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古汉语中,可以连接两个名词短语NP/DP(下文简称NP)而形成并列义结构的连接词或者说并列词(coordinator)为数不少,“与”是其中最常用者之一(参看甲柏连孜,1881/2015:610-612;马建忠,1898/2008:268-270等)。 对于这一用法的“与”,前人往往解读、对译为现代汉语的“和”或英语的and(下文以“和/and”表示这一常见的解释),并定性为并列义虚词:或认作介词(马建忠,1898/2008:268等),或认为兼具介词、连词两种身份(杨树达,1920、1954;王力,1980/2015:330;王力,1989/2005:142;潘允中,1982:136-138等),甚至更明确地定性为连词或并列连词(杨伯峻,1981:312;陈霞村,1992:491等)①。“与”是连词的观点,以及“与”兼具介词、连词身份的观点,最为普遍,影响也最大。王克仲(1984)、何乐士等(1985)等学者还指出,“与”的介词身份和连词身份有时很难分辨,为此专门提出区分方法②。比如,王克仲(1984)提出,连词前后的两个NP可以互换位置而保持句意不变,介词则不可以。此外,Pulleyblank(1995:60)认为“与”本质上是副动词(coverb);但他同时又指出,“与”经过进一步的词义扩展,用作并列连词,而且所连接的两个NP处于同等句法层次,可互换位置(Pulleyblank,1995:51)。根据目前的研究,真正的并列结构允许连词前后的两个NP互换位置而不对其句法结构、语义解读产生影响,下文将以此来验证连接词是否为并列连词。 跨语言来看,NP并列义结构中的连接词可以是不同句法范畴的成分,除了并列连词、并列义介词(或伴随介词)这类专司并列表达的虚词,还包括动词。实际上,“与”连接两个在表意上具有联合关系的NP时,其身份未必一定是“和/and”义并列连词(或介词)这样的虚词;“与”也有可能是动词,而“与”本就具有动词身份,“与”用作动词的例证不胜枚举。直接将“与”解读为“和/and”并看作并列连词(或介词),很有可能是以现代汉语语感对译的结果,未必符合上古汉语“与”本身的句法语义;或者,这样分析仅仅看到一种可能,忽略了其他同样可以疏通其句法结构、语义解读的可能的分析。 本文并不否认上古汉语的“与”具有并列连词(或介词)的用法和身份,而是在虚词观点之外,提供一种动词分析的新视角——既有的注疏类文献和研究文献普遍地解读、分析为并列连词(或介词)的“与”,未必一定就是虚词,而是有可能分析为实词,即动词③。本文的重点是重新审视一些常见的、经典的例句,根据相关例句的句法环境、语境以及语用条件、话语逻辑等,分三种情况详细阐述动词视角下的分析。第一,在有的例句中,“与”如果分析为并列连词,在句法结构和语义解读上则存在明显的问题,以致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此种情况下的“与”应分析为动词,采用动词分析可以合理地疏通其句法结构和语义解读(详见第3节)。第二,在有的例句中,“与”若分析为并列连词,虽可令文句大致上文从字顺,但这样未必符合文句所处的语境以及语用条件、话语逻辑;而采用动词分析,则可以得到更加符合语境、语用条件、话语逻辑的合理解读(详见第4节)。第三,在有的例句中,“与”分析为并列连词并无问题,但这并不是唯一可能的分析;而分析为动词同样可以做到文从字顺,并能合理地疏通相关结构的句法语义(详见第5节)。 1.“与”的动词分析 周法高(1961:115-116)等曾举出多例“与”连接两个NP的例句,以说明“与”是并列连词,其中几例引用较多且广为熟悉,现转引如下。 (1)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诗经·郑风·溱洧》) (2)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论语·子罕》) (3)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 这三例分别显示了连接词“与”不同的用法、句法位置。按目前的普遍共识和常见解释,以上例句中的“与”均被视为典型的并列连词,解作“和/and”。 然而,历代前贤早已注意到,若(2)中的“与”也按惯常思路解作“和/and”,则难以疏通文句逻辑,也不符合孔子的思想学说(由《论语》可知,孔子并不“罕言”命和仁),于是引发长期的争议。有的学者对此另作他解,认为其句读当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比如,南宋史绳祖认为(2)中的“与”如“吾与点也”的“与”,即解作“许”义的动词(参看史绳祖撰,《学斋占毕(外六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3页),可译为“赞同、赞成”;元代陈天祥将“与”解作“从”(参看陈天祥著,光洁点校,《四书辨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95页)④。 现代学者也注意到按“和/and”解释(2)中的“与”引发的逻辑问题。胡建华(2021)认为,(2)中的“与”并不是“和/and”义的并列连词,而是应分析为“随、从”义的动词。按照陈天祥的观点与胡建华(2021)的动词分析,“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便不再存在解读的问题,其句读实际上应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句意为“孔子很少讲利,随从天命,随从仁”(胡建华,2021)。 既然(2)中“与”的并列连词身份被质疑,那么进一步思考(1)和(3)及其他例证时,我们自然也要审慎地提出疑问:其中的“与”是否确实是并列连词? 胡建华(2021)重点分析了(1)中的“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指出将“与”解作“和/and”其实是以现代汉语的眼光看待上古汉语的结果,并不符合上古汉语“与”本身的句法语义。胡建华(2021)认为,“溱与洧”和“士与女”中“与”的语义是“跟随、追随、会同”,其结构不是两个NP的并列结构,而是“主动宾”结构(即:溱水汇入/会同洧水;男子会同女子/男子追随而来与女子相会),故“与”前后的NP不可互换位置,否则就失去了以溱水汇入洧水比喻男子追随而来与女子相会这一比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