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作为一个由来已久的社会经济范畴,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历史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借贷行为、移动支付和银行信贷等经济活动都与信用密切相关。自信用诞生以来,思想家们就从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广泛研究。柏拉图开启了对信用的直接论说,以后的哲学家分别从德性论、义务论和功利论的多重视角对信用问题进行了学理阐释,经济学家从现实的经济活动出发讨论了信任与信用、信用与价值运动之间的内在关联,政治学家则将信用与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结合起来加以阐释,并力图厘清国家(或政府)与信用之间的耦合关系。这些思辨的、实证的阐释路径对于人们把握信用议题具有重大启示意义,也深刻影响了马克思对信用问题的理解。马克思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语境下,以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原则,完成了对信用范畴的全面解构。其中,《资本论》记录了马克思关于信用的辩证阐释和历史之思。 一、马克思关于“信用”的三重隐喻 隐喻(metaphor)亦称“暗喻”,本质是“通过另一种事物来理解和体验当前的事物”[1]。通过检索《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关于信用的论述可以发现,马克思借助多重隐喻,不仅生动地确证了信用的意涵和身份,还形象地阐明了信用的作用机制及其本质。正是这种生动的形象,使得信用的历史性、社会性等诸多特质得以充分呈现——信用不是天赐之物,也绝非永恒存在,它是在人类现实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生成的一种关系性存在。 (一)作为“流通速度的巨大调节器”的信用 信用与信用制度是伴随商品经济而生的。商品生产与市场范围的扩大使商品的生产时间、运输时间、销售时间产生了分离,从而商品使用价值的转移与价值的实现在时空上也发生了分离。简言之,为了方便商品售卖,以“私人之间的义务”[2]45(或以交易双方对彼此之间的“支付能力和社会地位的信任”[2]47)为基础、以“还本付息”为特点的信用机制便应运而生。据此可见,信用与信用制度打破了生产与流通之间的空间距离和时间界限,成为生产与流通的“连接器”。从最为直观的层面来看,信用对于商品流通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它堪称“流通速度的巨大调节器”[3]589。 信用之所以能够调节流通速度,首先,是因为信用货币会随着货币支付手段这一职能的扩大而不断加速流转。“信用货币是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由出售商品得到的债券本身又因债权的转移而流通。另一方面,随着信用事业的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在扩大。”[4]163-164信用货币的发展必然会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货币的支付职能也会随着信用货币的发展而得以充实,这种双向互动关系的建构其实是以商品和货币的快速流通为基础的。其次,信用还是节约流通费用和流通手段的有效方法。信用的诞生使得主要的流通费用(即货币本身)得到了节约,不仅绝大多数的交易过程都不再倚仗货币,而且信用的存在还可以用“较小量的货币或货币符号”[3]494完成同样的服务。随着生产的不断扩大和银行业务的技术升级,信用在节约流通费用的过程中便会直接“加速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从而加速货币流通的速度”[3]494。不仅如此,信用还极大地缩减了流通手段。在商品交换中,“商品—货币—商品”是一个基本的交易链条,货币在商品流通中充当交换媒介,促成商品价值的实现。货币执行的流通手段的职能需要有现实的货币为基底,信用的出现则使这种传统职能发生了形变,即以商业票据、银行券和有息证券等信用的化身促成商品和货币的流通。“流通手段的单纯节约,在票据交换所里,在到期汇票的单纯交换上发展到了最高点,这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主要职能只是结清余额。”[3]589具体而言,以票据为代表的信用机制的出现直接使商品流通不再受现实货币数量的限制,通过赊购赊销的方式加速了商品的流转和货币的流通。最后,信用还可以大幅缩短流通时间。信用缩短了货币停留在个人手中的时间,在信用的中介作用下货币以存款和贴现等方式提高了转手效率,从而加快了流通速度。