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遗产保护实践中,“遗产社区”作为“不言自明”的自然存在频现于政策文件、学术研究与社会实践中。其实,社区概念在中西方语境中具有显著差异。西方学界通常将社区视为“人群共同体”,强调社会实践、情感纽带与身份认同;而中文语境里,社区更多被理解为物理空间、行政单元或治理对象。当文化遗产“进入”社区时,其语义差异导致的行动悖论便凸显出来:社区被赋予文化传承的责任,却又缺乏作为文化主体应有的制度基础和能动空间。故而遗产社区不仅需要被“再概念化”,更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反思其如何通过空间再生产与文化实践,实现自我建构的动态过程。 现有关于遗产社区的研究多聚焦于政策制度、社区赋权等视角,探讨社区在申遗、传承与管理过程中的角色转变。这些研究将社区视为一个前提性存在,假设其在空间、社会结构与文化认同上是清晰而稳定的,却较少追问:“遗产社区”究竟是如何在国家话语与地方实践的互动中被建构出来的?社区如何通过具体行动回应、协商乃至重塑自身的边界与认同?以及“社区参与”究竟是自发的行动实践,还是在治理语境中被激活的技术性表述? 在社会科学中,“社区”概念始终承载着对社会关系与结构变迁的反思。滕尼斯提出“共同体”与“社会”的二分,奠定了社区研究的起点,[1]涂尔干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2],以及韦伯的“地位群体”[3]概念,则拓展了对整合机制与结构关系的理解。进入20世纪,芝加哥学派强调社区作为动态社会网络的功能,沃斯[4]和雷德菲尔德[5]提出“城市生活方式”与“民间社会”的对比,推动了“乡村—城市连续体”理论的形成。此后,费舍尔[6]、甘斯[7]和雅各布斯[8]等进一步指出,即使在高度城市化社会中,社区仍以亚文化群体形式存在并展现社会韧性。受其影响,吴文藻将“社区”概念引入中国,提出社区至少包括人民、地域与生活方式三个要素,[9]其后,在费孝通推动下,“社区研究”遂在中国社会学与人类学领域展开。[10] 20世纪90年代起,社区概念进入遗产研究,成为重要的实践与分析单元。最初阶段,社区多被视为遗产受益方或合作主体,并被纳入旅游开发与文化展示的政策框架。随着批判遗产研究的兴起,遗产被重新界定为社会实践,社区不再只是遗产的承载者,更是其意义的建构者与解释者。[11][12]随着遗产被视为文化身份的体现,社区被纳入遗产治理,成为文化记忆与社会再生的重要场域。[13][14]洛文塔尔强调遗产是一种“选择性记忆”,其核心功能在于服务特定群体的身份建构与政治诉求。[15]因此,社区逐渐被理解为遗产意义的共建者与传播者。[16]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社区、群体与个人(CGIs)的概念得到确立,承认不同层级行动者在遗产保护中的正当性与能动性。[17]但在实践中,社区参与往往流于形式,专家知识依然居于核心,社区内部差异和多样性被忽视。[18][19][20]可见,“社区”概念的引入不仅改变了遗产研究的范式,也凸显了知识与权力关系的重组。 在中国语境下,遗产社区研究大体经历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研究强调社区的经济受益角色,突出其在旅游开发中的被动性。[21][22][23][24]21世纪00年代中后期至10年代,随着申遗热潮兴起,社区逐渐被赋予积极参与者的身份,研究转向对文化认同、主体性与价值表达的关注,同时揭示权力张力与制度约束。[25][26][27][28][29][30]进入21世纪20年代,研究进一步拓展至数字化、空间治理与文化认同等议题,社区的角色被视为多元主体互动下的能动场域,在虚拟空间与城市更新背景下不断协商自我身份。[31][32][33][34]总体而言,社区从被动承载者逐步转变为能动建构者,并随政策环境与社会语境的变迁而不断调整。 基于以上研究脉络可以看出,遗产社区既是政策、实践与学术交会的场域,同时也是一个被持续“制造”的社会过程。本文拟从制度、实践与空间三个维度切入,探讨遗产社区的建构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分析框架,以期深化对遗产社区的理解。 一、理论反思与分析框架 近年来,关于遗产社区的研究虽然不断拓展,但在分析视角与理论深化方面仍存在若干不足。首先,不少研究仍倾向于将“社区”视为一个静态、同质的社会单元,忽视其内部的差异性与动态生成过程。其次,已有成果大多聚焦于“参与”与“赋权”,而对社区如何在制度、实践与空间互动中被“建构”的机制缺乏深入揭示。尤其是在国家主导的遗产保护体系中,政策话语与制度安排深刻影响了社区边界的划定、话语资格的设定与文化表达的正当性,这一制度性因素在研究中往往被弱化。再次,关于遗产社区作为空间实践场域的讨论仍显薄弱,现有研究多停留在对空间的功能性描述,缺少对文化认同与空间再生产之间关系的深入探讨。最后,社区成员的地方性知识与实践智慧在遗产活态性建构中的作用尚未获得足够重视,这使得学界在呈现遗产社区多元内在逻辑时仍显不足。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遗产社区理解为一个在制度逻辑、地方实践与空间协商中不断建构的社会场域。借鉴批判遗产研究关于“遗产作为社会实践”的视角[11][35],结合空间生产理论[36]与制度主义研究[37][38],提出“制度塑造—主体行动—空间认同”的三重分析框架。该框架旨在突破“参与性”叙事的线性逻辑,转向“建构性”分析,以揭示遗产社区在多重张力中被持续“制造”的社会事实。 具体而言,在制度维度上,重点分析国家如何通过政策工具、认证机制与文化逻辑界定并规范社区,从而揭示制度性权力如何深度嵌入遗产治理实践。在实践维度上,关注社区内部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如传承人、基层干部与普通居民等如何在遗产保护的语境中协商身份边界与文化价值,特别是关注其在制度约束下所展现出的能动性与策略。在空间维度上,则结合空间生产理论,探讨社区如何在城市更新、数字转型与社会变迁中不断重构文化认同与空间秩序,强调遗产社区不仅是文化承载体,也是权力关系和身份建构的实践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