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文所说的“语用推理”(pragmatic inference),是指通过综合世界知识和语言表达,在社会形成的规约基础上,拟想一个认知能力超群的认识主体(往往就是研究者自己),由他从语句的字面意义,推理获得尽可能多的语用涵义的过程。以往的相关研究基本都是由人来完成的。比如为了考察“假事物”和“假装行为”在汉语中的表达与语义功能分布,研究者需要从语料库中找出数百例句,逐一分析各语用侧面上的取值。这一工作将花费数周或数月的时间;一旦时间太长,或者需要多人合作,人工分析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就很难保证。 人工智能(AI)大语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简称LLM)的诞生为我们找到了一条新的道路。它可以使用“思维链”(chain-of-thought,简称CoT)来引导AI按照分步骤的方式进行推理,其加强版“长思维链”(long chain-of-thought,简称LongCoT)使用更加复杂和多次的思维步骤、更为优化的选择策略,来实现更为强大的推理功能。 本文尝试建立一种全新的语法学研究方式:将语言学研究的成果,按照计算的要求建模(modelling,设定有关参数及其定义),给出大量的、多层次、开放性的提示词,“教导”AI构建长思维链,自动进行大规模真实语料的语用分析。这一操作的基础是开源系统的出现,如Deepseek(R1)这样可以按照输入要求进行推理的系统。使用者无需学习编程或复杂的计算机、软件和AI方面的基础知识,只要具有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能较为准确地、系统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就可以直接用自然语言进行操作,完成复杂的操作任务,这对非技术人员来说非常友好,在纵向领域的研究中取得很好的效果。此外,对推理过程的展示,有助于使用者找到错误产生的原因,对原来的指令进行改进,并反思语言研究自身的缺陷与不足,验证相关的语言学知识的有效性。相对于传统的“计算语言学”,我们把这种建模研究称为“语言计算学”。 本文将以汉语“假”(false)的事物和“假装”(pretending)行为为例,探索自动语用推理的操作理论。这一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建模”,以往的语言学(语法学)研究缺乏系统的计算观念,不但需要对以往的成果进行转化工作,而且还需要对那些以往不重视但在系统中不可缺乏的部分进行补充研究。 本文的模型共分五大部分:1)参数(parameters):确定相关的意义结构和参数,搭建形式化的框架;2)问题(problem):确定当前研究要解决的问题,告诉AI需要提供哪些答案;3)要求(requirements):确定对语言计算的特殊要求,包括纠正容易被AI忽略或错误操作的步骤,以及对推理路径(串行、并行、分支、合并等)的选择;4)搜索(search):确定在文本或语篇中寻找相应的参数取值的方法;5)规则(rules):反映相关参数间关系的语义和语用规则。 一、汉语“假、假装”句的研究 本节主要总结汉语语法学研究中有利于本文建模的成果。需要说明的是,“朴素的理解”如词典释义是相当不可靠的,下面只介绍相关的前沿研究成果,至少有三类: 1)逻辑理论。认为“定中结构”表示两个集合的交集,如“好人”是集合“好的事物”和集合“人”的交集,且满足“好人是人”这一子集关系。很多定中结构满足这一逻辑定义,如“病人是人,高人是人,聪明的动物是动物,善写杂文的鲁迅是鲁迅”等等。但有的却不是这样,如“假人、机器人、木头人都不是人,仿真枪、道具枪、魔术枪都不是枪,海马不是马”等等。因此修正逻辑定义为:事物是一系列属性的集合,即“属性复合体”,定语的功能是“为中心语的事物赋予或替代某些属性”。当所赋予或替代的属性不是本质属性时,则仍然是原来的事物,适用于子集关系;当本质属性被替代或消失之后,就不再是原来的事物,是非子集关系。 按照这一定义,“假的事物”,就是将原事物的本质属性替代掉,因此不再是原来的事物。按此观点,“假”可以看成是“否定标记”,也称为否定算子,或看成“反事实标记”。但是这一定义是不严谨的,蒋严(2013)指出,“假酒”如果不含酒精,或者用甲醇代替,则不属于“酒”;但是,如果是指假冒正规厂家生成的酒,则仍然是“酒”。 “假装行为”也是如此,一般符合定义:“假装睡觉”并没有在睡觉,“假打”绝非真的“击打”,“佯狂”并未发狂,“装死”的人当然没有死;但也有相反的例子,“假装打招呼”的确是在打招呼,“佯攻”也是“进攻”(其反面是“主攻”而不是“真攻”),“装熊”的确是向对方让了步,的确表现出怯弱的样子。显然,逻辑无法解决上述问题。 2)言语行为理论。Austin(1961)把“假装”言语行为的实质看成是掩盖,即一段现时在场的个人表演,表演本身具有“时空的当下性、积极性、自主性、公开性、物理性”,而其目的是“让其他人相信X,以掩盖事实Y”。但是“模拟表演”和“掩盖”还不够,还得有“目的性”,假装是意向依赖的,是有意为之的行为。陈嘉映(2004)引入Austin的理论,不过做出更多细致分析的是杜世洪一系列论文。杜世洪(2006)把“假装”分为四类,认为假装行为中有真实性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