在信用制度尚未出现的简单商品交换过程中,货币必须遵循既定的流通模式,历经从买者到卖者的身份转换,待银货两讫后才能进入下一个交易环节。相较于这种繁琐的传统流通模式,信用简化了交易流程、缩短了交易时间、加快了交易节奏。正因如此,马克思[3]590才直言:“信用会作为中介促进并从而提高流通速度。”信用不断调节着生产与流通,它“只有在不仅加速生产,而且也加速消费的情况下,才会使周转发生变化”[5]210,以此创造“千百个突然致富的源泉”[4]685。 (二)作为资本集中“最强有力的杠杆”的信用 为了在有限的资源和时间的条件下获取更多量的剩余价值,规模化生产是资本家的必然选择。随着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能“生金蛋”的资本会越聚越多,单个资本也会迅速“抱团”并发展壮大,这就是资本积累过程中出现的“资本吸引资本”的规律。资本之间的相互吸引,一方面是通过斗争中“较大的资本战胜较小的资本”的现象来确认的,另一方面则借助于信用“通过一根根无形的线把那些分散在社会表面上的大大小小的货币资金吸引到单个的或联合的资本家手中”。[4]722诚如哈维[6]所言:“只要得到恰当的组织和管理,在信用体系中聚敛的货币资本就可以精巧地协调整个经济体的各种投资决定,由此对资本积累的引擎进行微调。”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时,马克思不仅将信用和竞争并称为资本集中的“最强有力的杠杆”,还具体分析了信用在资本竞争过程中的重要效能。 信用作为“竞争斗争中的一个新的可怕的武器”[4]722,加速了资本集中并促进了资本积累的步伐。信用能够“把大量分散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本在各个资本家面前集中起来”[3]218,从而增大社会资本“量的组合”,而这里的关键便在于散落于社会中的单个资本对杠杆使用者的信任和认可。进而言之,信用之所以能够充分发挥撬动资本集中的杠杆作用,与其说是分散的单个资本对于杠杆的撬动能力、功效的充分信任,毋宁说是单个资本在权力加持下的必然集中。尤其是在信用制度化之后,这种单个资本互相吸引并逐渐集中的机制得到了相应的制度保障而愈发稳固地发挥作用。信用为某些资本家提供了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的能力,而这种支配力是以资本的剥夺为媒介的。“资本所以能在这里,在一个人手中增长成巨大的量,是因为它在那里,在许多单个人的手中被夺走了。”[4]723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三个层面阐述了信用在经济中的杠杆作用:一是通过粗暴吞并的经济强制实现资本集中。某些大资本家凭借自身的特点和利用信用制度,扩大了自身的影响力和对社会资源的掌控力,使他们在竞争中更具优势,如此便造成了部分大资本家迅速吞并小资本、小企业的现象。“某些资本成为对其他资本的占压倒优势的引力中心,打破其他资本的个体内聚力,然后把各个零散的碎片吸引到自己方面来”[4]723。在这一“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大资本家或是以低廉的价格回收其生产设备,或者通过清偿债务的方式收编小资本,以实现资本的迅速集中。二是银行制度助力资本集中。在信用体系下,分散的资本会“积聚在银行等等的手中,而成为可供支配的资本、‘可贷资本’、货币资本”[5]554并不断生利。在日渐完善的银行制度中,银行家通过向其他银行签发汇票和支票、开立信用账户、发行银行券等方式,向社会成员提供信用,将“一切闲置的货币准备金集中起来”[3]682,并将其投入到资本生产体系之中。正是因为“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积极发挥作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支配”[3]686,在世界各地出现了一批批“大的集中的货币市场”[3]579和各种证券交易中心,公众的货币资本则交由大资本家支配和操控。三是股份公司促成了资本融合。股份公司实际是资本家的“联合组织”,它不仅是现实资本和虚拟资本运动的重要载体,还有效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融合。股份公司以一种比较“平滑”的方法把“许多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资本融合起来”[4]723,在促使零散的小资本破产的同时,迅速使社会资本集中到少数大资本家手中。总体而言,依托于信用的资本集中始终是为资本增殖服务的,它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但也会造成垄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