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孟学派对于“仁”的伦理化理解基本一致,皆强调“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即儒家的“仁”以血缘之亲亲之道为前提而展开。而对于“义”的理解,《中庸》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丧服四制》云:“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郭店楚简《唐虞之道》亦云:“尧舜之行,爱亲、尊贤。爱亲故孝,尊贤故禅。……禅,义之至也。……爱亲忘贤,仁而未义也。尊贤遗亲,义而未仁也。”①皆是从尊贤等角度阐述血缘之外政治伦理秩序之轨范。到《孟子·离娄上》则称“义之实,从兄是也”,从“尊贤”到“从兄”之“义”,思孟学派显然有伦理内向化的倾向。关于《中庸》所论尊贤之“义”与《孟子》强调从兄之“义”之异同,历来学者关注不多,但确实棘手。田探通过分析孟子所谓“从兄”即是“义之实”,强调孟子就是从“从兄”中确立敬的原则,并且展开为“贵贵”与“尊贤”的统一,也就肯定了兄弟朋友式的君臣关系,带有非常强的现实批判性,②其说可谓洞见。不过其文主要是针对《孟子》内部两说的一种调和与回应,而未从《中庸》到《孟子》的整体思想脉络作出厘析。苟东锋则立足于儒、墨对比,指出与墨家尊贤、尚贤的功利主义相比,子思采取打通“知贤”与“尊贤”之进路,从而为真正实现“合外内之道”奠定基础,展现了子思学派的义理丰富性,③但对从子思到孟子的演进脉络,亦未作过多着墨。本文试图通过从“尊贤”到“从兄”之义的把握,重新厘析思孟学派内向化进路,并以提供儒学德性伦理内向化展开的一种视角。 一、问题提出:由“尊贤”何以到“从兄”? 自郭店、上博竹简问世以来,其中有关子思子的文献汗牛充栋,而有诸多篇目如《五行》《六德》《性自命出》《唐虞之道》等,与《中庸》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学者多认为此类文献是子思学派的代表著作,思想则介于孔孟之间,当无异议。④《中庸》言:“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对于“仁者人也”,郑玄注:“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⑤朱子集注:“人,指人身而言。具此生理,自然便有恻怛慈爱之意,深体味之可见。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⑥“仁”常以人与人相亲近展开,尤其体现为血缘之亲;而“义”则表现出政治伦理秩序中的差序性和条宜性等特征,以尊贤为尚,即比较注重个人在政治秩序中的贤能与德行,并强调各安其位,使不同的政治伦理角色都可以恰到好处地展现其自身。 荀子称“子思唱之,孟轲和之”(《荀子·非十二子》),司马迁亦言孟子“受业子思之门人”(《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并称“子思作《中庸》”(《史记·孔子世家》),从《中庸》到孟子,必然有传承因袭之处。⑦而《孟子·离娄上》却言“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义”从“尊贤”义何以变为“从兄”义,值得我们仔细辨析。而且,虽然此处《中庸》《孟子》就仁呈现为亲亲之情并无异见,但《孟子·尽心上》又称“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赵岐注:“仁者,务爱贤也。”⑧将亲贤理解为爱贤;朱子亦注:“仁者固无不爱,然常急于亲贤,则恩无不洽,而其为仁也博矣。”⑨大致亦认同“爱贤”之说。⑩若如此,仁又可体现为“亲贤”之义,而与《中庸》之“义”颇相合,却不同于惯常解“仁”为“亲亲”“事亲”之说,到底应该如何理解两者之异同,确实有待甄别。 关于这一问题,历来大致有几种意见:其一,关于“实”的理解,或可将其视为一种本源、本质来理解,如伪孙奭疏即云:“仁义之本在孝悌……孟子言仁道之本,实在事亲是也;义之本,实在从兄是也。”(11)此说显然是基于《论语·学而篇》“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出发,强调孝悌为仁义之根本,(12)即是一种“本源论”的理解。不过,这种说法朱子并不认同,其强调:“今这‘实’字不是名实、事实之‘实’,正是华实之‘实’。仁之实,本只是事亲,推广之,爱人利物,无非是仁。义之实,本只是从兄,推广之,忠君弟长,无非是义。事亲、从兄,便是仁义之实;推广出去者,乃是仁义底华采。”(13)此处朱子则以“实”作端倪、根实理解,即事亲、从兄为仁、义之发端,推拓出去,便是爱人利物、忠君悌长,强调仁义属性的推拓特质。其二据田探所析,焦循所论可从“名实”角度理解,即强调“实”作实质论,即将“从兄”视为“义”的实质内容来理解。正如焦循言“仁义智礼乐必本孝悌乃实,孝弟必依仁义智礼乐,乃至本末兼该,内外一贯”,(14)此就将仁义之性凭借孝悌之情而落到了实处。事实上,早在王夫之即有此说,其《四书笺解·孟子》“仁之实章”载:“‘实’字与‘本’字异,与‘体’字亦异,旧说俱不亲切。其义至显,只说此乃事实的仁义礼智乐耳,与‘真’字略同,不必添入其他非实之事。及于事亲时,此心之真爱方见,于从兄时此心之真敬方见,能敬能爱,方是真仁真义。”(15)此亦是从情感角度出发,强调仁义之“实”的真实无妄之特质。 此外,这一问题还涉及“仁义内外”说,有学者会认为,孟子学说亦有前后分判,其前期解释仁义,往往诉诸于具体伦理情境,因而在回应告子的辩难时显得理屈词穷,而晚年方将仁义礼智皆作内在化理解,抽绎出四端之情,其中仁主恻隐,义主羞恶,由是仁义皆可内在于心,从而使“仁内义外”说不攻自破。(16)如此,则孟告之辩常常拘泥于从兄、敬长等具体伦理情境,其辩论便显得都很不周全,因而被认为皆不能完全支持或驳倒“仁义内在”说。凡此,皆是此一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思考。若要拨云见雾,还是得从文本出发展开探讨。 二、论《中庸》之“尊贤之义” 先论《中庸》言“义”,以“尊贤”为大。《中庸》第二十章“哀公问政”载: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朱子注:仁者人也,人,指人身而言。具此生理,自然便有恻怛慈爱之意,深体味之可见。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礼,则节文斯二者而已。(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