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也是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路径。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指出,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企业创新依赖各项创新要素的有效配置(Barney,1996)。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天然具备丰富的创新资源,包括资金、国家政策倾斜、技术合作支持等(吴延兵,2012),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中理应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然而,国有企业在研发绩效方面的表现仍不尽如人意(张伟和于良春,2019),创新制度供给不足、创新要素集聚效果不明显和创新激励作用不显著,导致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不强和研发投入产出率有待提升等问题。因此,如何全面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要研究课题。 国有企业创新制度供给不足,一方面缘于其公有产权引发的委托代理问题(任广乾等,2023),导致管理层的创新激励相对不足;另一方面在于国有企业对市场需求的敏感度不高,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相对低下(陆瑶和崔雨薇,2025)。现有文献聚焦于国有产权与“内部人控制”问题,探讨了非国有产权引入对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力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有效发挥“非公”资本的股权制衡与治理作用(蔡贵龙等,2018a),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李文贵和余明桂,2015;任广乾等,2023)。但与此同时,部分文献发现,非国有产权的引入并未实质性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和创新产出(王婧和蓝梦,2019;谷方杰等,2024)。研究结论的不一致反映出现有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实践过于关注“非公”资本的引入,而对股东背后的异质资源和优势互补缺乏足够重视(潘克勤等,2022;陆瑶和崔雨薇,2025)。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目的不在于单纯进行股权上的“混”,而是通过股权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和发挥资本背后的资源互补和协同作用,真正实现对国有企业经营和创新机制的“改”和“合”。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应更加重视引进股东与公司的业务关联和协同程度。2020年,中国证监会在《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中明确指出,战略投资者是“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的投资者。2023年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再次强调,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深入参与公司治理,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可见,业务层面的匹配与协同成为国有企业引入战略股东的关键考量因素。理论上,引入业务协同程度更高的产业型战略股东,能够促进创新要素从产业型战略股东流向国有企业,充分发挥产业型战略股东在信息、技术、资源等创新要素上的优势,推动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但在国有企业深化产权改革的背景下,如何从一般意义上衡量引入股东的业务协同程度?国有企业引入业务协同程度更高的产业型战略股东能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创新,尤其是创新的产出质量?对以上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产业型战略股东的治理价值,从而进一步厘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本文选取2008-2021年A股混合所有制上市国有企业为样本,以前十大股东中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法人股东为研究对象,借鉴Hoberg & Phillips(2010)与Runge et al.(2022)的算法,基于法人股东和上市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信息计算文本相似度,用以衡量法人股东与国有企业的业务协同程度,并将与公司经营范围更近的法人股东界定为“产业型战略股东”,①以深入考察产业型战略股东对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与公司经营范围相似度较高的产业型战略股东显著提升了国有企业创新产出数量,支持了产业型战略股东的“资源协同”效应。第二,异质性方面,当产业型战略股东的持股比例更高、持股时间更长以及产业型战略股东为非国有企业时,这种“资源协同”效应显著更强;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产业型战略股东发挥的创新促进作用也更为明显。第三,作用机制上,产业型战略股东一方面有助于提升管理层长期激励水平、减少管理层短视行为,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资源整合和利用能力,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效率。第四,以专利引用来衡量企业创新质量,产业型战略股东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产出质量。上述结果表明,产业型战略股东能够有效发挥创新要素资源的协同作用,改进国有企业创新机制,进而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绩效。 本文研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贡献:第一,丰富了股东治理与企业创新的研究文献。股东资源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王斌,2022),以往文献更多从股权结构(Hope et al.,2017)、股东类型(Borochin & Yang,2017;蔡贵龙等,2018a)等角度探讨股东特征对公司治理与企业创新的影响,较少考察股东非财务资源对强化股东治理与企业创新的作用。本文从股东—公司经营范围相似度入手,探讨产业型战略股东对企业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效率与质量的多方面影响,对股东资源及股东治理的相关理论和研究进行了有益补充,也有助于市场各方更好地理解股东资源这一关键企业创新要素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二,扩展了对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研究视角,也丰富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理论与文献。现有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献多从产权理论视角讨论异质性股权(李文贵和余明桂,2015;陈林等,2019)和异质性股东委派董监高(蔡贵龙等,2018a;任广乾等,2023)的影响,从业务维度出发讨论股东—公司经营范围相似度对国企产权改革影响的研究较少。刘潋等(2024)、蔡贵龙等(2025)均从股东—公司经营范围相似度视角做了初步探索,验证了产业型战略股东的治理效应。本文侧重检验产业型战略股东的资源效应,基于资源基础和资源编排理论,从股东业务与资源协同的视角,研究产业型战略股东引入对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了股东资源发挥作用的路径,拓展和丰富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相关文献。第三,对于完善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具有政策启示。创新作为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路径,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行动的重要目标。本文研究发现,产业型战略股东的引入在提升国有企业创新绩效的同时,也显著提升了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表明产业型战略股东的治理内核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理论逻辑高度一致,积极引入产业型战略股东可作为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以提高国有企业新质生产力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