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结合”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重大理论命题,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发展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的,深蕴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拓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发展路径,为新的征程上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广阔前景,做出了原创性贡献。我们既要从认识深化与完整阐发出发把握“两个结合”,也要立足于实践推进与实践成就把握“两个结合”,还要着眼于理论成果与理论地位的生成把握“两个结合”。立足于哲学视域在对“结合”进行学理分析的基础上,全面系统辩证地理解和把握“两个结合”的深刻蕴涵,对其进行整体性研究,是一个亟待从学理上得到阐释的重大哲学课题。 一、作为“两个结合”前提的“结合”:哲学基础和表现形态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面对“结合”概念时,总是习惯于从生成一种“新的生命有机体”这一崭新形式去理解和把握,这固然无可厚非。问题在于,这种新的生命有机体是如何生成的,其本质是什么,又具有哪些功能。所有关于这些问题的思考,都涉及回答事物为什么和怎么样存在和发展等问题,无不共同指向事物的内在根据。正如汉语词典将“根据”解释为作为论断前提或言行基础的事物一样,哲学意义上的“根据”概念通常与本质、内在原因处于同一序列,着眼于从原因或功能的视角回答事物为何存在,如何发展等问题。不同思维方式对不同要素的这种差异和不同的认识体现在对“结合”的哲学理解上,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主流思维在肯定差异的同时,强调差异之间的互补性,要有对其的整体性、系统性思维。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主张要站在同一性和整体性的高度把握构成生命有机体要素之间的差异、对立,并用“对立面的统一”①来表达构成生命有机体的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思维和唯物辩证法思维尽管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思维形态,但在本质上又都共同指向不同要素之间的“对立面的统一”关系。这样,对于“结合”的理解离不开对不同事物和要素的相互区别这一前提。因此,结合便获得了通过对不同事物中存在矛盾的不同方面之间的同一性的把握,以实现事物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列宁在谈到对结合的理解时指出:“我们多少学过一些马克思主义,懂得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可以而且应当把对立面统一起来,而更重要的是,三年半来,我们在我们的革命实践中,已经不止一次地把对立面统一了起来。”②既强调了从不同事物的差别和对立中发现差别、对立背后的关联,也强调协调、结束不同事物和要素之间的对立,生成联结对立面的现实矛盾的统一体。马克思也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③这既强调了结合在矛盾生成中的重要作用,也通过强调对立面之间的内在关联,揭示其现实地不断发挥对事物矛盾运动发展的积极而持续的推动作用。这样,基于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内在关联确立之上的矛盾各方通过相互作用和相互融通,在不断推进历史进步中实现并推动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和提高。这表明对结合的上述理解,仅仅强调结合的必要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让这种结合成为一种现实的存在。唯有如此,才能发挥结合在推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恩格斯指出:“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④ 诚然,哲学所讲的结合,不同于无生命物体间自然发生的“变化、分解或结合”⑤,它是一种主体活动,是主体基于供给与需求之间“对立面统一”的矛盾关系,并在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进行深刻把握的基础上,自觉协调供需矛盾、用于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采取的矛盾解决方式,其目的在于,通过把握矛盾的同一性,实现矛盾各方相互契合和相互促进基础上的结合以化解矛盾,推动矛盾向对主体有利的方向发展。这不仅涉及到对什么样的对立面结合的问题回答,而且也涉及到对怎样把对立面结合起来的问题回答。就前者而言,结合尽管涉及到事物的任何两个不同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就一定存在着结合的必要和可能。结合是否必要,有没有可能,归根到底取决于有没有对结合的需求。马克思指出:“在每一个时期都发生现存的生产力相结合的现象,因为需求使这种结合成为必要的。”⑥这种需求,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前者主要指客观形势使结合成为必要,后者主要指主体的现实需要使结合成为可能。