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生产要素。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被普遍认为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数据基础设施不仅包括数据中心、云平台、算力网络等“硬件系统”,还涉及数据汇聚、流通、治理、开放与安全的“制度结构”,是实现数据高效整合、跨域共享、可信流通的基础保障。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绿色的数据基础设施体系,已成为国家数字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服务数据产业发展,我国高度重视数据基础设施的战略地位。2022年12月出台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系统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四大基础制度,为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根本遵循。自“十四五”规划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从空间布局、能力供给、制度保障等层面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1-3]。2023年2月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将“数据资源体系”与“数字基础设施”并列为两大基础,强调要“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确立了数据应用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地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共享”。顺应“政策引导、产业带动”的战略规划,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使命。2024年12月,我国发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首次从顶层设计层面系统阐述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概念内涵、发展愿景、功能架构、建设方向等重点内容,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性指导,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进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举措。该文件明确提出了2024-2026年完成顶层设计与基础能力构建,2027-2028年完成统一高效、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建设,到2029年全面支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的“三步走”目标,标志着我国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从分散探索阶段迈入了体系化推进的新时期。 目前,我国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整体发展水平与支撑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深度利用的要求尚存差距。在设施布局方面,基础设施区域布局不均衡、东西部算力资源配置错位、供需匹配效率较低,制约了数据资源的广泛流动与异地协同处理能力的提升[4]。在治理结构方面,建设运营存在政企职责界限不清、部门间协同机制薄弱、缺乏统一建设标准等体制机制障碍,影响了设施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效能的发挥。在制度环境方面,在数据确权、分类分级、安全保护与流通交易等关键环节,配套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导致数据流通效率低下、可用数据供给不足,制约了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能力的释放[5]。部分地区和行业的数据基础设施利用率偏低、运营模式单一,难以形成支持多元场景的数据流通网络。 综上,如何打通数据流通链条、提升数据资源的可获取性和可用性,是当前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亟待破解的核心难题。有鉴于此,为加快构建具有战略统筹力、技术先进性和制度保障性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制机制,提升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本文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全链条视角出发,分析实现价值释放对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内在需求,以需求为导向,系统构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体制机制,并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举措。 2 研究现状 2.1 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被视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具备经济、法律和资源三重属性。与传统要素相比,数据要素还呈现出可再生性、非竞争性和价值复用性等独特特征[6]。数据要素不仅成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其价值更是在采集、处理、分析与应用过程中被持续释放,在优化决策、提升效率、创新模式等方面产生显著乘数效应[7]。 现有研究从数据生命周期、DIKW模型等视角,构建了多种关于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理论框架与实现路径[8]。如Faroukhi等[9]提出的数据生成、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交换四环节模型以及Curry[10]提出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管理、数据存储、数据利用五环节模型。奉国和等[11]基于DIKW机理设计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多层次框架,分析数据从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到高级智慧的转变过程及数据价值在该过程中不断释放的演进趋势,提出“两基础”“三驱动”“四保障”“五途径”基本体系,构建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多层次框架。耿瑞利等[12]则从信息生态理论建立数据要素生态观,构建数据要素价值化驱动因素模型,探究数据层、技术层、主体层、环境层多重因素的联动效应。 数据价值释放从价值形态来看大致可划分为“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三个阶段,其过程依赖数据采集、加工、确权、评估与交易等关键环节[13-14]。潘爱玲等[15]基于价值链理论,从初始数据资源化、数据资源产品化、数据产品资产化与数据资产价值化四个环节构建了企业释放数据价值的路径框架。数据的流通与交易是要素价值实现的关键机制,具备放大、叠加、倍增的经济效应。在数据确权与定价方面,“数据三权分置”(即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16]成为主流思路。但当前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存在法律法规滞后、平台发展不均、价格机制缺失等问题[17]。有研究建议自顶层设计完善立法体系,推动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的数据要素市场;同时,在地方试点基础上探索多元参与、分级分类的数据治理模式[18]。高志豪等[19]则提出“数据信托+平台运营”模式,以有效缓解数据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与信任问题。此外,平台治理机制的完善也被认为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