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个体美德与政治正义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哲学思考中的重要论题。①中西哲学在古典时期普遍将二者统一起来,并赋予其某种必然性。《中庸》就有“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大德必得其位”(十七章)等说法。柏拉图也说:“就正义的形式而言,一个正义的人和一个正义的城邦不会有任何区别;【b】倒不如说,他和这个城邦是相同的。”②但随着历史的发展,二者之间的统一性开始遭到质疑与否定,亟需得到补证或说明。比如罗尔斯(John Rawls)就将“正义”限定为政治性的而非形而上学的概念:“我认为,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作为探寻独立的形而上学和道德秩序真理的哲学,并不能为政治性的正义观念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和为人们共享的基础。”③。当然,也有学者仍然持守着肯定性立场,并给出了补充论证。麦金泰尔(Alasdair MacIntyre)就指出:“一个政治共同体拥有充分确定的、共同的理性基础的道德规则的必要前提,是共同拥有一个理性的可证明的人类善的概念……由于对道德规则的诉求要在这样一个社会的公共生活中发挥作用,对这种共同的人类善观念的尊重和忠诚必须在该社会的生活中制度化。”④莱巴尔(Mark Lebar)则总结了两种贯通个体美德与政治正义的路径:其一,个人美德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个体之间的正义关系构成政治制度的正义;其二,相对于个体美德,“作为国家构成要素的制度、实践等的结构之正义(国家这一政治实体是社会正义、制度正义或政治正义等属性的首要载体)才具有逻辑的优先性”⑤。斯洛特(Michael Slote)则借助“同感”概念,真正为个体美德与良善政治之间架起一座可能性桥梁,“一个既定社会的法律、制度和习俗就像该社会的行为”⑥。 中国哲学中试图为这种统一性提供补充证明的是孟子。黄勇认为,孟子的仁政哲学就是斯洛特所谓的“美德伦理学”,只不过相对于后者,前者具有一些更优越的特征,比如个体美德必须出自圣王才能衍生出社会与政治上的正义,社会与政治层面正义的实现必须由有美德的个体执行,圣王的美德与政治正义最终指向教化百姓等。⑦这与柏拉图所谓的“有了整个城邦的发展和良好治理,我们必须让天性来为每一群人提供他们的那一份幸福”⑧异曲同工。不过,圣人的个体美德(仁)如何实现具有社会性、客观性与规范性的政治正义,具有个体美德的执行者如何保证并落实政治正义,个体美德与政治正义在何种尺度上实现以及如何实现等,都是亟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早已进入孟子的视野,并于《离娄》篇中集中论述,可被视为他在那个独特时代重新弥合个体美德与政治正义之间断裂的自觉努力。 二、问题的展开 在孟子哲学中,政治正义包括至善的政治理念、合理的政治制度以及上述理念与制度在天下尺度上的落实。其中至善的政治理念为“仁”,也是执政者的个体美德;合理的政治制度为“仁政”,具有超越个体美德的社会性、规范性与客观性特征;而二者在天下尺度上的落实便是“仁覆天下”,即民众的同意与自觉选择,也是政治正义的具体效验。⑨本文所要讨论的便是仁心跃迁为仁政的合理性、如何落实作为“规矩”的仁政以及仁覆天下何以可能等问题。 关于孟子“不忍人之政”(仁政)源出于“不忍人之心”(仁心)已是学界共识,不过有关“不忍人之心”如何发为“仁政”以及这种“生发”背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的讨论却并不充分。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孟子·离娄上》第1章) 与其他篇章直接将“仁政”具体化为“制民之产”的井田制、十取其一的财税政策以及关涉教化的庠序之教不同,《离娄》篇对于“仁政”的描述更具整体的方法论意义。这里的“仁政”正是对黄勇所谓的正义的政治制度、社会政策与法律体系的提炼与凝结。在孟子看来,“仁政”是其政治哲学的中间环节,开端为“尧舜之道”,终点是“平治天下”。首先,“尧舜之道”就是“尧舜之善”,即尧舜所具有的个体美德,这一点正可与“仁心仁闻”“徒善不足以为政”等说法呼应。从论证技巧看,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与师旷之聪都是为了说明这一点。不过,“尧舜之善”并非只是经验意义上的静态的道德概念,其中业已内含了具有动能性质的“心思”概念。其次,孟子认为,仅有个体美德并不足以实现天下国家的普遍治理,还必须借助完善的政治制度与合理的政治政策。相对于“尧舜之善”所具有的个体性与主体性,“仁政”体现出相当的社会性、客体性以及客观性。个体美德要想在政治实践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实现最终的治理目标,必须借助仁政这一客体性(客观性)工具,正如耳目再聪明、双手再精巧,也必须借助规矩、六律才能创造出方圆与乐曲。这一点已为不少学者所揭橥,“数度之学有规律可言,人伦实践亦具成法。其表现于政治者,古人谓之治法。治法犹方圆、五音,先王之道则犹如规律,惟规律可以正方圆、五音”⑩。最后,借助仁政,孟子所希冀实现的政治理想是以“天下”为尺度的(11),而“天下”的具体内涵是指天下百姓之心。在《离娄》篇中,这一理想有多种表达:从治理者的角度看是“平治天下”,从被治理者的角度看是“民被其泽”,从价值实现的角度看是“仁覆天下”。显然,“仁”作为儒家的根本价值观念贯穿于尧舜之道、仁政以及“平治天下”之中。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孟子的仁政哲学正是对当时以“利”为本、以“耕战”为强的时代潮流的系统且有力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