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后半叶,技术革命以及各种思潮等新事物和新理念的出现使人们的价值理念愈发多元且割裂,不同群体从各自的价值立场出发对善恶对错等问题作出了不同回答,导致了道德危机的出现。①一方面,不同价值立场互不退让导致道德僵局的产生,另一方面,现实层面的迫切需求亟须伦理学就此作出回应。然而,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的关注重点和研究旨趣的抽象性与一般性难以解决现实中的实践难题。在此背景下,应用伦理学和境遇伦理学等以解决具体道德难题为目的的伦理学分支逐渐发展成型。②与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一般性的关注对象不同,应用伦理学和境遇伦理学更侧重于具体道德问题的研究,应用伦理学以道德上有争议或尚未清楚的问题为研究对象③,境遇伦理学认为要从人的具体境遇而非道德原则和伦理学概念出发来解决现代科学发展所产生的各类道德问题。④从这些观点可见,面对道德难题,20世纪后半叶的伦理学研究经历了“自上而下”的视角转变——人们不再通过讨论什么是“善”来判断孰是孰非,也不再以完善道德规范体系作为解决争议的方法,人们更关心的是如何为眼前待决的具体案件提供解决方案。 作为解决道德领域疑难案件的一种方法,决疑术几乎在同一时代被提起,但却未引起重视。⑤决疑术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和出发点的推理方法,关注对具体案件的考察,认为“情况构成案例”(circumstances make the case)⑥,强调案件具体情况对结论的影响。近年来,决疑术的研究逐渐起步,更多学者聚焦于回答“决疑术是什么”“决疑式推理如何展开”等问题,却忽视了和其他类似方法的比较。这种比较研究的目的在于回答决疑术复兴的基本前提:决疑术与应用伦理学、境遇伦理学等理论方法是否存在不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意味着决疑术的研究只是“新瓶装旧酒”;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意味着其复兴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之所以将应用伦理学和境遇伦理学作为决疑术的比较对象,一方面源于三者几乎产生或复兴于相同的时代背景;另一方面,三者均以解决具体道德问题为导向,且在方法上具有相似性。需要强调的是,本文并不致力于把决疑术与其他两种理论进行详尽、全面的对比,而是围绕不同方法的突出特征展开比较,通过回答“决疑术不是什么”来更好地界定“决疑术是什么”。 一、决疑术与应用伦理学的比较分析 (一)应用伦理学的理论背景 作为一门学科,应用伦理学(Applied Ethics)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学者将其视为和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并列的第三大伦理学学科,甚至有学者认为其在20世纪的兴起标志着道德哲学的根本转向。应用伦理学与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的关注重点不同。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又被称为理论伦理学,它们多聚焦于抽象层面,主要集中于形而上、认识论和规范体系的研究而不关注具体的伦理问题——元伦理学不处理唯一的、个体的、绝对特殊的事实⑦,其重点是对什么是“善”的讨论,以及对伦理命题的逻辑、语义和认识论结构等展开的研究;规范伦理学致力于构建一种道德体系,致力于反思寻找客观正确的道德原则这一路径,试图回答一个行动何以是道德的和道德对错的根本原则等问题。⑧这种对抽象层面内容的关注使人们在回顾伦理学发展历程时发现,传统的伦理学并未对战争、科技等新的问题所带来的道德困惑作出有效回应,甚至在一些元伦理学学者看来,上述事件带来的伦理问题根本不是他们所关注的对象,甚至与他们无关。到了20世纪60年代,新一代伦理学家开始反思分析伦理学并试图使伦理学和现实生活发生联系,并尝试直接回应现实生活中产生的伦理学难题。 相反,应用伦理学更关注现实层面的伦理问题,即一切具体且存在争议的道德实践问题。应用伦理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它关注的是具体的道德问题而非抽象的伦理理论;其次就定位而言,应用伦理学是哲学伦理学的分支,这意味着尽管其注重对具体实践案例的讨论与分析,但二者并未割裂,它仍需要从哲学中汲取智慧;最后,它关注的道德争议和分歧具有公众性。⑨然而,目前国内学界对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分支繁多,不同立场的研究对应用伦理学的具体理解和定义也各不相同。例如综合论力求以伦理程序正义的方式完成对“基本价值观”与“程序方法论”的综合统一,从而以此确立应用伦理学的独立地位⑩,其目的就在于探讨如何使道德要求通过社会整体的行为规则与行为程序得以实现(11);应用论主张应用伦理学应确定一种原则应用模式(12);当代论的应用伦理学强调伦理学的当代形态,主张应用伦理学应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转变(13)。但无论应用伦理学的立场如何多元化,其理论基础仍具有共通之处,即“它们都基于单一性伦理学向度,谋求的是道德理论与道德知识在应用伦理学中的应用”(14),是将原则运用于对具体伦理问题的过程,这种理念上的相似性为在其与决疑术之间进行比较提供了基础。 (二)应用伦理学与决疑术的相似之处 决疑术与应用伦理学的相似之处在于二者都关注具体问题,并尝试围绕诸多道德难题得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1.以解决实践疑难问题为导向的宗旨 应用伦理学和决疑术在发展或复兴的历史背景及其理论旨趣上是高度重合的。从时间节点来看,人们在20世纪后半叶面临的道德困境构成了二者发展或复兴的现实基础。针对现实中的各种道德伦理难题,二者均认识到尽管依据原则或规则能够为道德难题提供一种方案,但很难就不同立场间的争论形成共识,因此二者都试图寻求一种摆脱伦理困境的方法。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是不致力于探讨什么是“善”,也不致力于构建圆满的道德规范体系,而是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道德实践问题;另一方面,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并非所有的现实道德问题,只有那些引起广泛注意且在公众中有深刻分歧的(或在公共领域引起激烈争论的)现实道德问题才是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15)因此,应用伦理学的目的在于为道德难题提供一种具有系统性和规律性而非偶发性和随机性的行动方案(16)。 与应用伦理学相同,决疑术的目的也是为人提供一种直接的行为指引,但其独特性在于,它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尝试在历史中已经实践了几百年。作为决疑术诞生地和发展地的古罗马尊崇权威与实践,鉴于古罗马“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限制,罗马法的实践尚不足以从理论上把包含在现象中的许多重要法律关系概括成普遍原则”(17),这些传统使得早期的罗马市民在道德问题的解决上尊崇经验丰富的集体智慧并发展出利用这种智慧的制度。在彼时,对具体行为的道德评价决定了一个人应承受何种类型和程度的惩罚,人们在实践中面临困惑时,会向祭司、法学家等群体寻求专业意见,获取行为评价,并根据这些评价进一步指引实践行为,这些权威群体对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决疑术方法论的重要来源。11世纪,欧洲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变迁给人们带来更多的良心困惑,到了12世纪,一批有文化的学者和法学家开始对人们混乱的习惯法和道德体系进行梳理,形成了一系列案例文集为实践提供指引。决疑式分析的方法成为道德分析的标准模式,解决道德实践问题的关键取决于新案例与范例之间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