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横跨多学科的关键范畴,“媒介”的意涵远非自明,不同媒介概念折射出的正是人类对自身与媒介关系的深层追问。媒介意涵的演变围绕着一个核心问题展开:媒介究竟是服务于人类意图的“手段”,还是传播活动乃至宏大历史活动的“目的”?“手段-目的”的框架构成了理解媒介理论发展的重要线索。 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对媒介意涵的历史梳理,清晰地展现出其从“手段”向“目的”的转变。据威廉斯的考证,媒介的早期含义被界定为“中介体或中间物”,例如光、空气之于视觉,词语之于思想。此时,媒介作为一种理想的手段,其目的是促成人类感知或意义传递。转折点是媒介获得了“有意识的技术意涵”,亦即随着技术的深入发展,人们开始有意识地从技术维度对媒介进行分区,承认媒介“具有自身特性与决定性属性”[1]。媒介意涵的这种转变使得焦点从“通过媒介传播了什么”转向“媒介自身传播了什么”,媒介开始从工具性角色中独立出来,其自身的特性成为传播活动的某种目的。马歇尔·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是该转折的代表人物,其“媒介即讯息”“任何媒介的‘内容’都是另一种媒介”[2]的理论觉察,正是将媒介视为传播活动或其自身之目的。弗里德里希·基特勒(Friedrich Kittler)的“媒介本体论”[3]则将媒介彻底视为历史活动的最终目的。他宣称,随着媒介的自主演替,“控制的主体不再是人,而是电脑或者与之类似的信号处理机”[4],“在不涉及个体或人类的情况下,传播技术将相互革新,直至最终某种人工智能着手拦截太空中可能存在的智能体”[5]。在基特勒“宏大叙事的尽头是人类的淘汰”[6],人类沦为媒介自我完善的手段。基特勒彻底颠倒了人类与媒介、目的与手段的传统关系。 将媒介仅仅视为手段,而将人视为终极目的,极易导向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媒介工具论,从而遮蔽媒介自身具有的能动结构与生成性力量;反之,若将媒介视作自主目的,而将人贬低为其功能实现的环节,则易激进地滑向媒介中心主义的媒介决定论,从而消解人类在技术情境中的能动性与伦理意义。在“手段”与“目的”的分野与论争中,威廉·弗卢塞尔(Vilém Flusser)的媒介思想提供了挣脱僵局的创造性路径。首先,他从传播过程中物质性与符号性要素辩证统一的立场出发,建构了一种辩证的媒介观,既揭示出媒介作为目的与手段的双重维度,又展现出手段与目的在媒介实践场域中的流变。其次,他取径哲学推导出媒介运作的内在辩证法则,揭示出手段与目的在媒介内部的同一。再次,他以“后历史意识”彻底超越了“手段-目的”的二元框架,指出这种二元论是“历史意识”的一种体现,而在后历史意识中,人与媒介,皆既非目的,也非手段,二者是一种博弈共生的关系。最终,弗卢塞尔确立了一种辩证的媒介批判路径,既不预设纯粹的人类主体,也不崇拜自律的媒介技术,而是持续追踪人与媒介在相互构成、彼此制约中所展开的自由-异化双重游戏,从而在技术自主性与人类主体性之间,开辟出一条持续求索动态平衡之道。 一、弗卢塞尔辩证的媒介观及“手段”“目的”在媒介实践场域中的流变 媒介与人类的传播活动深刻关联,为廓清媒介何为,弗卢塞尔从传播过程的电话模型出发,犀利指出其机械分类方式对媒介真正意涵的掩盖。电话模型将传播过程刻板地划分为硬件层面——发送者(麦克风)、接收者(听筒)、信道(连接线缆),以及符号层面——符码(通话使用的语言)、信息(所说的内容)、噪音(干扰信息传递的因素)等。这类硬件与符码的二元区分虽然在分析上具有启发性、可操作性,但容易引发认识论上的混乱,尤其是在探讨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媒介何为时,往往会陷入物质实体与符号系统的虚假对立,将媒介仅仅视为输送符码的通道。 弗卢塞尔贯彻其传播理论的核心理念,即传播符码与传播结构相互耦合共同决定了传播现状,强调在实际传播过程中物质维度与符码维度始终处于相互嵌入、不可分割的状态。如其所言:“硬件层面虽被设计为实现符码的功能(电话机服务于口语),但符码必须以某种方式适应这种硬件(人们无法以唱歌方式实现通话)。”[7]因而,尽管媒介具有物质层面,但其本质不可被视作冰冷的物质工具。例如,电话不仅是电缆和电子元件,而且是使口语符码以线性、实时方式运作的结构;正如纸质书籍不仅是纸张和油墨,而且是使文字符码以线性、可反复阅读的方式运作的结构。硬件设施本身蕴含着特定的符码运作逻辑,符码也必须依赖于特定的物质结构才能实现传播,因此,硬件与符码并非独立运作的两个层面。正如库尔德利(Nick Couldry)与赫普(Andreas Hepp)所说:“作为正确地分析媒介和传播对于建构社会世界的作用的组成部分,我们不能将物质与符号对立起来,而是要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8]弗卢塞尔实则揭示出传播过程中物质性与符号性要素辩证统一的耦合关系,而媒介便是这一耦合之物。 从符码运作机制出发,弗卢塞尔重新界定了媒介概念:“媒介是符码得以运作的结构(无论物质或非物质、技术或非技术)。依此界定,电话和教室、身体和足球都是媒介:每种媒介皆以其特定的方式使符码得以运作。”[9]这一界定既超越了传统媒介观的实体论倾向,又超越了当代媒介理论中技术至上的倾向,从而将媒介理解为具有结构能动性的符码运作场域。此外,这种媒介认知还具有双重理论意义:一方面,它否定了将媒介简单归为信息载具的工具性观点,即媒介并非单纯的手段,并强调媒介结构对符号意义生产的建构性影响;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将媒介完全等同于符码的符号还原论,因为同一符码系统可以在不同媒介结构中实现差异化运作,从而明晰了媒介与符码间的辩证关系,防止将媒介视为符码意义的唯一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