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初婚是婚姻家庭研究的核心主题。初婚深刻影响个体的生命轨迹、家庭发展和人口稳定,长期以来备受公众与学界的广泛关注。随着数据资源的丰富和研究方法的创新,中国的初婚研究积累了丰富成果。然而,现有研究多聚焦于初婚的具体方面,系统性的梳理与整合尚显不足,从而制约了对中国婚姻家庭变迁的全局性认识,限制了学术对话的深化,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经济、制度、文化、人口等全方位的现代化转型,私人生活在此过程中得到深刻重塑(沈奕斐,2013;阎云翔,2017)。作为亲密关系的重要形式,人们的初婚行为呈现出怎样的特征?哪些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哪些传统延续下来?中西异同体现在哪些方面?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中国初婚研究的主体。本文旨在对既有初婚研究进行批判性综述,以期勾勒研究的核心议题和主要发现,揭示研究的主线和内在关联,反思研究的不足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进路。 二、婚姻从形成到解体:初婚研究的核心议题 初婚研究是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共同的研究范畴。近几十年特别是21世纪以来,围绕中国人口初婚问题,国内外婚姻家庭学者展开了深入研究,议题广泛,内容丰富。本文以婚姻的形成与解体为线索,系统梳理初婚的总体趋势、影响因素、匹配模式以及初婚稳定性等核心议题及主要发现。 (一)总体趋势:晚婚还是不婚? 初婚推迟是学界的基本共识。无论从时期还是队列视角,都可以观察到我国人口初婚明显推迟。从时期视角来看,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990—2020年我国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从23.59岁推迟到29.38岁,女性从22.15岁推迟到27.95岁(陈卫、张凤飞,2022)。替换指标如使用初婚时平均单身年数、0岁未婚预期寿命等(陈卫、欧阳柏慧,2024),或利用民政部门采集的多源数据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调整(杨柳清等,2025),初婚推迟的结论依然成立。基于队列视角的观察结果与此一致。有研究发现,与1970年前出生的男性相比,“90”后男性在25岁前结婚的比例从70%左右下降到约30%,女性相应的已婚比例从80%下降到70%以下(Yu,2021)。 尽管初婚明显推迟,但学者们普遍认同初婚仍具有普遍性,呈现出“晚婚普婚”特点(陈卫民、李晓晴,2020)。第一,终身未婚水平始终很低。有研究以50岁及以上的未婚比例作为终身未婚水平的近似估计,发现1990—2020年两性的终身未婚水平均未有明显变化,女性从0.23%上升至0.44%,男性从3.24%下降到3.11%(张丽萍、王广州,2024)。第二,尽管同居行为增多,但中国式同居更多是婚姻前奏,同居与婚姻紧密相连。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数据的分析显示,我国同居的延续时间普遍很短,超过85%的同居者会在一年内进入婚姻,超过90%的同居者会在两年内结婚(张露尹,2020)。现实生活中,公众对“同居而不结婚”的认同度普遍很低(於嘉、何雨辰,2024),大部分同居发生在双方有结婚意愿甚至订婚之后(张亮,2020)。即使在上海这样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更高、价值观念转变一直走在前面的超大型城市,未婚同居仍更多是婚前的试婚行为(陈蓉、顾宝昌,2025)。第三,从生育角度来看,婚内生育始终是主流。未婚生育比例始终很低,不高于1.2%;即使发生未婚生育,同居者普遍也会很快进入婚姻(宋健、郑航,2023)。 随着社会变迁与观念转型,研究者认为未来的不婚水平可能会有所提高。有学者对年轻女性的终身不婚比例进行预测发现,1990年出生队列的终身未婚比例将达到4.6%~9.0%,其中城市女性终身未婚比例达到4.5%~13.8%,乡村女性终身未婚比例达到4.2%~7.3%(封婷,2023)。男性的终身不婚水平预计会更高,且城乡差异更大。以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借助生命表技术的估计结果显示,到50岁时,乡村男性的未婚尚存比例可能达17.61%,城镇男性未婚尚存比例可能达7.06%,城乡差距超过10%(果臻等,2022)。尽管这些估计会受到模型选择、参数假定以及基础数据准确性的影响,但分析结果一致表明,未来中国的普婚传统可能会有所松动,人群的内部差异更趋明显。对这种差异性的分析构成了中国初婚研究的另一核心议题。 (二)影响因素:哪些人更可能结婚? 初婚推迟、同居增多等现象说明,人们越来越有选择地进入婚姻。那么,哪一部分人群更可能进入婚姻,而哪一部分人更可能不婚?换言之,影响人们进入初婚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经验研究较多,根据层次和视角的差异,可将影响因素大致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大类。 1.宏观影响因素 宏观层面的影响因素,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如城市规模、房价水平、失业率)、婚姻市场(如婚姻挤压程度)、文化观念环境(如性别平等程度)以及婚育政策法规(如法定最低婚龄)等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相关研究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类研究关注整体,分析宏观因素对整体结婚率、平均初婚年龄、整体未婚/在婚比例等的影响。例如,研究发现房价上涨幅度越大、贸易自由化水平越高的地区,未婚比例越高,平均初婚年龄越晚(刘铠豪等,2022;许敏波等,2024)。法定婚龄的调整也会影响整体的初婚年龄,如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最低法定婚龄作出规定,推动了我国整体的平均初婚年龄在20世纪50年代明显提高(郭志刚、段成荣,1999)。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类型研究呈现的更多是宏观因素与整体结婚水平之间的相关关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另一类研究则以个体为分析单位,探讨宏观因素对个体初婚年龄与结婚可能性的影响。例如,研究发现,城市规模越大,个体初婚年龄越晚,推迟作用在年轻队列中更为明显(李光勤等,2021);地区婚姻挤压程度对个体初婚风险也有显著负向影响,婚姻挤压程度越高,个体初婚风险越低、初婚年龄越大(陈卫等,2024)。与前一类研究相比,这一类研究在宏观变量选取上更加注重时间顺序,且通常会借助工具变量法等统计技术减少内生性偏误,因此在因果推断上更加严谨、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