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伴随治理理论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和扩散,共同生产理论①研究在21世纪再次获得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然而,在这股时代浪潮下,有关中国场景下的公共服务共同生产研究并不多见。原因在于国外主流研究认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处于“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在国家的强控制导向下,中国的社会力量普遍面临合法性不足、独立性欠缺、行动效果欠佳等障碍[1]。不过,近年来随着学界对共同生产理论的引介和对典型实践经验的挖掘,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观。一些中国学者将共同生产理论应用于互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应急治理等领域[2-5],探讨了共同生产在中国场景中的具体实践形态。总体而言,目前围绕中国实践经验探讨共同生产的相关文献依然较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并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以来,聚焦中国农村环境治理共同生产的研究也较少,很难回答农村环境治理这一民生事务是如何展开并取得可观绩效的。 基于对湖北省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实践的长期跟踪调查,我们发现:现实中的农村环境治理运作过程与单方面的“行政包办”或“行政控制”的理论设想并不相同,社会非但没有隐退和消失身影,反而以治理主体的身份深入且持续地参与环境治理,一批宜居宜业美丽乡村表现出良好的政社共治效能。显然,这种农村环境治理“共同生产”现象与既有的“强国家、弱社会”理论预设并不相符,构成了有趣且不容忽视的悖论。 为解释这一悖论,本文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引入比较视角,将共同生产理论引入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经验研究,通过构建“结构—主体—行动”分析框架对三个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希望借此整体厘清中国农村环境治理效能共同生产存在哪些不同路径?这些不同的环境治理路径有何差异?这种不同路径背后的形成机制是什么?这不仅有助于拓展共同生产理论在中国农村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揭示农村环境治理效能共同生产的不同模式及其机制,也有助于为其他地区推进农村环境治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借鉴。 二、文献回顾 农村环境治理是环境科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的重要研究领域,对其的研究大致形成了外部支持和内部动力两个维度的解释取向。 (一)外部支持视角 外部支持视角阐释了中国自上而下的政策、项目等资源输入以及由外及内的资本下乡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影响,主要强调政府、市场等外部主体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一方面,在中国行政体制中,政府对任何倡议的支持都是不可避免的,农村环境治理也不例外[6]。由于压力型体制的作用,农村环境治理政策实施初期一般为政府管控的治理模式,依托行政权威推动环境政策走向底层实践,表现为政府主导与农民被动接受[7]。政府主导逻辑主要包括硬性指标考核、硬性行政规制[8],以政策动员、项目动员和产业带动等形式吸纳农民参与。由于对国家的依赖性较强,农民一般被动化、策略性地参与其中[9]。在这种政府主导的条件下,农村环境治理不得不依赖于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项目配额、财政资金以及产权市场等外部资源支持,形成了由外而内、自上而下的项目制、驻村帮扶、资源下乡等外源型环境治理模式[10]。因此有学者认为,实现农村环境有效治理的根本在于强化政府责任,从加强政府财政投入、政策保障、监督责任以及制度信任水平等方面发力[11]。 另一方面,农村环境治理具有典型的微利市场特征[12],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也逐渐被引入农村环境治理,主要表现为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合作治理。有学者指出,虽然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与创新性,但其相较于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并没有表现得更有效率或更节约成本,且其运作过程对配套制度以及市场机制依赖性极高,需存在长期稳定的回报[13]。不过,地方政府的规划规制、标准规制以及信息规制等命令—控制型投入,可在与企业的互动中弥补市场机制自主性的弱点,从而使得农村环境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14]。虽然农村环境治理依靠政府和市场的支持能够在短期内实现资源聚集和主体参与,并取得一定的治理绩效,但其运动式的、任务导向和利益趋向的特征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持续性和系统性之间也存在不小的张力。这为内在动力视角的转换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二)内部动力视角 内部动力视角认为外部支持模式面临高昂信息成本和治理效率低下等困境,农民难以被有效动员参与政策实施,并表现出各种“不合作”策略[15]。因此,农村环境治理应当嵌入社会实践,激活农民内在动力,使其与乡村的治理目标、治理能力和社会需求相契合[16]。这实际上是将内生式发展理论运用于农村环境治理,强调农民自我组织以及乡村内部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然而,公共服务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很容易造成搭便车问题,导致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频率较低和“集体不作为”[17-18]。 对此,既有研究试图从社会资本、村社集体以及个体心理三方面阐释农村环境治理内在动力的激活与维持。首先,社会资本在农村环境治理中非常重要,具有社会整合、组织与协调、规范、促进沟通和参与等功能[19],有助于以规范、关系网络和信任机制促进社会参与和激发内在动力[20]。社会资本存量的不足将对环境治理造成负面效应[21],影响公众治理态度和参与行为,应当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充分重视当地社会关系网络[22]。其次,农村环境治理的推进需要重新审视村社集体的内涵与外延,并注重村社集体系统功能的塑造与发挥[23]。特别是在外部支持模式难以有效、低成本地应对供需匹配问题时,充分发挥村社集体引导作用、培育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显得非常必要。这是因为,村社集体引导下的自主治理具有信息的直接性、充分性以及自发秩序的有效性等方面的优势[24],可以降低运行成本。最后,农村环境治理最终需要落实到农民个体行动上,因此对农民个人心理因素的探究非常重要[25]。农村环境治理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认知和态度[26]。农民个体心理感知价值(感知收益和感知成本之间的权衡)是影响农民内在动力的典型心理因素[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