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塑造多元办学、产教融合新形态”。产教融合新形态指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可统称为“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产教融合被视为基本办学规律贯穿职业教育整个发展历程。先驱黄炎培便已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写道:“积极说来,办职业学校的,须同时和一切教育界、职业界努力地沟通和联络。”(中华职业教育社,1985,第55页)世界职业教育模式划分通常把企业参与深度作为主要维度。产教融合对职业教育如此重要是由其人才培养规律决定的。现代职业教育脱胎于学徒制。古代社会采取学徒制进行技能人才培养,是因为职业知识主要存在于工作场所、师傅个体。随着技术发明途径由工匠经验转向科学应用,职业知识中理论知识成分有了大幅度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由学徒制转向学校职业教育。无论技术中科学所占比重有多大,从技术应用角度看,经验知识仍然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世界各国现代职业教育都或多或少保留了学徒制成分,产教融合成为必须遵循的人才培养规律。改革开放推动了职业教育大发展,同时要求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进入21世纪,推进产教融合更是作为要集中精力突破的关键环节,成为职业教育国家文件的主体内容。在系列政策推动下,产教融合取得了显著进展,也留下了难题。为什么要构建产教融合共同体?什么是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融合共同体如何运行才能达到预期目标?这些都是当前产教融合研究的核心课题。 一、产教融合共同体构建是校企合作走向制度化的需要 产教融合共同体包含两个关键词,即产教融合和共同体。共同体是推动产教融合的具体策略,理解产教融合共同体的本质要从为什么提出产教融合这一概念入手。职业教育中,与产教融合相关的概念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这三个概念在内涵上既有相关性,又有所区别。它们所表达的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三个层面分别要处理好的关系。产教融合是系统层面的概念,即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融合;校企合作是实体层面的概念,即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工学结合是学与教层面的概念,即工作与学习相结合。从工学结合到校企合作再到产教融合,这三个概念经历了一个逐步替代的过程。 产教融合成为职业教育政策文本关键词语的时间并不长,在这之前主要使用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等词语。国家文件中正式使用该词是2013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此后,产教融合开始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综合使用。2017年产教融合专门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颁布,自此,产教融合逐步替代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成为表达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概念。 用产教融合替代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只是表达方式的改变,还是有深刻的实践含义?进一步梳理政策演变历程,会发现校企合作也有一个逐步替代工学结合的历程。“校企合作”一词正式使用是在2004年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文件提出要“加强校企合作”。这之前的相关文件主要使用产教结合、工学结合,有时只使用工学结合。新中国成立后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思想可追溯到1958年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的“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此后,工学结合一直作为相关文件使用的主要概念。甚至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也没有出现“校企合作”一词。 词语的逐步替代反映的是人们对这一问题认识的深化,也形成不同历史时期关于这一问题的建设重点。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最终支点,即打破纯粹在教室阅读、理解、记忆书本知识的学习模式,把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特定学习模式是一切教育活动的最终目标指向,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的早期阶段,把关注点聚焦于学习方式改变符合教育思想发展基本逻辑。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角色日益淡化,职业教育界开始意识到,如果不能在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工学结合学习模式就无从构建。在这一背景下,校企合作作为重要概念进入了职业教育话语体系。 2005年以后,加强校企合作几乎成为所有职业学校工作的重心。职业学校充分挖掘、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多种模式的校企合作,比如校企合办订单班、引企入校建设校中厂、从企业聘请兼职教师、校企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经过十几年努力,校企合作有了明显进展。2013年一项对高职院校的抽样调查发现,样本院校90%以上的专业实施了校企合作(潘海生、王世斌、龙德毅,2013)。综合多方面证据可以发现,校企合作虽然已经普遍开展起来,但其中存在的三个关键问题始终难以突破:(1)合作对象不强。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数为中小型企业,有强大技术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很少,因为它们不存在技能人才短缺问题。(2)合作关系不稳。合作关系受企业经营状况、负责人对校企合作价值的认识等因素影响很大,难以在校企之间建立稳定合作关系。(3)合作内容不深。合作内容主要停留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到学校招工缓解企业劳动力短缺等方面,没有真正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比如有调查发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是提供各种实践机会”,“多数合作停留于浅层合作关系,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王文槿,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