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从救国救民、实现民族解放的需要出发,论述了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武器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可能性问题,他指出:“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之后,才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最好的真理,作为解放我们民族的最好的武器,而中国共产党则是拿起这个武器的倡导者、宣传者和组织者。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一经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就使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⑦从表面上看,任何结合似乎具备对立面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客观条件和将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主体条件就可以完成,但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还与主体“是怎样和在什么条件下结合起来”“如何进行结合”的方法使用正确与否直接相关。这是因为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客观需求,既不等同于对立面的双方就具备了内在关联和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即便如此,也同样有一个对其的认识和把握是否具有全面性、深刻性和坚定性等问题。另一方面也因为结合是由主体完成的,是主体基于对结合客体实际的认识方式和改造方式,又是建立在结合主体对结合的不同客体的共同性这一前提之上的。 概言之,结合存在于作为构成结合要素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之中,差异性和多样性既为从差异和多样中把握它们之间的整体关联性,提供结合的内在依据,也构成世界的本色,为世界万物的共在、共生、共存和共同发展提供哲学前提。 但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种结合又总是通过不同形态加以表现的。概括起来,结合的表现形态可以从三个不同的维度加以分析。首先,结合的自然形态与自觉形态。在自然和自觉的结合形态中,简单的、低级的结合形态中总是为我们理解和把握复杂的、高级的结合提供前提和基础,进一步说,复杂的、高级的结合形态也总是包含和深蕴了自然形态的结合因子,并由前者发展而来。更重要的,伴随着现代科技革命、人类生命、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即使自然形态的结合,也会更多地被打上了人之结合主体的印迹。就不同领域之间的结合而言,它通常表现为理论与实践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的结合。它既发生于物质领域与精神领域的不同事物之间,也发生于两种或多种文化之间。这种结合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而且这些结合也更加凸显了结合中目的性、选择性等自觉形态的结合特点。其次,“结合”的抽象一般形态与具体普遍形态。一方面,“结合”发生于构成事物的各种要素以及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之中,另一方面,“结合”也是新事物产生的必然条件。“结合”的哲学呈现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实践问题,因而是一个理论与现实相统一的问题,也是一个用思维反映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或事物外部之间如何辩证运动、产生新质从而指导现实的结合如何生成超越性事物的问题。换言之,“结合”通常表现为辩证运动的综合展开过程,并经由“萌芽”“联系”“生产”再到新的结合“萌芽”如此循环往复的形态呈现过程。结合形态的三者之间是一个依次递进的、缺一不可的关系。每一次结合“生产”形态的完成,意味着下一次结合“萌芽”形态的开启。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说又是由事物发展运动规律所决定的。再次,结合的实践形态与理论形态。在关于结合的叙事中,不仅表现出任何一种立足于具体实际而生成思想、观点和理论都既要回到具体实践中,通过将理论实践化的形态才能实现对其的坚持和发展,也生成并表现为基于实践形态之理论显现的理论形态。站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之具体实践的理论自觉高度,其实践形态唯有具备源于具体实践的理论形态的关照,才能不断形成并塑造实践形态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种源于具体实践的理论形态也同时是一个沿着学理形态的方向进行建构的过程。它不仅彰显了人类文明和对“人类面临的普遍性问题的解答”的“模范实践”,而且也是一种深蕴了“不同文明和合共生的普遍性”的“真正的现实性”⑧,作为彰显人类普遍性的这种现实的特殊性,表现为一种新质的、动态的、开放的存在形态。具体而言,“新质的”意味着“结合”所产生的新事物是一种异质于旧的结合双方的存在物,意味着新事物对旧的存在双方的扬弃;“动态的”意味着“结合”所产生的新事物不是一经产生就结束运动的事物,而是通过作用于现实的人的实践,帮助现实的人走向更美好的生活,并在实践的反复检验下,这一“新质的”事物才能获得存在的合理性;“开放的”意味着“结合”所产生的新事物不是一经产生就停止继续与其他事物发生联系的静止状态,而是一种始终处于寻找新的契机,在合适的条件下继续与其他事物进行结合,并在新的结合中推动历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