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学界,近年来时常可以听到一些大同小异的说法,声称法律史学科如今正在被“边缘化”、陷入“困境”、遭遇“危机”、沦为“冷门”、跌至“低谷”或者变成“绝学”。有法律史研究者更是明确说道,“从业人员间有关中国法律史学学科危机的言论及讨论从未间断”。①但是,诸如此类认为法律史学科正在遭遇“危机”的说法(下文称之为“法律史学科危机论”),具体最早是从何时开始出现于我国法学界?所谓法律史学科危机论的具体言说要点,是一直都相沿未改,还是在不同时期实则存在微妙的差异?对法律史学科所谓“危机”之根源的认识,与关于法律史研究方法及范式的诸多讨论之间又有着什么样的联系?这些事关法律史学研究和法律史学科发展的问题,学术界以往其实语焉不详,迄今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门讨论。 本文将借助学术史研究的进路,通过梳理法律史学科危机论在我国法学界的由来及其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言说要点变化,剖析法律史学科现下所谓“危机”的真正根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与我国法律史学界关于研究方法及范式问题的争论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为法律史学科当下如何在我国法学界超越“困境”、摆脱“危机”提供或可参考的一些方向性建议及其具体理由。 一、法律史学科危机论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表述方式及其言说要点变化 (一)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关于法律史学科“危机”的零星言说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法学界就有个别学者提出法律史学遭遇到“危机”的观点。在1986年8月于安徽合肥召开的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二届年会上,有学者便认为法律史学目前存在着“危机”。其持论理由是,尽管法律史学当时在我国各大学的法学课程教学中已被承认“不可少”,但法律史学的知识内容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当中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却并不被看好,甚至被认为可有可无。对于此种担忧,当时也有学者在会上进行了回应,认为上述现象既有“正常”的一面,也有“不正常”的一面,主张不应苛求从法律史学研究当中就必然能找到与任何现实法制问题有关的现成答案或解决方法。② 前述这种在1986年时出现于中国法律史学会年会上的“危机”论调,从其发生的时代背景来看,可被视作20世纪80年代我国历史学界有关“史学危机”的反思外溢影响至法律史学界而产生的某种结果。大约在1983年至1988年之间,我国历史学界掀起了一场关于“史学危机”的学术大讨论。尤其是在有历史学研究者于1985年发表文章明确提出“史学危机”这一概念后,一场围绕此话题的声势浩大的学术大讨论,在我国历史学界被逐渐推向了高潮。例如,首届全国青年史学工作者学术研讨会于1986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召开,“史学危机”便是与会学者们当时聚焦讨论的核心议题之一。③又如,《中国历史学年鉴》在1987年卷和1989年卷当中都特地设置了有关“史学危机”的条目,对该年度围绕此话题的热烈讨论情况进行了专题介绍。④尽管彼时人们对所谓“史学危机”之本质内涵的理解不尽一致,但如何看待史学研究对于改革和“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外部功能正在时代巨变中走向“衰落”,无疑是当时许多历史学者都共同重点讨论的所谓“史学危机”之具体要点。 当我国法学界有法律史研究者在1986年提出本学科存在某种“危机”之时,也正是我国历史学界前述那场围绕“史学危机”的大讨论开始走向高潮之际;彼时一些法律史研究者据以主张法律史学科存在“危机”的最主要理由,也是像同时期许多历史学者在讨论“史学危机”时所做的那样,主要着眼于本学科研究成果的外部社会功能正在“衰竭”这一点上面。不仅如此,就连前述提及的在1986年中国法律史学会年会上指出那种认为法律史学存在“危机”的观点也有其“不正常”的一面的学者,在委婉表达自己的不同看法时所给出的主要理由(即认为史学研究不能总是汲汲于服务现实),也与当时一些历史学者对历史学研究此前与政治现实走得太近导致的经验教训的反思非常相似。“史学危机”和“法律史学危机”的说法当时的这种同频性,在法律史学者俞荣根1991年时所写的下列这段话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历史学被冷落,史学家们惊呼‘史学危机’。法史学也是如此。”⑤ 延至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那种认为法律史学科遇到了“危机”的声音逐渐有所增多。1988年7月,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会(这是中国法律史学会的下设分会之一,后来改称为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年会暨《中国法律思想史通史》(多卷本)编委扩大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与会学者们当时“就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危机和出路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⑥到了90年代初,数位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学者都明确提到,法律史课程正在教学方面遇到“困境”或“危机”。例如刘新认为,“所谓‘史学危机’也殃及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其具体体现是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的总课时被大大压缩、研究生招生困难、学生们不愿意听课等等。⑦胡旭晟则指出,近年来在我国的法律专业当中,法律史课程的教学遇到一些困难,有不少学生觉得法律史课程的内容枯燥乏味或者离现实太远,结果对法律史课程不感兴趣。⑧上述这种当时存在于法律史教学方面的所谓“困境”,被钱大群直接称作“危机”。⑨ (二)21世纪初以来逐渐成为业内共识的法律史学科危机论 如果说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明确提出法律史学科正在我国法学界当中陷入某种“困境”的学者当时尚属个别少数的话,那么自21世纪初以来,认为法律史学科遭遇到了“危机”的看法,正在我国法学院系当中逐渐变成越来越多法律史研究者的切身感受,乃至形成了某种行内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