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欧美分析哲学界,自然主义(naturalism)蔚成风潮。根据2009年和2020年在职业哲学家中进行的两次大型国际哲学调查数据,在元哲学上,赞成自然主义的占50%和50.2%,赞成非自然主义的占26%和31.1%,其他占24%和19.1%。①美国哲学家蒯因是这股思潮的引领者,他提出了“哲学与科学是连续的”这一口号。在蒯因的影响下,当代分析哲学中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反例外论,如哲学的反例外论、逻辑的反例外论、道德的反例外论,甚至数学的反例外论。我先后发表过多篇哲学反例外论的论文,国内多位学者对之提出异议和挑战,②这促使我研读了更多中外文献,作了更多系统性思考,遂撰成此文,辩护我的立场,回应各种反驳意见,以求教于学术界同仁。 这里,预先作两点必要的说明。第一,在先前发表的多篇论文中,我只是把“追求真理”设定为哲学的目标。众所周知,在许多领域和许多时候,很多目标并没有实际地达成,有些目标最多部分地达成,但未全部达成。例如,“追求真善美”“追求德福完满”,或者更低一点,“追求幸福”,可以说是人生的目标,但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真正享有幸福,真正做到了德福完满呢?由此能够说不应该将它们设置为人生的目标吗?第二,对于(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有两种差异很大的理解。(1)形而上学的理解:一个命题或信念的真假完全取决于事物在这个世界中的存在状况,即它们具有什么性质或相互之间发生什么关系,而与认知主体是否知道甚至是否能够知道其真假无关。这种理解的优点是能够保证真理的客观性,缺点是带有明显的独断论性质。(2)带有认知主义色彩的理解:一个命题或信念的真假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事物在这个世界中的存在状况,二是认知主体对于命题或信念所述说的这种存在状况的把握和确证。这种理解的优点是强调真理对于人的认知的可通达性,缺点是有可能(但不必然)导致真理问题上的相对主义。当我强调“哲学的目标在于追求真理”时,我刻意在何谓“真理”上保留必要的模糊性。 一、追求真理对于哲学的重要性 哲学以追求真理和智慧为目标,可以说是西方哲学界,至少是英美分析哲学界的传统主流共识。我在先前的文章中引用了古今一些重要哲学家的断言作为证据,③下面再提供两个证据。 罗伊斯·博伊曼(Louis P.Pojman)于1989年出版教科书《哲学:追求真理》,迄今已经出了12个版本,说明这本书相当受欢迎并被广泛使用。在博伊曼本人撰写的第六版序言中,他写道:“哲学,如亚里士多德在两千多年前所说的,开始于惊诧,开始于对真理和智慧的追求,结束于一种充满激情的道德和理智相统一的生活。至少这是古典的哲学理想甚至是信仰——一种理性的信仰。当然,关于哲学价值的这一论题应该受到理性的检视,也许它是错误的,但它却是我深深相信的”。④他解释说,“哲学”一词的字面意思是“爱智慧”,而智慧源自对关于实在的最重要方面的真理和知识的追求。对真理的追求就是对于最重要问题的沉思和探究,再加上引发照亮(illumination)和理解(understanding)(即对于整体的洞察)的目标。哲学的标志性特征是以论证为中心。哲学阐释概念,分析和验证命题和信念,但其最主要的任务是分析和建构论证。他比较了哲学推理和科学推理的类似之处:两者都寻求证据,建构可以被验证的假说,怀抱逐渐接近真理或真相的希望。不过,科学实验在实验室内进行,通过其验证程序,可以获得客观的或经验可证实的结果。哲学家的实验室却属于观念领域:在心灵中进行想象性的思想实验,在书房中写出并审查一些观念,一旦关于这些恒久问题的会话和论辩发生,就要反复思考其论题、反例和反论题。 当代很有影响力的澳大利亚哲学家查莫斯撰文指出:“我认为,至少在哲学的许多部分,例如在分析哲学中,获得真理是首要目标”。他论述说,若把哲学的目标视作对于真实答案之外的某些别的东西的追求,“这种反应在某种程度上是把哲学看低了。我们中的许多人之所以进入哲学,是为了寻求真理和答案。你可以说这种寻求是幼稚的:在哲学中得不到真理和知识,我们应该设立一些不同的目标。但是即使如此,这种寻求和这种幼稚都是值得的”。⑤ 在先前发表的《哲学的目标:追求真理》一文中,我强调了真理的四重价值:对于人类的生存价值,对于人性的构成价值,对于认知和实践的规范价值,对于社会交流和论辩的指引价值。这里,我要再次强调求真求知对于社会的言语交流特别是哲学论辩的价值:它们是使这些交流和论辩得以发生和能够有效进行的先决条件,或者说是其预设性前提。大卫·刘易斯在其多篇论著⑥中提出,语言交往必须遵守诚实性(truthfulness)和信任(trust)这两个约定。也就是说,在语言交流过程中,说话双方必须相互合作,让对话沿着共同的方向或目标前进。假如一方总不说真话,或者不说他自以为真的话,他就难以获得对方的信任,对方要用很大精力去猜测他究竟是什么意思,由此导致交流难以顺畅且持续地进行下去。 在《知识及其限度》一书中,蒂莫西·威廉姆森提出了一种“知识优先”的认识论:知识是一种事实性的心智状态,知识蕴涵真;信念是更一般的心智状态,要求以知识为条件。成功的信念构成知识,不构成知识的信念是有缺陷的。因此,知识为信念设定规范:一个真诚的信念得到充分的证成,当且仅当它构成知识。既然对信念的语言表达是断定,知识也为断定设定规范:一个人能够断定p,仅当他知道p;如果他不知道p,他就不应该断定p。知识是断定的构成性条件,类似于默认的游戏规则。⑦ 只有如此理解“知道”“相信”和“断定”,才有所谓的“摩尔悖论”,我将其表述为两个版本:(1)知识版本:天在下雨,但我不知道天在下雨;(2)信念版本:天在下雨,但我不相信天在下雨。之所以是“悖论”,是因为当一个人断定“天在下雨”时,根据断定和相信的规范,他就应该知道或相信“天在下雨”,但他却接着说:他不知道或不相信这一点,由此导致矛盾。由于徐敏主张“哲学的目标不是追求真理,而是追求合理性”,⑧他却撰文论证这一点,于是我提出“摩尔悖论的徐敏版”:(1)知识版本:我说了很多话,但我不知道我的话是否为真,甚至我自己也不认为它们为真;(2)信念版本:我说了很多话,但我不确信我的话为真,甚至不确信我自己是否认为它们为真。既然如此,他为什么还花费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撰文,劝说我们去接受他的观点,即相信或接受他的观点为真?他自己都不相信他所写的,还劝说我们去相信?“相信p”至少意味着“相信p为真”,“断定p”至少意味着“断定p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