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着重培育新型社会生产关系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科技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将科技金融列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中国债券市场积极探索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制度建设。2021年以来,中国债券市场逐步试点推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债券品种。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中国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包含公司债和票据)2612只,累计融资2.86万亿元。①科技创新债券这一创新金融产品,已逐步成为科创企业和科创活动募集资金的重要来源。 然而,中国科技创新债券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在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题、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仍有制度优化空间。目前中国鼓励双创的政策环境和政策框架已基本搭建,但传统金融服务过度依赖抵押担保和发行人历史营收财务指标的思维惯性依旧存在(行伟波和石璧珲,2025),与科技创新活动普遍存在的“轻资产、高风险、长周期”特点适配度有待提高②。科技创新债券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严,企业发行成本高,债券发行期限普遍较短,发行利率优势尚未展现(姜涛、郭志强和周云程,2025),发行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占比较低(王俊、赵怡文和吕昕桐,2025;罗懋昌和李约涵,2025),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孵化和中长期研发投入持续面临稳定低息低限制的融资缺口(王宏峰、蔡智洋和吴林,2024)。在二级市场中,投资者对科技创新主体的信用评级体系有待完善,投资者面临估值合理性和流动性处置的双重挑战(刘轶、李彤和王思蒙,2025),金融机构对中低等评级信用债参与意愿不高,科技创新债券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较低(袁麟和孔令文,2025),市场定价能力有限。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债券融资具有独特优势。与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相比,债券市场潜在投资者范围更大,资金定价市场化程度更高;与权益类风险投融资相比,债券投资能够有效拓宽创投资本退出渠道,弥补股权融资缺口(石晓军等,2023);与民间借贷、关系借贷相比,债券融资规模大、成本低,对投融资双方的法律保障更强。因此,厘清中国科技创新债券市场发展现状,着力探索发展瓶颈,提出优化发展路径,对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科技创新债券市场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实践 中国科创相关债券产品创新试点丰富了科创企业孵化和运营阶段的融资渠道。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2899号)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756号),提出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企业债券),支持双创孵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并引导资金流入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生产型和研发型企业。2017年证监会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引导资金流向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和已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型企业。 经过五年试点的经验总结,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愈加成熟,交易所和银行间交易市场分别就各自流通的科创类债券融资产品进行优化和创新。在交易所市场,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6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明确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上市审核规则,正式推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特定品种。与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相比,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明确为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类,覆盖了大中小型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债券融资需求。2023年证监会发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缩短审核注册时限、鼓励优质企业发债、提升债券流动性和证券公司执业能力等方面作出指示,提出建立“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降低发行门槛、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企业试点发行REITs扩大长期资金来源、研究推出科技创新债券ETF提升二级市场活跃度等。在银行间交易市场,2022年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升级推出科创票据相关事宜的通知》,推出主体类科创票据和用途类科创票据,并于2023年发布《关于明确混合型科创票据相关机制的通知》,推出混合型科创票据,鼓励发行人通过浮息含权条款、收益分成挂钩、股债联结转换等方式实现债务融资工具差异化组合,提高科创票据二级市场活跃度。 202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债券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创新与监管框架系统构建全面推进。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第8号),对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提出改革方向,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 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北证发[2025]24号、上证发[2025]65号、深证上[2025]449号)细化具体改革举措,从拓宽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简化信息披露和发行流程、创新条款和风险分担机制、优化做市等交易机制、减免交易结算费用等方面,推出一揽子配套举措。同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86号)创新推出科技创新债券③,鼓励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明确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并优化信息披露及注册发行安排,创新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存续期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机制。通过顶层设计,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全生命周期支持得到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