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化”概念贯穿于马克思青年时期和成熟时期的不同文本中。青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文本中就认识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二重化关系,这构成了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国家观的“形式主义”,从而批判国家这一“虚幻共同体”,进而将市民社会作为分析起点的重要思想转折。而在《资本论》中,二重化概念就首先体现在商品向商品和货币的二重化。因此,如何把握马克思青年时期的二重化概念与《资本论》中的二重化概念之间内在关联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不少学者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作为青年马克思哲学方法论的重要源头,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就对二重化概念进行了重要的阐发,归结起来,其概念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二重化是实体成为主体(自我意识成为自我意识)的必要环节,其出发点是“实体”而非主体;其二,实体(自我意识)的二重化源于自我设定的否定和对立;其三,二重化完成于实体在自我设定的对立物中反映出自身,与之相统一。①黑格尔的二重化概念为我们理解马克思二重化概念提供了参考,在本文中,我们就通过对马克思二重化概念的梳理,来探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与具体化过程。 一、二重化概念与青年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从官僚政治的国家出发,与他在《精神现象学》中从实体出发,在方法论上是内在一致的,即黑格尔始终都是从一个未被解释的自明前提出发,官僚政治的国家和实体就是这个未被解释的自明前提。而这正是马克思要批判超越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探究黑格尔法哲学的哲学方法论时认识到,黑格尔不是从“现实的存在物”即主体出发,而是从谓语、从一般规定出发,这样他便走向了普遍物和现实物相对立的二元论:“黑格尔没有把普遍东西看作现实有限物的即存在的东西的、被规定的东西的现实本质,或者说,他没有把现实的存在物看作无限物的真正主体,这正是二元论。”[1](P32)与黑格尔完全相反;马克思在方法论上主张要从“真正的主体”而非实体出发,这个真正的主体就是“现实的存在物”,也就是市民社会,而国家则只是市民社会这一现实存在物、这一主体的衍生。 正是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马克思运用了黑格尔的二重化概念破解了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在叙述方法上,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但是在逻辑前提上马克思对黑格尔作了一个颠倒,即马克思从主体出发,而非从实体出发。马克思将现实的存在物即市民社会视作真正的主体,并阐述这一真正主体在运动中所塑造出的对立物即国家,这个过程即市民社会的二重化,市民社会二重化的结果即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统一的存在。黑格尔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裂这一现代的事实出发,他只看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进而从政治国家出发来理解市民社会,因此是二元论的。例如黑格尔对嫡长子继承制的论证就清楚地体现了这一颠倒的论证过程,黑格尔从自然伦理生活、政治地位和政治意义的确定性等“某种必然的东西”出发来论证嫡长子继承制、地产的必要性。而马克思戳穿了这个戏法,揭露了黑格尔在倒果为因:“他从绝对观念中引申出天生贵族、世传地产等等。”[1](P94)与之相反,恰恰由于地产本身,才产生了嫡长子继承制以及政治性的东西,所以是地产继承了嫡长子,而非嫡长子继承了地产,此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笔记本关于“地租”的讨论中,重申了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得出的判断:“封建的土地占有已经包含土地作为某种异己力量对人的统治。农奴是土地的附属物。同样,长子继承权享有者,即长子,也属于土地。土地继承了他。”[2](P150) 马克思从市民社会本身和私有财产出发,来论证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现代社会的抽象二元论”的实质,得出了这样的判断:国家是市民社会内在逻辑必要的产物,市民社会与国家并非仅仅对立,还处于统一之中。马克思发现,黑格尔法哲学的一个非反思的前提,恰恰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这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实际情况。[1](P90-92)但是,黑格尔只是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冲突出发,将市民社会称作私人的等级,宣称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是对立的,他的问题就在于没有看到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统一。 要阐释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统一,就要借助二重化概念。国家是市民社会二重化的产物,是市民社会所设定出的另一个存在,市民社会某些方面在国家这个“另一个存在”中反映了出来。马克思谈到,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在政治世界中是平等的,而在社会的尘世中不平等,因为市民社会中依然存在着社会差别和等级。法国大革命使得市民社会的等级成为社会的等级,而在政治生活中则没有这种差别,因而“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会的分离”。[1](P100)但是,市民社会中社会等级体现的不平等和政治生活中的平等,恰恰并非仅仅对立,还统一在一起,二者构成了“现代社会的抽象二元论”。区别于前现代中的等级制“把人变成直接与其规定性相一致的动物”,马克思指出,“文明时代”的情况却相反,“它使人的对象性本质作为某种仅仅是外在的、物质的东西同人分离,它不认为人的内容是人的真正现实”。[1](P102)政治生活,因此成了一个被分离出去的对象性本质,它表现为同一性的形式,而在市民社会中存在的则是社会等级制的现实。市民社会中的社会等级,与政治国家中的同一性,就构成一种二重化结构。马克思指出,在前现代社会中,“当市民社会的构成还具有政治性质,而且政治国家就是市民社会的时候,这种分离,这种等级的意义的二重化(Verdopplung)是不存在的”,②这是“现实的二元论”;而在现代社会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性则表现为抽象的二元论:“等级差别(市民社会的内部差别)在政治领域中获得了一种不同于在市民领域中获得的意义。”[1](P103)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意义不同了,然而身处其中的主体却还是同一个主体,这样,马克思发现:“这里似乎存在着同一,存在着同一个主体,但这种主体具有本质上不同的规定,因此实际上这里是双重主体。”[1](P103)马克思在这里所发现的双重的主体,就是市民社会由于其内在矛盾而必然二重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