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薛雪指出:“得体二字,诗家第一重门限,再越不得。倘然不梦而呓,不病而呻,岂非大不祥乎?”①其实,“得体”不仅是“诗家”的“第一重门限”,也是所有文字书写者及其书写行为的“第一重门限”。北齐颜之推说:“但使不失体裁,辞意可观,便称才士。”②《文镜秘府论》辑唐人诗文评也说:“故词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体,随而用心。遵其所宜,防其所失,故能辞成炼覈,动合规矩。”③ 人们对文字书写何为“得体”、如何“得体”、因何“得体”、为何“得体”的看法,构成“得体”观。钱锺书说:“得体与失体之辨,甚深微妙,间不容发,有待默悟。”④中国古代文学家针对不同的对象,从不同的层面、用不同的方式言说有关“得体与失体之辨”的“默悟”,并以此作为文本生成的指导原则、文本建构的规范准则和文本评鉴的判断原则,形成中国古代文体学的核心观念——“得体”观。“得体”观具有丰富而复杂的意涵,不仅涉及作家、作品、评鉴等各种文学要素及其基本特征,而且揭示了文体的规范性、适宜性、有效性,成为构筑古代文体学的坚实根基。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⑤,借助于现代语言学的理论与方法,从语义、语境、语用三个层面,归纳、提炼中国古代文体学中的“得体”观,以期从一个角度深入抉发古代文体学深邃的理论蕴含与重要的现代价值⑥。 一、依规:“得体”观的语义分析 “得体”一词出自《礼记·仲尼燕居》“官得其体”,孔颖达疏云:“体谓容体,谓设官分职,各得其尊卑之体。”⑦所谓“容体”,即容貌体态,语本《礼记·冠义》:“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⑧所谓“得”,本义为“行有所得”,即“行而有所取”⑨,引申为遵循、适合。因此,“得体”意为遵循、适合某种礼义规范的容貌体态。 以“得体”指称语言文字运用的准则,始见于北宋末张邦基:“优词乐语,前辈以为文章余事,然鲜能得体。”⑩南宋初洪迈也说:“四六骈俪,于文章家为至浅,然上自朝廷命令、诏册,下而缙绅之间笺书、祝疏,无所不用。则属辞比事,固宜警策精切,使人读之激卬,讽味不厌,乃为得体。”(11)他们所谓“得体”之“体”,指的是文体,即“文本的话语系统和结构体式”(12)。文体既是一种客观存在,更是一种主观建构。“得体”作为文本生成、建构、评鉴的重要原则,在语义层面,指向文本与文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文本适合文体、文体制约文本的互动关系。就语义分析角度而言,中国古代文体学中的“得体”观,旨在揭示某一个或某一类文本的规范性特征,即隶属于不同文体的文本,其构成要素与整体面貌是否“依规合体”,契合某种文体的基本规范(13)。 作为历史存在的文本,其个体样貌自然也必然是五花八门的,但就其话语系统和结构体式而言,则自然也必然具有一定的基本规范。明顾尔行说:“尝谓陶者尚型,冶者尚范,方者尚矩,圆者尚规,文章之有体也,此陶冶之型范,而方圆之规矩也。”(14)古人对某一个或某一类文本规范性特征的辨析,构成中国古代文体学中“得体”观的丰富“语义”。我们可以文体结构的四个层次,即体制、语体、体式、体性,各举一二例加以简要说明(15)。 体制指文体外在的形状、面貌、构架。古人认为,每一种文体都有自身不可替代的体制,因此每一种文体的文本写作都必须符合最基本的体制特征,方为“得体”。例如,清王士禛与友人讨论“七古换韵法”时说,从文本实例来看,“或用八句一换韵,或用四句一换韵”,甚至有“一韵到底”的,但是仍然遵守一定的规范,即“大约首尾腰腹须铢两匀称,勿头重脚轻、脚重头轻乃善”,“必多寡匀停,平仄递用,方为得体”(16)。而每一篇文本或每一组文本,在章法结构上也有着一定之规。清沈德潜论诗歌章法,说:“一首有一首章法,一题数首,又合数首为章法。有起、有结、有伦序、有照应,若阙一不得,增一不得,乃见体裁。”(17)例如,排律遵循“首尾排句,联对精密”的体制规范,杜甫堪称“独步”,“浑涵汪洋,千汇万状,至百韵千言,力不少衰”,而韩愈、柳宗元“虽肆才纵力,工巧相矜,要之未为得体”(18)。清唐彪论文章章法,也说:“文章当先当后,苟得合宜,虽命意措词不甚过人,而大概已佳。若位置失宜,当先反后,当后反先,虽词采绚烂,思路新奇,亦紊乱不成章矣。”(19) 语体指文体的语词系统、语言修辞和语言风格。金刘祁指出:“文章各有体,本不可相犯。故古文不宜蹈袭前人成语,当以奇异自强。四六宜用前人成语,复不宜生涩求异。如散文不宜用诗家语,诗句不宜用散文言,律赋不宜犯散文言,散文不宜犯律赋语,皆判然各异。如杂用之,非惟失体,且梗目难通。”(20)刘祁认为,各种文体具有不同的语体规范,“判然各异”,不可杂用。倘若杂用,那就混淆了各种文体的类的区别,导致“梗目难通”。所以沈德潜说:“诗中高格,入词便苦其腐,词中丽句,入诗便苦其纤,各有规格在也。”(21)所谓“规格”,即指某种文体的独特语体。 体式指文体的表现方式,古人有赋、比、兴的说法,也有抒情、议论、叙事的分疏。一种文体适宜运用何种体式,如何运用某种体式,自有一定之规。即使赋、比、兴本身,抒情、议论、叙事本身,也各有一定之规。清庄棫认为:“自古词章,皆关比兴,斯义不明,体制遂舛。狂呼叫嚣,以为慷慨,矫其弊者,流为平庸。风诗之义,亦云渺矣。”(22)词以比兴为主,显露直率与平庸无奇,都不符合规范。唐刘知几指出,叙事也有规范的“体统”,不可乖违:“观子长之叙事也,自周已往,言所不该,其文阔略,无复体统。洎秦、汉已下,条贯有伦,则焕炳可观,有足称者。”(23)同样是司马迁的《史记》,秦、汉以前的史传叙事“其文阔略”,秦、汉以下则“条贯有伦”,其中自有不可轻忽的“体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