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对康德的援引源于他们共同的反功利主义立场。功利主义在计算社会总效用时“每个人只能算一个,不能算多个”的口号,虽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期,有利于多数平民向少数贵族争取权利,但在平权成为既成事实后,却要求少数人为了多数人的利益作出牺牲。极端而言,功利主义有为“多数人暴政”背书的风险。以罗尔斯和诺奇克为代表的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试图建立一种能够规避功利主义以上缺陷的政治理论。康德作为西方伦理学史上功利主义最重要的反对者①,受到罗尔斯和诺奇克的一致推崇。在康德伦理学的众多公式中,宣扬“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的“人性公式”(Formula of Humanity)颇具感染力。至少从表面上看,这一公式并不预设康德宏大而艰深的哲学体系。该公式成为罗尔斯和诺奇克引以为据的共同伦理学基础。除反对功利主义外,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另一个特征是格外关注经济领域的分配正义。古典自由主义者往往只有调节政治权利分配的单一原则,而忽视对经济领域的调节。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看到了经济利益分配对人们生活的巨大影响,经济分配正义成为他们讨论的核心议题。 以上背景使得罗尔斯和诺奇克都试图从康德的“人性公式”引申出一种可以取代功利主义的经济分配正义原则。罗尔斯认为在经济领域与康德“人性公式”相契合的分配正义原则是差别原则。他认为:“差别原则解释了把人仅仅作为手段和同时也作为目的本身之间的区分。”(罗尔斯,第139页)差别原则规定任何经济不平等都要能够最大化弱势群体的利益,因而颇具平等主义倾向。诺奇克不同意罗尔斯的阐释,他认为“人性公式”的真正意义是要求对人类行为进行边界约束。“对行为的边界约束反映了康德主义的根本原则:个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诺奇克,第37页)诺奇克从作为边界约束的权利出发发展出一种资格理论,资格理论要求保留由人们自愿交换产生的任何经济不平等,反对任何福利再分配。于是,康德的“人性公式”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衍生出两种互相排斥的分配正义理论。 康德“人是目的”命题②的分配正义意蕴到底为何?是罗尔斯的平等主义,还是诺奇克的极端自由主义,抑或两者都不是?使问题更为复杂的是,罗尔斯和诺奇克对康德的援引仅限于其伦理学,而忽视了康德的政治哲学著作。我们不禁要问:康德的政治哲学(康德称之为“法权论”)与其“人是目的”命题是什么关系?本文认为,无论是罗尔斯的平等主义还是诺奇克的极端自由主义,都没有准确揭示出康德“人是目的”命题的分配正义意蕴。基于康德政治哲学著作中关于分配正义的些许论述,本文发展出一种对康德“人是目的”命题分配正义意涵的充足主义阐释。 一 “人是目的”命题分配正义意蕴的当代阐释及其不足 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政治哲学通常被看作某种伦理学理论(即狭义的道德哲学)在政治领域的运用。诺奇克对这一方法论有充分自觉,他主张“可以强制实行的道德禁令是国家基本强制权力所拥有的全部合法性之根源”(同上,第6页)。罗尔斯虽认为社会正义有其独有的研究主题,即“社会基本结构”,但在《正义论》中,他仍试图为其正义理论提供一个伦理学基础,以增加说服力。共同的反功利主义立场让两位哲学家不约而同地将目光投向康德伦理学。康德的义务论进路与将道德奠基于追求幸福之上的功利主义尖锐对立。康德将适用于人这种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道德法则称为“定言命令”。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以下简称《奠基》)中给出了三个主要的定言命令变体。其中“普遍法则公式”(Formula of Universal Law)强调行为准则的可普遍性,“自律公式”(Formula of Autonomy)强调意志的自我立法,至少从表面上看,这两个公式关注的都是单个道德主体的意志状态,而不对“人们应该如何对待彼此”这一伦理学核心问题作出直接规定。康德还提出了一个“人性公式”:“你要这样行动,把不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任何其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任何时候都同时用做目的,而绝不只是用做手段。”(康德,2013年,第64页)“人性公式”直接规约人们的互动方式,易于在政治领域运用。罗尔斯和诺奇克都认为自己推崇的分配正义原则是对康德“人性公式”的合理阐释。 1.“人是目的”命题与罗尔斯的差别原则 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发轫于罗尔斯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与古典自由主义往往只有调节自由权利的单一原则相比,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提出了用于调节经济不平等的差别原则。由于经济利益分配议题极具争议,罗尔斯除用社会契约论方法论证差别原则会被原初状态中的各方选择之外,还试图为差别原则寻找伦理学基础。罗尔斯认为“差别原则解释了把人仅仅作为手段和同时也作为目的本身之间的区分”(罗尔斯,第139页)。将差别原则与经济学中的“涓滴理论”对比可以更好地阐明罗尔斯这句话的含义。“涓滴理论”认为转移支付不是帮助穷人的长远之计,政府应该向富人减税,财富通过富人的投资和消费,最终也会一点一滴地流入穷人手中。与“涓滴理论”的富人优先策略相反,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社会的经济制度设计中优先提高穷人的福利,它要求任何经济的不平等都能够最大化弱势群体的利益。罗尔斯认为经济的不平等很大程度上是由人们自然天赋的差别引起的,天赋高的人能在自由市场上得到更多回报。差别原则要求天赋高的人在运用其好天赋获益的同时,要能够使天赋低的人最大程度获益。例如,之所以允许企业家比普通工人有更好的生活前景,是因为这样做可以鼓舞企业家“做促进劳动者阶级长远利益的事情”,如“使经济过程更有效率,发明革新加速进行”等。(参见同上,第61页)罗尔斯指出:“差别原则实际上代表这样一种同意:即把天赋的分布在某些方面看作一种共同资产,并共享由天赋分布的互补性带来的较大社会与经济利益。”(同上,第77—78页;译文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