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文化产业阐释:数字文明逻辑主导跃迁 2022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数字文化产业进入发展快车道,驱动着数字文明时代的全球文化要素资源和现代文化市场结构的变革,也带来数字文化产业理论内涵与实践体系的重塑,助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从规模扩张进入到内涵质量发展新阶段①。 (一)理论溯源:数字文化产业三维释义 数字文化产业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核心技术创新形成的新质生产力,具有技术属性、文化属性(意识形态属性)与经济属性,其核心是通过文化内容生产实现文化资源数字化价值转化目标,满足多元的在线化、网络化、体验化、智能化的文化需求,实现共享共创、虚实联动的文化新业态与新模式的丛生与集聚。数字文化产业的理论内涵可以从三个维度来探讨。一是技术维度,强调数字文化产业是数智技术赋能的产物。数字文化产业依存网络计算机用户的交互环境,是依托互联网、AI、VR、数字孪生、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构成的一种数据主导的多维要素融合形态,是数字化生存不断吐故纳新的系统动态演进过程。数字文化产业也是一种数智技术应用形态,以若干技术为依托构建数字文化空间,具有很强的沉浸性与交互性,其原动力是互联网的功用中心从信息转移到人,从而驱动技术创新发展并带来文化全方位重塑。二是文化维度,强调数字文化产业是新型数字文化生存方式与新型文化场域。数字文化产业塑造了一种新的文化主体参与和创意状态——人与人、人与机、机与机等不同文化生产主体实现共创,从而建构文化新世界和社会文化新形态的过程,具有内容性、故事性、感知性、体验性、融合性、多维性等特点。与此同时,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倒逼技术体系不断迭代,数智技术高速发展创生了多态化的数字文化新业态与新模式,深度介入以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为主导的新型数字经济,成为数字经济体系中最活跃、最具文化内涵的组成部分,并作为隐喻空间延伸了人的创造力和创新性,生成数字文明语境下自我的数字表达。三是空间维度,强调数字文化产业塑造了大规模的虚拟文化空间与虚实联动的新景观。数字文化产业通过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众多节点的接触与相互连接构成新的增强现实交互空间,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文化内容交互和文化生态系统架构,反映了共享在线空间在所有表现维度上的整体性②,具有开放开源、动态演化、用户需求驱动等特征。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在《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中区分了互联网和“网络空间”的概念,并提出过“第二人生”(Second Life)的表达③。由此,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历经互联网1.0阶段、互联网2.0阶段,再到互联网3.0阶段,人类文化交流与体验场域的变迁印证了互联网技术从信息传输工具逐渐变成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实现了数字文化空间的塑造与全面“物化”。 中国式数字文化产业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背景下,基于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集成技术,自主创新赋能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沿实践,推动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新兴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融合创新,构建中国式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范式和数字文化产业理论创新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从而服务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目标,不断提升国际文化软实力和全球竞争力。从服务形态来看,数字文化产业实现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媒介形式的融合和多模态的转换;从创新要素来看,技术创新是数字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全链条不断演进的底层逻辑和直接驱力,作为一种倒逼机制驱动文化表达的创新、文化载体的更迭和文化应用的拓展;从生产方式来看,数字文化产业实现了人—机等多元主体赋能创意、生产、分发、传播、消费的全链条,是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协同。 (二)演进逻辑:数智驱动数字文化产业跃迁 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伴随技术快速迭代,呈现出变迁式演化和阶段性跃迁的双重特征——从计算机二进制技术、互联网技术主导的初级发展阶段对传统文化的数字化改造,到移动互联网驱动的快速发展阶段催生在线化、网络化的新业态与新模式,再到以人工智能为主导的技术集群式创新赋能的数智化发展阶段引发的虚实共融变革,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脉络呈现出基于科技与文化融合深层次重塑的内在逻辑,实现了从科技“工具赋能”文化到文化—科技“人机共生”的演进。详见表1。 其一,数字文化产业的初级发展阶段:互联网技术驱动网络社会崛起的新思维形成。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的起步伴随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时代而到来,进入PC端为载体、信息获取与文本阅读为主要方式的互联网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基于美国互联网主流技术架构和发展模式的应用,侧重搭建互联网基础设施与软件服务,体现了全球互联网经济的本质,在产业端则开始蕴蓄从“地域性”走向“共通性”的发展趋向。德布雷提出“媒介域”概念,将历史上的文化传递系统分为三个阶段,即逻各斯域、书写域和图像域④,以隐喻的方式指出了技术嬗变和信息传播格局及其社会变迁。数字文化产业初级发展阶段的实质是Web1.0时期的互联网技术主导逻辑,即利用超文本协议(HTTP)将不同形态的素材在互联网上进行展示,并通过超链接实现网络信息和文化符号的传播与共享。这一阶段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主要表现为传统文化产业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意味着“网络社会的崛起”,在功能上更多是现实物理世界文化生产和文化营销的辅助,延展了数字系统与人类系统之间的交互渠道。在数字文化产业的初级发展阶段,网络化是数字化进程的主脉络,门户网站、网络杂志、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新兴互联网文化业态萌芽与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的内涵在多元融合中孕育,但总体上处于模仿与跟随互联网基础设施原始积累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