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关于费希特美学的争论及其文本背景 费希特的美学一直是学术界颇受争议的问题。首先就是费希特究竟是否有所谓的美学理论?不容否认的是,体系化的美学在费希特的知识学体系中确实是缺失的,在费希特的著作、遗著、讲课稿以及各种形式的书信、草稿中所遗留下来的21个版本的知识学中,并不存在一部可以称之为美学的专著,这点也是学界能够普遍达成的共识。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造成这种缺失的原因是什么?体系化的美学表述在费希特哲学中的不在场究竟意味着什么?换一种方式理解这个问题就是,美或艺术在费希特哲学体系中究竟占据着什么样的地位?这也是争论的焦点问题。以阿列克西斯·菲洛南科(Alexis Philonenko)及其学生阿兰·勒诺(Alain Renaut)为代表的观点认为美学在费希特体系中占据着次要地位,并将之视为一种必然。其理由是,从自然过渡到自由的任务在费希特那里是通过自然法(Naturrecht)来完成的,费希特用自然法概念取代了康德哲学中在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起到中介作用的美学概念,所以美学在费希特那里是被“贬值”了的。这一种观点也会被称为菲洛南科学派的美学贬值说。与之相对立,以克洛德·皮谢(Claude Piché)与伊夫·拉迪扎尼(Ives Radrizzani)为代表的观点则认为,费希特使美学从判断力的局限中解放出来(Piché 189),并在费希特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Radrizzani 342)。 费希特本人对于美学问题的表述集中体现在其与席勒的“时序女神之争”(Horenstreit)中。《时序女神》(Horen)是由席勒所主编的杂志的名称,这场争论始于费希特的一篇《论哲学中的精神与字母》的文章(以下简称《精神与字母》)。1795年7月底费希特将这篇论文寄给席勒,但是席勒拒绝刊登这篇文章。席勒在回复中攻击了费希特;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通信,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谓的“时序女神之争”。而费希特论精神与字母的文本有两个不同的版本,作为“时序女神之争”核心概念的“精神与字母”,最先出现在其作为耶拿大学哲学教授的第一个学期所讲授的“论人的使命”的系列讲座中(GA Ⅰ/3 174)①,但直到1924年相关草稿才在莱比锡被出版,虽然其中部分章节也见于论文“关于振兴与提高对真理的纯粹兴趣”[载于由席勒所编辑的《时序女神》杂志的第一卷(GA Ⅰ/3 77—82)]。第二个版本则是原本打算刊登在《时序女神》的文章,经过修改,在1800年底发表于由费希特与尼特哈默(Niethammer)一起编辑的《哲学杂志德意志学者协会哲学期刊》(Philosphisches Journal einer Gesellschaft teuscher Gelehrten)中。这两个版本在论述内容上有着不同的侧重点。讲稿版的意图在于“拯救哲学于水深火热的沦丧之中”(GA Ⅱ/3296),而杂志中的文章则在与席勒的思想交锋中着重论述了美学的基本问题(GA Ⅰ/6 332)。所以,本文着重从后者入手,作为重构费希特美学观点的切入点。 在这场争论中涉及非常广阔的论题,包括文学风格、美学上的品味学说、伦理学上的冲动理论、以及哲学上的体系性问题。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费希特通过“精神与字母”这组概念的讨论集中展现了其关于美学基本问题的视角。在以往很多研究文章的探讨中,研究者更多地倾向于站在康德以及席勒美学的视角来阐释这场论争(Wildenburg 27—41,Lohmann 199—224),而本文试图通过还原美学在费希特知识学体系中的地位来重新审视这场论争,并由此重构费希特美学理论的基础。 一、席勒与费希特的《时序女神》之争中的三个美学问题 这场论争涉及的第一个问题是:哲学精神与美学精神是否应该区分? 这个问题也关系到美学在哲学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即美学原则是否应该从属于哲学的基础原则,或者,美学是否有独立于形而上学的另外一种原则?何者更能够保证美学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对于这个问题,席勒对费希特在《精神与字母》中的观点进行了激烈的批评。席勒对于费希特的批判首先体现在他关于哲学与美学界线的划分上,即是否具有一种独立于哲学精神的美学精神。他认为,为了保障美学的独立自主性,必须建立一种独立于哲学精神的美学精神,并且美学的精神是以自身为目的,而不是服务于哲学精神的。不同于哲学的理性精神,美学的精神是纯粹感性的,一种“感性的美的精神”(schöner Geist der Sinnlichkeit)。这种美学精神是自由理念的象征,由此可以实现道德。这也是其通过美育达到自由的基本思想。席勒指出, 精神作为字母的对立面,精神作为美学的特性,在我看来这二者表达了天壤之别的两个不同概念。一部哲学作品是完全缺乏美学精神的,所以也不能作为精神的纯粹展现的典范。我实在看不出,从哲学精神怎么过渡到美学精神,除非是一种“死亡一跃”,我更不能理解的是,您从歌德的作品——从论文题目中完全没料到能关联到这里——又是怎么跑到康德或莱布尼茨的哲学精神中去的。(GA Ⅲ/2 333) 在哲学与美学之间,席勒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并认为谈论文学作品中的哲学精神或哲学作品中的美学精神完全是不恰当的。 而在费希特看来,恰恰是因为这种美学精神与哲学精神的区分导致了美学最终丧失独立性。因为席勒的美学是建立在其中介地位之上的,美学精神作为自由理念的类比,审美教育也只是成为实现道德的手段,而并非以自身为目的。为了实现美学的这种工具性价值,美学精神(或艺术中的精神)①必然被规定为纯粹感性的,这样才可以直接被人们所感受到;但同时,也正因为其纯粹感性而缺乏智性,所以不能成为理性的哲学精神本身,而只能作为道德的“象征”。由于美学的纯粹感性特征,使得其不能以自身为目的,而只是达到道德性目的的手段,从而也无法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