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长期以来,业界和学界都很少怀疑上市公司披露的账面现金的真实性。这是因为在实践中,上市公司账面现金余额是其日常实际现金流入扣除现金流出后的余额,其资金的流入或流出大都有相应的银行流水对应,加之上市公司报告期末的货币资金还需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会针对上市公司的所有资金账户向银行发询证函并要求银行必须回函,以鉴证上市公司账面现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换言之,上市公司现金账户的形成和复核机制决定了其被造假的概率相对较低。在理论上,不同于应计制的会计盈余赋予企业管理者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戴伊、韦雷基亚,1995;霍兹豪森等,1995),基于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受会计方法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影响较小,因而也更加真实可靠(德丰、弘,2003;薛爽等,2008)①。斯隆(1996)也发现,公司盈余中的现金流部分持续性更好,而应计部分的持续性则相对较低,这进一步支持了相对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盈余,基于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量可操纵空间更小的理论预期。可见,根植于实务与理论两方面的一致认知,投资者、分析师甚至监管机构都很少怀疑上市公司披露的账面现金的真实性。 然而,坐拥高额现金却发生债券违约的“康得新事件”似乎挑战了这一经济直觉。具体地,根据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文简称“康得新”)2018年三季报,其账面货币资金余额高达150亿元,远高于全部短期有息负债余额64.8亿元,但2019年1月15日,18康得新SCP001②却无法足额偿付本息10.41亿元,构成实质性违约,引起市场一片哗然。康得新这种账面上同时呈现出高额现金持有和高额短期有息负债的“存贷双高”企业,宁愿持有大量现金,也不愿先行偿付需要承担大量利息成本的短期有息负债的行为,使我们不得不怀疑“存贷双高”企业账面上的现金是否真实存在。此后类似事件接连爆出③,市场参与者逐渐意识到“存贷双高”企业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资金紧张的流动性危机,且该现象并不少见。根据本文研究的统计口径(以“存”和“贷”在同行业同年度内按百分位数由低到高等分为3组,并同时取最高组为准),约7%的上市公司都存在“存贷双高”问题。为此,本文探究“存贷双高”企业的高现金持有之谜。 具体地,为探究“存贷双高”企业账面上的现金余额是否真实存在,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这两个与“存贷双高”异象密切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调研。结果发现,企业会通过会计造假方式操纵账面现金,比如34.31%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认为“存贷双高”企业的高额现金是通过会计造假方式虚增而来的,15.69%的银行从业人员认为“存贷双高”企业是通过明显违法违规的会计造假手段虚增账面现金的。除此以外,企业还会通过实际业务活动操纵账面现金,比如,分别有75.49%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和64.71%的银行从业人员认为“存贷双高”企业的账面现金余额中有较高比例的受限资金,48.04%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和34.31%的银行从业人员认为企业会通过期末临时性资金拆借活动虚增账面现金,而这些操纵方式都会使得企业账面上呈现出短期负债奇高但同时现金也奇高的怪象。 进一步地,本文以2007~2022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大样本实证检验验证“存贷双高”企业的账面现金余额的确可能是被虚增的。具体地,第一,如果“存贷双高”企业期末账面上呈现出的高额现金持有的确是因会计造假所致,则我们应该可以观察到“存贷双高”企业更有可能在未来年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后文简称“证监会”)以“现金科目相关的会计违规”问题处罚,实证发现肯定了这一预期。第二,如果“存贷双高”企业的账面高额现金是通过期末临时“摆账”实现的,则相比于正常企业,“存贷双高”企业以报告期末账面现金为基础计算的资金收益率应显著更低,实证发现也验证了这一预期;如果“存贷双高”企业的账面高额现金是“以贷转存”并反复质押借款实现的,则相比于正常企业,“存贷双高”企业期末时点的受限资金占比也应显著更高,实证发现与上述预期也保持一致。进一步地,当剔除那些因“现金科目相关的会计违规”而被证监会处罚的公司样本时,“存贷双高”企业的资金收益率也显著更低,受限资金占比也显著更高,这些发现均支持了“存贷双高”企业的确会通过期末临时“摆账”或“以贷转存”并反复质押借款等实际业务活动方式实施现金操纵。总之,来自问卷调查和大样本实证检验的证据均证明“存贷双高”企业的期末账面现金余额是人为操纵的结果。 紧接着,本文考察“存贷双高”企业操纵账面现金余额的目的。我们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贷双高”企业操纵账面现金余额是为了隐藏什么;二是其现金操纵行为是否真的达到了迷惑投资者的目的。一方面,“存贷双高”企业的资金流实际上可能十分短缺,其虚增账面现金余额的根本目的在于制造账面现金繁荣的假象,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货币资金项目真实性和流动性的判断,从而隐藏企业资金流紧张的事实。为了尽可能地维持这种假象,资金紧张的“存贷双高”企业往往不得不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实现持续性的短期债务再融资。为此,我们检验“存贷双高”企业是否有更多的“借新还旧”行为,我们的实证发现验证了上述预期。另一方面,倘若“存贷双高”企业的现金操纵行为不能迷惑市场参与者,则现金操纵的目的也无法达到,为此本文检验股票投资者能否识别“存贷双高”企业的超额现金持有行为,并区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考察其市场反应的差异。结果发现,总体上股票市场投资者并未有效识别出企业的现金操纵行为;具体到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我们发现只有更聪明的机构投资者识别出了企业的现金操纵行为,不甚专业的个人投资者则被企业虚增的账面高额现金所迷惑,换言之,“存贷双高”企业的现金操纵行为可以迷惑部分非专业投资者。综合上述发现,“存贷双高”企业虚增账面现金的目的是向外部利益相关者传递自身现金流充裕的虚假信号,以掩盖企业实际资金压力较大的事实,同时也迷惑了部分非专业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