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本主义的崛起不仅重构了全球经济结构,也深刻改变了人类主体性及其认知活动的政治经济意涵。在此背景下,“注意力”已不再仅仅是心理学或传播学的研究对象,而是成为资本逻辑渗透至主体意识层面的关键节点,演变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形态。当前学界围绕数字资本主义中是否存在“注意力剥削”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视域:一方从“生产视域”出发,认为注意力活动是一种创造价值的数字劳动,数字资本主导的注意力活动存在“注意力剥削”;另一方则从“消费视域”出发,坚持认为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传统中,注意力活动属于非生产性消费范畴,因而并不存在具有劳动生产意义的“注意力剥削”。这两种视域均在一定程度上洞察了注意力的某一面相,却因各执一端,未能全面揭示注意力危机的真实发生过程,从而难以达致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本质性批判。因而,本文尝试提出注意力“信息接收机制”与“信息生产机制”的自然功能及其“生产”与“消费”双重社会属性,并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关键维度建构“生产—消费”交叉视域,进而对数字资本主义双螺旋增殖模型进行系统分析。以此视域下的“确定范围—确定形式—确定本质”分析流程,可以系统揭示数字资本如何通过技术架构将注意力同时建构为消费对象与剥削载体,从而实现剥削机制的隐蔽化与微观化。这一理论推进既为阐释数字资本主义的内在演变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也将拓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数字时代的解释边界。 数字资本主义下“注意力剥削”阐释视域的二元对立 针对数字资本主义下是否存在注意力剥削这一议题,国内外学界主要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生产视域”从劳动生产领域出发,认为注意力活动应当被理解为一种数字劳动,其与价值创造紧密相关,因而这是一种攫取数字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注意力剥削”;“消费视域”则通过批判“生产视域”不符合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规定,认为注意力应当被理解为某种消费活动中的“要素”,注意力与价值生产无关,所以这并不是一种发生在劳动生产领域的“注意力剥削”。其中,“生产视域”伴随斯麦兹提出的“传播政治经济学”这一“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而形成,①并在后来得到许多学者的补充,主要形成了三种具体观点:受众商品论、文化资本论和数字产消论。这三种既有观点实质上依循技术进步和数字资本主义的演化存在着层层深入的关系。 其一,“受众商品论”基于宏观大众传媒技术变革,认为广告业新型可变资本带来广泛的“受众商品”的注意力剥削。其聚焦广告资本在大众传媒时代发挥的关键作用,认为广告资本将大众传媒受众转化为“受众商品”,受众的“观看”或“收听”实质上已转变为一种劳动生产过程。“广告主用他们的广告支出购买了什么……我认为他们购买的是具有可预测规格的受众服务——这些受众会以可预测的数量、在特定时间、通过特定传播媒介(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广告牌和三类邮件)付出注意力。这些受众群体作为集合体就是商品。”②“受众商品”的使用价值在于具备创造需求的能力,即通过观看广告刺激消费欲望;而价值则体现在广告资本通过受众商品所承载的“人口统计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收入等要素),而对其“注意力”进行市场估价,并最终兜售给其他生产主体。之所以将之视作“注意力剥削”,是因为资本也付出了“可变资本”,只是“可变资本”转化为了“媒体内容”,包括广告、节目等,而经由受众注意力投入,这一“可变资本”将得到增殖。因此,注意力活动在以斯麦兹为代表的学者这里被界定为一种劳动生产,并构成了“数字劳动”概念的最早雏形。 其二,“文化资本论”基于中观层面互联网数字平台涌现,认为数字用户群体的共同文化生产遭遇注意力剥削。“受众商品论”并未精确分析注意力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本质区别,对此,“文化资本论”聚焦Web2.0下的群体文化生产,尝试摆脱注意力“生产性”泛化的理论倾向。它实质上沿袭了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的文化资本理论——文化资本比经济资本更具伪装性,③并且与行动者力量的大小、获取利润的多少成正比。④文化性劳动能够积累起“文化资本”,或可称之为吸引并撬动他者的“注意力资本”。“在数字时代,获取注意力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而是多数人参与其中的日常活动,注意力成为一种广泛分布的新型资本。”⑤劳动者在平台控制下通过投入自己的注意力来吸引他人的注意力。“网络环境中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集中体现在不同形式文化资本吸引用户注意力、经济变现的能力。”⑥文化生产群体的注意力活动通过文化产品实现经济变现,为平台资本提供价值增殖,具有劳动者“付出注意力—吸引注意力”而平台资本“价值增殖—价值实现”的双重逻辑。 其三,“数字产消论”基于微观个体化的算法调控与大数据诱导,认为单个网络行动者在“产消合一”数字劳动中受到注意力剥削。相较于前两者,“数字产消论”取消了生产与消费的清晰界限,进一步扩大了劳动生产范畴,将注意力作为劳动生产的最小单位。奈格里(Antonio Negri)、哈特(Michael Hardt)借用托夫勒(Alvin Toffler)“产消合一”概念,结合拉扎拉托(Maurizio Lazzarato)“非物质劳动”观点,形成了“情感劳动”概念。他们认为“媒介必须创造生活的情感和形式,一切形式的传播实际上都是符号、语言、信息的生产与生产的结合”,⑦而这些非物质劳动大多已被纳入资本增殖环节。福克斯(Christian Fuchs)进一步将休闲娱乐等消费活动纳入数字劳动范畴。“生产性消费(prosumption)成为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一个显著特征。”⑧而后,受剥削的“玩劳动”“交往劳动”等概念也开始被一些学者认可,注意力活动则时刻关联着其中生产出来的数据。“用户收发查核订单信息、进行网约服务评价等‘键盘上的劳动’,虽寥寥数秒就可完成,但需要持续的注意力投入,自然也是一种不可忽略的数字劳动。”⑨这表明,用户以数字技术为终端的社交媒介或互联网领域内的数据信息劳动范式,⑩哪怕用户仅意在进行单纯的消费,其一旦被吸引注意力,往往就会成为资本剥削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