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进,国际经贸格局和外部需求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强。在此背景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从而有效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已成为我国应对各类经济风险冲击的重要底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这从制度层面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明了方向。从当前实践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基础设施、要素资源市场、商品服务市场、市场行为监管等多个领域都取得显著成就,为夯实国内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1]。然而也要看到,由于全国统一大市场涉及诸多领域工作的系统变革,有效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尚面临一系列制度层面的障碍和束缚。为此,应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需求,从更系统、更完整、更全面的角度提出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闭环,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顺利建成提供制度保障。 一、制度变革视角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文献回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2013年就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此后,党中央又在多个重要会议上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尤其自2022年党中央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2024年相关部门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了加速期,学术界也由此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的各个领域展开了深入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其中,关于顺利建成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哪些政策和制度则成了各个学科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 从概念本质看,当前学界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涵上已达成一定共识,认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规则统一、机制完善、产业耦合、区域协同、流通顺畅的市场,它具有联通和统一两大属性[2-3]。在战略意义上,有研究认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整体收益远大于地方保护及市场分割的局部收益之和,是构建我国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4]。在具体难点上,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主要障碍包括三类,即纵向政府治理因素、横向政府治理因素和垄断企业因素。纵向政府治理因素体现在央地之间的财税体系和考核制度等,横向政府治理因素包括地方各种违背公平市场竞争原则和抵制区域合作的各类行为,垄断企业因素指的是占据优势地位的企业会利用技术优势或市场势力操纵市场[5-7]。针对上述障碍,现有研究从宏观层面的财税、金融、考核等制度和微观层面的产权、交易和竞争等制度提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8]。 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看,多数学者围绕政府边界及破除行政垄断方面展开探讨。胡家勇[9]认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严格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政府应聚焦校正市场缺陷,清理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的制度规则,避免用行政手段干预要素流动,同时通过统一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基础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非人格化的交易环境。针对行政垄断这一核心问题,刘志彪[2]指出需破除行政垄断对市场的束缚,尤其是地方政府通过隐性壁垒排斥外地企业的行为,应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明确执法权限与责任。 从政绩考核制度看,学者们认为需要通过调整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引导其支持统一大市场建设。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诱因,为破解这一难题,范子英[10]指出需重构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将“要素流动效率”“市场壁垒破除成效”“跨区域协作成果”纳入考核,弱化经济总量导向。刘志彪[11]进一步建议,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应增加“统一大市场贡献度”指标,如区域间商品流通成本下降幅度、跨区域企业合作数量等,从制度上引导地方放弃以邻为壑的竞争策略。 从财政税收制度看,目前学者们研究聚焦央地财政关系优化与财税规则统一。王浩旸等[12]提出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通过完善地方税收、转移支付及区域间利益补偿机制,加强地方政府的自主财力,有序推动财政资金在地方层面的再分配,减少由区域间争夺流动性税基引发的市场无序竞争,着力解决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的问题,避免地方因财权与事权失衡而依赖市场分割增加财政收入。罗小芳等[4]则从财税规则统一角度补充,指出需将特殊财税制度转向普遍制度,清理地方擅自设立的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洼地,通过统一财税规则消除区域间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从市场基础设施制度看,基础设施的统一与共享是要素流动的物理支撑。冉净斐等[13]认为需构建“硬联通+软衔接”的基础设施制度,在交通领域推进“6轴7廊8通道”物流主骨架建设,破除省际“断头路”,同时统一多式联运“一单制”标准,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顺畅衔接。张广胜等[14]提出需强化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如推广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中的“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模式,通过统一物流设施、计量检测标准,降低商品跨区域流通成本。 从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看,多数学者认为要素自由流动规则统一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核心要义。施炳展等[15]指出资本要素需打破行政性配置格局,应深化金融市场一体化改革,统一跨区域信贷审批与风险评估标准,避免金融资源配置的地域歧视,确保资本要素向效率更高的领域流动。在社会保障适配性角度,何文炯等[16]提出社会保障制度需与要素流动适配,统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筹资规则与待遇标准,减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