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英美美学研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都局限于对纯艺术(fine art)领域的探讨,以至于“美学”(Aesthetics)近乎等同于“艺术哲学”(philosophy of art)。认识到研究视野局限性的学者们于20世纪中后期至21世纪初开始逐渐反思并尝试扩展分析美学的边界。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卡尔松(A.Carlson)等学者发起的环境美学研究(参见Carlson,1979、2000),以及21世纪初由众多分析美学家共同推动的生活美学研究(参见Irvin;Saito;Scruton,2009)。在上述学术浪潮的影响下,部分学者开始重新审视审美判断与审美对象功能之间的关联性。“功能之美”(functional beauty)作为一种依托审美对象功用的审美概念开始成为21世纪分析美学争论的焦点之一。 “功能之美”这一概念可以概括为对下述两个问题的回答:第一,是否有一种必然依托于对象功用的审美判断?第二,如果存在这种审美判断,它会以何种形式同对象的功能产生联系?相关研究缘起于一个重要学术前提,即英美分析美学对“审美非功利”(aesthetic disinterestedness)①观念的反思和批评。这一观念起源于18世纪经验主义美学,由康德作为审美鉴赏和判断的原则而锚定,并由斯托尼茨(J.Stolnitz)等人所延续并发展。(参见Kant,pp.204-211;Stolnitz,p.336)简而言之,“审美非功利”要求审美鉴赏和审美判断不应该牵涉对审美对象“存在”以及“利害”的关注,而应当是一种通过直觉(intuition)或内省(reflection)对对象(尤其是纯形式层面)的静观。(参见Kant,p.204)显而易见,假如审美判断如康德等人所规定那样需排除所有利害的考量,那么功能之美便无从谈起。 20世纪中后期,卡尔松等学者便对“审美非功利”提出了质疑(参见Carlson,1979、1995;刘悦笛;史建成,2022年a),而对审美非功利更为直接的批评则是戴维斯(S.Davies)于2006年在《哲学季刊》上发表的文章《审美判断、艺术品与功能之美》。戴维斯认为,我们关于某对象的审美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依托审美对象所属范畴的规范,而康德所推崇的自由而自律的审美并不能合理地解释该类审美现象。最为明显的例子是我们对生物对象的审美直觉:只有某一生物的外形符合某种生物学目的(比如吸引异性)所划定的规范,我们才会判断它是美的;而过度偏离“规范”的生物外形则会被判断为畸形的,甚至丑陋的。(参见Davies,2006,p.229)总体而言,同一特质的审美价值似乎并非总是自律的和恒定的,而我们的审美判断似乎经常受到该特质所属对象范畴、功能和目的所划定的“规范”的影响。(参见同上,pp.228-233) 因此,在摆脱了形而上观念的当代英美哲学语境中,“自由自律”且“非功利”的审美原则似乎并不具有康德所要求的“普适性”。换言之,存在“非功利”的审美,但这并非审美判断的全貌,相当数量的审美判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对象功用的影响——这便为一种可以被称作“功能之美”的、同对象功能更为紧密地关联在一起的审美判断提供了可能性。在此之上,帕森斯(G.Parsons)与卡尔松也注意到了关于对象功能的认知在对自然景观、建筑、人造景观、日用品、行为以及艺术品进行审美鉴赏时的重要性,比如对象所呈现的基于功能的和谐似乎是一种独特的审美经验;而学界对这种依托于对象功能的审美现象的阐述较为稀缺,所以他们认为需要一种理论来整合和阐释这一独特的审美现象。(参见Parsons and Carlson,pp.xi-xii) 由此,在分析美学自我反思和拓展的发展脉络当中,以及对“审美非功利”概念局限性更为清晰的认知前提下,作为对审美判断更多维度和可能性的探索,戴维斯以及帕森斯和卡尔森分别提出了两种不同的依托功用的审美理论,并不约而同将其命名为“功能之美”。 一、联结式功能之美 审美判断受对象功能或功用的影响和限制这种现象在人造物(artefact)范畴中尤为明显。一个“优雅的”椅子,其具体样貌和形式设计不同于一个“优雅的”花瓶,亦不同于一个“优雅的”衣柜。这是因为人造物的材料、大小尺寸、细节、形状等形式内容受限于不同人造物所要服务的功能。那么,审美对象的审美特质(aesthetic property)(比如“优雅”)能否与其功能产生“更为紧密”的联系,生成一种可以被称为“功能之美”的审美判断呢? 事实上,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建筑师沙利文(L.Sullivan)便提出了在建筑中“形式服从功能”的原则,即建筑的美感源于其功能在形式上的体现和表达。(参见Sullivan,pp.403-409)尽管沙利文提出这一观点的初衷也许在于与“形式服从先例”这一建筑设计观点相对比,并鼓励20世纪的建筑设计要勇于摆脱旧有风格进行创新,但其观点本身已经带有了朴素的审美与功能相联结之意。在现当代分析美学语境下,斯克鲁顿(R.Scruton)在其1979年的著作《论建筑的审美》中以西式餐具为例,描述了一种审美特质不仅受限于对象功能并且能够“服务于”对象功能的情形:餐刀优雅而简约的流线型设计能够使我们更好地切割食物,而其握把平整光滑(而非扭曲变形)的设计能使我们更好地将其握在手中。(参见Scruton,1979,pp.21-33)斯克鲁顿的这一论述虽然并非系统性的功能之美理论,但已点明了审美特质与功能实现的内在联系,为后续戴维斯等人更精细的“联结式”功能之美探讨发出了重要的思想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