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开放与中美建交在20世纪70年代末同步发生,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与中美关系的发展也随之全面展开。中国领导层为解决中国经济建设中的能源短缺问题,将发展核电作为重要的努力方向,并将独立研发与核电技术的引进相结合。在面向法英德等国寻求合作的同时,中国也就和平利用核能问题与美国展开对话与合作,经过长期谈判,最终于1985年达成了中美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协议。关于中美核能合作起源问题,现有研究有所涉及,但大多是在聚焦中国核电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将中美核能合作作为中国对外核能合作的一部分加以提及,探究并不深入。①有研究将中美核能合作作为改革开放早期中美科技合作的一部分予以介绍,②还有学者从中国核军控政策演变的角度谈及中美核能合作谈判问题。③本文基于最新解密的档案文献,分析中美各自的经济与战略需求、核不扩散政策的演变和国内政治影响等多重因素,探究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核电发展与中美战略关系互动的背景下,两国核能合作得以发生的动力、过程与意义。 一、中国核电事业的起步与中美关于民用核能合作的初步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领导人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认识到核武器与核能对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意义。1955年1月15日,钱三强和李四光等科学家列席的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决定中国要发展自己的原子能事业。④经过多年努力,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掌握核武器之后,中央领导人开始注意推动核能的民用发展。1970年2月8日,周恩来总理专门指示相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核电解决上海的用电问题,据此有关部门研究计划在上海附近的浙江秦山建设中国第一座核电站(简称“七二八”工程)。⑤当年7月,中国核潜艇反应堆的陆上模式堆启动,带动两台发电机并网运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七二八”工程的实际建设迟迟未能起步。⑥ 1978年,中国领导层把经济建设作为国家发展战略重心,并逐步酝酿面向西方发达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1978年五六月间,副总理谷牧率团前往西欧五国考察。随团出访的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王全国在参观法国核电站时受到启发,萌生了在广东建设核电站以解决广东能源严重短缺的构想。谷牧考察团回国向中央提交的报告提到西欧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集中力量建设原子能发电站,并建议我国填补核能发电空白。此后中国最高领导层与能源、电力及核工业等职能部门也对发展民用核能重新产生了浓厚兴趣。⑦同年,中国核物理学家王淦昌公开撰文,建议引进核技术并建立自己的核工业体系,把核电列入发展规划,争取到20世纪末发展至一定规模。1978年下半年,第二机械工业部向中央建议重启“七二八”工程,同时提议从加拿大和法国等国引进核反应堆,建设核电站,并专门成立核电局。⑧ 与此同时,1978年下半年,在中美仍秘密进行建交谈判期间,卡特政府已经在为未来的美中科技合作进行政策准备。1978年秋,美国国际核能发电工程顾问公司董事长纳马克致信中国领导人,建议中国发展核电站,并派该公司总经理林杰克来华介绍核电站相关知识。⑨同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美国能源部部长施莱辛格(James Schlesinger)率团访华,与中国政府高层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讨论了煤炭、水利工程、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及高能物理、核物理与磁核聚变等议题。中方透露了初步的核能计划,争取到1985年实现第一个核反应堆投入运行,到2000年达到20个核反应堆的规模。中方表示,愿意从外国购买计划中的第一个核反应堆(预计1985年运行)。施莱辛格认为,中国计划中的这些能源项目能够给美国工业界提供潜在的、有利可图的商业机会,也能为美国政府各部门与中国扩展科技合作奠定基础。⑩ 美国总统卡特又于1978年11月3日签发第43号总统指令(PD/NSC43),决定与中国在民用科技方面开展交往,原则上同意双方在能源、发电(水电、地热与核电)及高能物理领域的合作。(11)而随着两国接触与对话的不断深入,到1978年底,中美完成了建交谈判,并于1979年1月1日正式建交。受美方邀请,邓小平以副总理的身份于1979年1月28日至2月5日正式访问美国。(12)邓小平访美期间的一项关键成果,就是与卡特签署了《中美科技合作协定》(U.S.-China 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规定中美将在农业、能源、空间、卫生、环境、地学和机械等领域,以及管理、教育和人员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鼓励中美两国政府机构、大学及其他组织和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并建立科学和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一同访美的方毅副总理与美国总统科学顾问普雷斯(Frank Press)签署了两国在教育、农业和空间方面开展合作的文件,与施莱辛格签署了两国在高能物理方面的合作协议。(13)《中美科技合作协定》为中美双方后续开展更为深入和具体的科技合作创造了一个框架,也为未来潜在的民用核能合作提供了依据。 在全面打开对美关系新局面的同时,中国也在国内启动了改革开放进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做出一系列重要决策,要求国防科技工业部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除完成武器装备的研发与生产任务外,还要努力发展民用产品研制,将军工技术特别是一些尖端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把军转民、技术引进和国内技术攻关三者结合起来,积极开发民用产品。这种“军转民”政策也包括核工业向民用领域的转向。1981年3月初,在国务院副总理、国防科委主任张爱萍的主持下,国防科委提出了核工业应在保证军用的前提下,把重点转移到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发展方针。随后,国务院批准了国防科委和第二机械工业部联名提交的《关于原子能工业发展方针的请示》,同意原子能工业为国民经济服务的方针,这一方针被概括为“保军转民”。(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