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岳霖先生在《知识论》《道、自然与人》《论道》等著作中都有关于自然律的论述,由此自然律的解释、自然律的发现与科学,以及自然律的支配等问题成为金岳霖知识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金岳霖指出,与必然真的逻辑规律有所不同,自然律并非总是现实,而且自然律的现实实例之间会出现冲突。(参见金岳霖,2011年,第526-529页)在今天,金岳霖所论述的这一现象常被归因为知识的容忍例外性,而刻画常识或知识“如何容忍例外”正成为当下人工智能、认知科学、哲学、逻辑学、语言学等诸多领域共同聚焦的难题之一。金岳霖自然律理论在应对“例外”时强调自然律与自然律现实的区分以及整体图案的作用,这些观点对当今的“容忍例外”研究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结合逻辑学视角对金岳霖的自然律理论、该理论如何转化成“容忍例外”的解释理论、该解释理论的亮点、可能面对的质疑,以及可探索的空间进行逐一分析和系统论述。 一、金岳霖论自然律:理有固然、势无必至 金岳霖借助中国传统哲学的“理”“势”概念提出“理有固然、势无必至”的观点,进而将归纳问题及相关自然律论题引入中国哲学视野。(同上,第534页)“理有固然、势无必至”既表明了金岳霖与归纳问题的提出者大卫·休谟(David Hume)在各自观点上的重要差异,又形成了一套自己独具特色的自然律理论,在当今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金岳霖把自然律界定为“不表示意志”的,“没有应该意念夹杂其间”的律。(金岳霖,2011年,第524页)如果将自然律具体落到表示与所表示的实处,那么金岳霖认为“自然律总是一命题,不过它是表示固然的理的真命题而已。它的确有表示与所表示的底分别,就表示说,它是一真的,普遍的命题,就所表示说,它是划分出来的,固然的理”。(同上,第526页)其中涉及几个关键词:真、普遍、固然。对于金岳霖所讨论的真,陈波、刘新文等人已进行过详细探讨(参见陈波,第43-49页;刘新文,第119-122页),以下我们将重点围绕自然律的普遍和固然特性展开论述。 (一)自然律是普遍的真命题 金岳霖将可以为真的命题分为三类:普遍(universal)命题、普通(general)命题和特殊(particular)命题。(参见金岳霖,2019年,第228-229页)他区分普遍命题和普通命题旨在区别自然律和历史学、社会科学规律。为此,金岳霖指出“普遍命题中的某些命题是科学原则或自然律,它们归属在整个‘XX学’的不同范畴之下。普通命题中的某些命题可以在历史学和社会科学中找到”。(金岳霖,2019年,第229页)例如,“所有比空气重的物体在没有支撑的时候就会下落”(同上,第301页)是普遍命题“在1492年之前北美土著居民居住在美洲”(同上)是普通命题。 (二)自然律理有固然 尽管金岳霖认为,自然律与必然真的命题同样是普遍的真命题,但他更强调二者的区分,他表示自然律是一条一条分开说的固然的理,但固然非必然(参见金岳霖,2011年,第526-528页);必然真的命题如果没有现实就会产生矛盾,但理有固然的自然律的现实却具有偶然性。 对于固然非必然,举例明之。凡是具有“p或者并非p”形式的命题必然为真,不论用命题p指代“2023年9月1日北京顺义发生2.7级地震”还是假命题“2+2=5”都是如此,这是由形式所确定的逻辑必然性;但自然律的真则涉及具体内容,例如,“所有比空气重的物体在没有支撑的时候就会下落”这一自然律的真假就要依赖于其表述的内容。至于自然律现实的偶然性,例如,自然律“所有比空气重的物体在没有支撑的时候就会下落”,比空气重的物体在很多情况下受其他物体支撑,因而下落这件事并非必然现实,而是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三)自然律的现实势无必至 区分自然律与自然律的现实是金岳霖自然律理论的一大特色,金岳霖认为,自然律理有固然,但自然律的现实却势无必至。他指出,总有某些自然律现实,但它们中的任何一个的现实却是偶然的,而且没有逻辑上的理由担保某一自然律一定现实,这意味着,它在任何时间地点不必现实。而且,尽管自然律之间并无冲突,但在一时一地都现实起来就有冲突。为此,金岳霖列举如下例子展开说明,以下(a)(b)(c)作为自然律①: (a)如果一个人吃砒霜,他在二十分钟之内就会死。 (b)如果一个人吃吐药,把毒吐出来,他就不会死。 (c)如果一个人底心为枪弹所穿,他即刻就死。(同上,第534页) 以上三个自然律本身都是成立的,但它们不可能同时现实,否则就会出现矛盾。金岳霖为这三个自然律的现实更替提供了一个情境解释:X吃了砒霜,之后Y医生给X吃吐药,随后大部分砒霜被吐了出来;Z是X的仇人,看到X又要活了,马上照X心部打出一枪,X跟着就死了。在这一连串的状况中,尽管三个定律都现实了,但结果却一个个被推翻。不过,金岳霖认为,被推翻的不是这三个自然律,而是自然律现实的实例。(参见金岳霖,2011年,第534页) (四)自然律没有例外 基于对自然律与自然律现实的区分,金岳霖对自然律和例外之间的关系持有非常鲜明的观点“自然律可能有着静态概括的形式,但即便是如此,它也是没有例外的。然而在任何给定的状态中,自然律可能没有被现实,因为一给定自然律的现实是偶然的,虽然整体中的某些自然律的现实不是偶然的。我们绝不能把自然律的偶然的现实看作是有例外的理由”。(金岳霖,2019年,第2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