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绿色化、低碳化的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此背景下,国家层面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环境治理亦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也成为落实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公众个人既是环境治理中最微小的参与单元,也是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的直接体验者和受益者。但在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下,公众在环境治理中往往处于相对“缺席”的状态。如何有效激发公众参与环境行动的主体性与积极性,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环境治理格局,成为当前环境治理亟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关于公众环境参与行为的影响因素,现有研究主要从个体心理与社会结构两个维度展开。前者强调个体层面的作用,如环境知识、环境关心、环境责任等,这些因素不仅塑造了公众的环境价值观与环保技能,而且进一步影响了其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洪大用、卢春天,2011;杨成钢、何兴邦,2016)。后者则从宏观结构切入,侧重分析环境治理绩效与社会经济条件的作用。相关研究发现,地方人均GDP、环境污染水平以及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投入,均会对公众环境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洪大用,2012;吕维霞、宁晶,2019;吴建南等,2016;刘沛汉,2023)。 尽管既有研究已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公众环境参与行为的影响因素展开探讨,但在动态微观视角下,个体对政府环境治理绩效的感知如何塑造其环境参与行为,仍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有学者探讨了政治信任和绩效感知对公共参与的作用(龚文娟,2016),但总体层面的信任与绩效感知并不必然转化为公众在环境领域的实际行动。事实上,公众对现有环境状况和环境治理水平的主观评价,既是对政府环境治理工作的反馈,也是其作为利益攸关方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苑春荟、燕阳,2020)。因此,深入分析个体对政府环境治理绩效的感知如何影响其环境参与便成为当前环境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既有研究虽已提示绩效感知可能影响环境参与,但对其作用机制仍缺乏系统分析。 有鉴于此,本文以个体的公共环境参与行为为核心因变量,尝试回答以下三个问题:第一,个体对政府环境治理绩效的感知是否会影响其公共环境参与行为?第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绩效感知对个体公共环境参与行为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第三,政府环境治理绩效感知通过哪些机制作用于个体的公共环境参与行为?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环境治理绩效感知对公共环境参与行为的直接影响 当前,学界通常分私域与公域探讨个体环境参与行为(Diekmann & Franzen,1999)。私域环境参与行为关注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环境行为,如绿色消费(Dalton,2015);公域环境参与行为则强调公众参与,多指社会政治领域的亲环境行为,如支持政府环境政策、参与相关事宜的协商、为环保事业捐款等(Stern,2000)。既有研究对私域环境参与行为关注较多,探讨了环境污染状况、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环境关注水平对个体日常生活中垃圾分类等行为的影响(龚文娟、杜兆雨,2019)。研究发现,个体垃圾分类意愿和分类行为并不存在正相关,较高的分类意愿并不必然导致较多的分类行为,便利性是影响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决定性因素(陈绍军等,2015)。相较之下,现有研究对公共领域环境参与行为的关注度明显不足。已有学者发现,尽管近年来公众在私人领域的环保行为表现较好,但公共领域的环保行为却不尽如人意(王玉君、韩冬临,2016)。公共领域的环境参与行为是影响地方环境治理的重要因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究竟哪些因素会影响个体在公共领域中的环境参与行为? 研究表明,政府环境治理绩效显著影响个体的环境参与行为(Corbett & Pan,2002)。政府环境治理绩效分为客观环境治理绩效和主观环境治理绩效。其中,客观环境治理绩效是指政府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取得的可被测量的成效,如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置率等(Corbett & Pan,2002)。有学者认为,客观环境治理绩效不仅决定了公众对环境状况的评价与满意度,还将进一步塑造其参与环境行动的积极性(吴建祖、王碧莹,2023);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提升,能够促进公众更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吴建南等,2016)。然而,学界对此并无一致结论。一些研究指出,客观环境治理绩效的改善未必能转化为公众对政府环境治理的积极评价,更难以直接带动其环境行为(倪星、李佳源,2010)。这是因为个体所感知到的环境治理绩效与客观的治理绩效并不一致,如果公众对环境治理绩效感知存在偏差,则会影响其参与程度。有研究发现,诸如污染排放物等体现政府环境治理绩效的“硬指标”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对个人的环境行为产生影响,而对环境治理绩效的主观感知更能驱动公众采取积极的环保实践(王玉君、韩冬临,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