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议”是中国古代关于礼制问题的议论。魏晋礼学发达,礼议频繁,运作过程复杂。仅就《通典》来说,其中收录汉唐礼议八百余场次,魏晋礼议有五百余场,远超其他各朝。关于魏晋礼议在政治、制度、社会、经学等层面的重要意义,我们已在别处有详尽说明,此不赘①。魏晋礼议资料虽多,但因其流程复杂,记载分散,内容繁难,导致礼议与魏晋政务运作、士族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仍多有未明之处。 魏晋礼议的一大特点,是在以官文书为载体进行的议论之外,还存在大量相关的议论②。自秦汉时代始,中国古代就有发达的文书行政传统。但在文书行政的运作过程中,也往往夹杂口头交流以及一些不太规范的私文书。学者指出,文书与口头传达各有所长,政务运作中两者相互补足、可以转换③。甚至可以说,口头交流是更为古老、便捷、私密的交流方式,文字传达反而容易造成曲折、隔膜④。魏晋时代,许多礼议是以制度化的文书行政为主轴、依托于朝议机制而进行的;但除此之外,还有大量公开或私下的口头交流以及官文书之外的私书往复。具体说来,有君臣之间的直接问答、朝堂之上的口头辩论、尚书八座之间的口头商议、朝臣及学者之间的私笺往复、在野士人的私下议论,等等。魏晋时代官文书之外的议论形式多样,界限模糊,往往与以官文书为载体而进行的朝议机制彼此交缠,互补互济。官文书之外的议论,其重要性与形式上的复杂性都不容小觑,甚至可以说正是一些口头的、私下的谈论决定了许多重大议题的走向。 遗憾的是,以往针对魏晋礼议机制的研究,主要关注其文书行政的层面,针对其类别、流程、运作机制,学界已积累不少成果⑤。渡边信一郎认为议论的各个环节皆须通过文书进行,并强调中国古代朝议具有“文书主义”的传统,并由此导致文章学的发达⑥。然而,若单方面强调以文书为介质进行的朝议而忽略文书之外的复杂面相,则难免以偏概全,会对魏晋议论与决策机制产生重大误解。我们目前已梳理五百余场魏晋礼议,其中大部分是以口头、私笺等非官文书的方式进行的。基于这些丰富材料,我们已有充足条件对官文书之外的礼议进行研究,并可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以往基于文书行政的相关结论,丰富我们对魏晋政务运作与决策机制的认识。 有鉴于此,我们在对魏晋时代以官文书为载体而进行的礼议机制进行详尽总结之后⑦,又将目光转向官文书之外,对口头、私笺等形式的礼议进行汇总、疏释,尝试将其归纳为三种类型,对其所反映的魏晋政务运作机制略作探讨,并继而思考这些议论形式所反映的政治文化与议论风气⑧。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社会学研究领域“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概念。大致说来,以法律、规章制度等明文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制度运作是“正式”的;不见于明文规定(甚至违反明文规定)的、变通的、“潜规则”的、策略式的制度运作,是“非正式”的⑨。魏晋时人对礼议亦有模糊的分类。他们通常将礼议称作“清议”“乡论”,含义较为宽泛。时人对礼议还有“公论”与“私议”的区分,其所谓公、私,通常用来强调群体与个体之别。但在有些情况下,时人也会用公、私分别指代朝廷层面的正式礼议与家族内部的非正式礼议⑩。公或私,正式或非正式,两对概念彼此之间有内在关联性,但又不完全等同。大概说来,以文书行政为载体的朝议机制,约略近似于公的、正式的;官文书之外的礼议,约略近似于私的、非正式的。但这种对应关系亦非绝对。研究官文书之外的礼议,也就是对政务运作之“非正式”的层面进行探索。 一、官文书内、外之礼议的补充关系 所谓“补充关系”,指的是以官文书为载体的议论在进行的同时,也掺杂口头、私笺等形式的议论,这些非正式的议论补充了官文书议论的内容,推进了整场礼议的进行。 最为常见的补充方式,是在官文书运作的同时,议者还以私笺进行议论。西晋泰始十年(274年)皇太子为皇后服议可为典型案例。该议文本颇为复杂,载于《宋书·礼志》《晋书·挚虞传》《晋书·杜预传》《晋书·礼志》《通典》卷八○“总论丧期”条、《通典》卷八二“皇太子为太后不终三年服议”条,一共六种详略不同、各有侧重的文本。比勘各本,可复原这场礼议的十一个环节,分别是:①博士张靖议;②尚书祠部奏从张靖议,这是尚书第一次拟定处理意见;③博士陈逵议,提出反对意见;④诏书更详议;⑤尚书杜预议,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问难,杜预回答,这是尚书八座内部商议;⑥尚书八座参议,形成尚书案奏文书,这份案奏抬头以尚书令贾充、尚书仆射卢钦、尚书山涛、尚书胡威、尚书魏舒、尚书石鉴、尚书杜预联署,先复述博士张靖、博士陈逵之议,再加以反驳,再陈述尚书八座拟定的意见;⑦挚虞答杜预书,可见杜预立议后,受到众人非难,所以杜预以书信咨询礼家挚虞,挚虞答书,赞同杜预的论点,但是对其论证方式提出质疑;⑧袁准《正论》驳难杜预;⑨杜预使博士段畅采集经传证据,疏通证明自己的观点;⑩范宣难段畅,两人往复辩难;(11)段畅吸纳、化解范宣的论据,再次补充申明杜预之议(11)。 以上十一个环节,没有哪一种文献完全记载,必须参证各书才能还原相对完整的流程。史志所载议事流程、文书体式较为完整,但局限于以官文书为载体的朝议,较少涉及官文书之外的材料;《通典》礼议则大多基于六朝礼书,略载流程与文书体式,而详载各家理据,尤其兼载官文书内外的议论。其中①~⑥为朝堂之议,间或夹杂口头议论,主要见于《晋书·礼志》;⑦~(11)为官文书之外的后续议论,主要见于《通典》。从这一事例可以窥见以官文书为载体的议论在进行的同时,议者也会以私笺向名家请教。朝议既定,其议也会流出朝堂,引起当时及后世礼家的持续辩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