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中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根本性和全局性变化。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为29.3μg/m[.3],同比下降2.7%,连续5年稳定达标。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中国工业和服务业占GDP比重分别由2012年的45.4%和45.6%变化至2024年的36.5%和56.7%。产业结构直接影响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尤其是工业占GDP比重越高,相应的能源消费量越大,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也越大[1]。实际上,中国城市空气质量改善除了自身产业调整之外,离不开城市间相互协作。在大气环流作用下,空气污染物可以实现跨行政区流动,导致在一定地理空间范围内交互影响[2];而传统的属地治理模式与大气污染物扩散规律不一致,空气流域边界与行政边界不同,无法避免城市间大气交叉感染,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城市都曾出现连片重度污染。2013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开启。此后,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逐渐形成各自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联盟,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开展大气污染联合治理行动。中国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动力主要是来自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还是城市内产业转型升级?为此,本文以中国2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空间计量模型分析政府联合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这对城市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回顾 目前,学界关于环境规制、产业结构调整与空气质量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规制与空气质量,环境规制约束会促进企业选择绿色行为,从静态的“管制—响应”向“绿色—双赢”动态转变[3];尤其是中央政府的环保标准要求地方政府多措并举,督促企业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势必将污染治理压力传递给企业,迫使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加大环保技术研发[4],微观的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有利于宏观区域空气质量改变;同时,环境规制的经济社会效应受制于地区特征制度环境,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放大环境规制的正向效应和减弱扭曲效应具有重要的意义[5]。环境规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不仅体现在本地,其他地区环境规制对本地污染排放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本地环境规制水平相对降低会吸引污染产业转移到本地,形成污染转移效应[6-7]。然而,本地环境规制强度提高可能会导致污染企业向环境规制强度较低的邻地迁入,加剧邻地的市场竞争程度,迫使企业开展绿色创新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邻地污染程度的加剧也促使其调整原有的环境政策,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以达到治污目标[8]。也有学者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相同的政策在不同的地区影响效应各不相同[9]。实际上,环境规制的有效执行需要政府执政能力作保障,一个城市空气污染的变化情况能够反映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执行效果[10]。二是,产业结构调整与空气质量。根据环境经济学相关理论,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增长的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最终会带来污染的下降和环境质量的改善[11]。产业结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主导产业逐渐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技术创新带来的产业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型,进而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这是倒“U”型EKC曲线的理论基础,即产业结构优化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12],产业结构向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有助于污染下降和环境好转[13]。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和产业结构有很大的联系,而工业是污染物排放比较多的产业[14],工业生产所排放的烟尘废气仍是造成雾霾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15]。然而,也有学者研究表明,由于各研究在污染物选择和产业结构衡量指标等方面的差异,我国产业结构优化的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显著[16]。三是环境规制、产业结构与空气质量。污染产业增量和存量都能有效加剧空气污染,其中存量的效用更加显著。环境规制等因素会抑制空气污染,其对空气质量的作用效果要强于污染产业规模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正因如此,中国空气质量才逐渐向好[7]。环境规制不仅可以通过直接效应改善空气质量,也可以通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技术创新三种中介变量对空气污染指数下降产生的间接影响[17]。环境规制通过影响产业结构对空气质量产生作用并非简单线性的,而是存在门槛特征,只有当环境规制超过某一门槛时,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才会显现[18-19]。也有学者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呈现倒“U”型关系,过高或过低的环境规制强度均对产业结构升级无益[20]。 虽然学界围绕环境规制、产业结构调整与空气质量相关领域开展了较为丰富的研究,但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从作用机制看,现有文献多集中于环境规制或产业结构调整单因素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实际上,空气质量的改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规制两者作用相互交织,在不同的时期发挥不同的作用;同时,即使相同的产业结构和实施同样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城市之间的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一样,其中可能还涉及产业内部优化升级。第二,从时间维度上看,多数文献研究时间较早,是将城市空气质量指标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和评估前,那时地方政府受晋升机制和财政支出影响,有动机扩大工业投资规模,增加对企业的政策支持,同时放松对污染型行业的环境规制。然而,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中央政府不断完善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特别是,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发布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被充分激发,这必将对我国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而现有这方面研究较为缺乏。第三,从空间维度看,以往文献分析空气质量改善的本地效应较多,地区之间空间溢出效应较少。特别是,随着中国京津冀、长三角等典型地区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考虑空间相互作用和空气流通性,单纯分析环境规制、产业结构调整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影响存在一定偏差。基于此,本文以全国2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多种空间权重矩阵和空间计量模型,实证分析环境规制、产业结构调整与空气质量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引入交互项,讨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调节效应,以期为城市通过环境规制和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空气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环境规制、产业结构调整与空气质量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开始增大。为了缓解收支不平衡,在原有晋升激励作用下地方政府开始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来涵养税源,扩大税基[21]。实际上,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一方面,继续巩固了地方政府继续发展工业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也有利于扩大基础设施、教育等方面的投入。然而,最初的工业企业采取粗放型发展方式,对企业而言,在选择投资地时,生产成本是其考虑的重要方面。为促进经济增长,地方政府有选择性地调整环境政策,降低环境保护门槛以吸引工业企业在本地发展[22],形成了所谓的“污染避难所”。特别是在早期,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往往在竞争过程中不断降低环境门槛,放松环境规制,在企业税收和信贷方面也有较大优惠[23],即采取“逐底竞争”策略。同时,在晋升压力下地方政府官员与当地企业合谋,追求产出的最大化,导致废气排放不断加大,大气污染愈发严重,环境治理也愈发艰难[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