它是完全纯粹的(除义务动机以外完全摆脱了所有异类动机的影响),此时,它通常作为一个理想(人们必须不断地逼近这个理想)在智者的名义下被诗意地人格化。(参见康德,2007年,第396页;译文有改动) Endliche heilige Wesen通常被翻译为“有限的神圣存在者”。例如,格里戈尔(M.Gregor)的英译本将其译为finite holy beings(参见Kant,1991,p.188);李明辉将其译为“有限的神圣存有者”(康德,2015年,第252页);张荣、李秋零的译法也类似,译为“有限的神圣存在者”(康德,2007年,第396页)。按此译法,康德在此提出的就只是“有限的神圣存在者”,而并无“终极的神圣存在者”。于是,人们就会把上帝排除在endliche heilige Wesen之外,以为康德在此不仅把“有限的神圣存在者”与人进行对比,而且把“有限的神圣存在者”与上帝这个“无限的神圣存在者”进行对比。在这一思路中,人们要么设想“有限的神圣存在者”是指道成肉身的耶稣(参见刘凤娟,第47-48页),要么设想“有限的神圣存在者”是指天使②。更有甚者,在“有限的神圣存在者”这一译法的影响下,人们最终忘记了人仅仅是endliche heilige Wesen的对比方,于是设想人就是endliche heilige Wesen术语的所指对象,或者以为“智者”就是有别于上帝的“有限的神圣存在者”,而没有想到“智者”虽然是“在其最高阶段上的道德性”这个“理想”的一种人格化,但毕竟还处于人的德性论中,与超越了德性论的endliche heilige Wesen并不处于同一个层次。③ 上述各种理解都或多或少地偏离了康德的比较框架,没有认识到康德是把endliche heilige Wesen当作一种超出德性论的神圣存在者类型与处于德性论中的人进行对比,因而都未能准确把握该术语的含义,没有认识到这类神圣存在者在道德状态上的超人性,以及相对于人类道德进步的终极意义。所以,我主张将endliche heilige Wesen翻译为“终极的神圣存在者”。只有这样,才能使endliche和heilige这两个形容词在比较的方向上保持同向性,不再使endliche与无限存在者(上帝)比较,heilige与有限理性存在者(人)比较,由此把上帝也当作“终极的神圣存在者”的代表而纳入endliche heilige Wesen之中。(参见舒远招)“终极的神圣存在者”这一表达,能够体现这类存在者所具有的无限完善的神圣意志,是人类道德进步的“终极目标”。 有不少学者对这种译法表示疑虑,他们认为康德在把endlich一词当作形容词使用时,通常取“有限的”含义,并且与unendlich(无限的)相对,仅当将它当作副词来使用时,该词才具有“最终”这一含义。这种理解符合康德使用endlich一词的通常情形,但在一些特殊场合,康德对该词的使用也会有例外。每当涉及“终极使命”或“终极目的”等话题时,康德就把endlich作为形容词来使用,赋予其“最终的”或“终极的”含义。例如,在姆罗戈维斯(Mrongovius)记录的《人类学讲义》中,康德在论述人的“终极使命”使命时,就替换使用die Endbestimmung和die endliche Bestimmung两个术语。他指出,市民社会是人的文化借以产生出来的手段,而且在市民社会中人不断地接近于他的“终极使命”(die Endbestimmung),而“市民状态的完善建立在人的自然禀赋向人的终极使命(die endliche Bestimmung)的发展之上”(Kant,1997,S.1425)。显然,endliche在此作为形容词只能被译解为“最终的”或“终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