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是国家规范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与有效利用的重要依据,集中体现了档案工作的主题规范和实践准则[1]。2023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原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提出,“系统谋划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建设”是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形象诠释,并强调档案法规体系是档案工作走向现代化的制度基石[2]。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与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档案工作现代化所带来的信息过载挑战使得相关法规内容的优化与完善尤为重要,健全适配的法规体系是支撑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档案法规作为全国档案工作的战略抓手和行动指南,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核心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相继修订与实施,标志着中国档案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3]。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提升了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法治化水平,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现行档案法规进行系统梳理,构建其知识关联网络,有助于把握当前档案法规的目标导向,明确法规知识的演化轨迹。 知识图谱在处理海量多元异构数据方面具有广泛应用潜力,是知识互联与应用的有效工具[4]。通过知识图谱技术对档案法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可将其中涵盖的语义要素结构化,从而深入解析档案法规体系的知识架构。本文从协同主体、主题类别和政策工具三个维度出发,融合政策网络理论、扎根理论及政策工具理论,采用自顶向下的方式,构建基于“协同—主题—工具”三维框架的档案法规知识图谱。借助知识图谱能够有效组织并展示档案法规中各类语义要素间的关联关系,实现对档案法规内容的细粒度知识挖掘,识别法规的实施重点和发展导向,从而为完善现行档案法规体系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持。 1 研究回顾 知识图谱技术在档案法规领域具有显著的应用潜力。本文基于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知识服务平台,对2020-2024年间档案法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发现质性分析是当前该领域主流的研究方法,多集中于对法规文本的描述性解读上,如分析档案事业的工作重点[5]、立法导向与配套法规体系建设[6-8]等,并为我国档案工作流程及法规体系完善提出对策建议。此外,质性分析还关注特定档案工作内容(如档案鉴定、档案开放等)的发展现状[9-10],分析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而提出优化策略。 随着档案数字化转型与档案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法规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实施主体日趋多元,增加了法规环境的复杂性[11]。大量数据信息相互交织,仅依靠质性分析难以实现对海量法规信息的高效筛选、准确分析及深度挖掘。法规运作涉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各主体在利益诉求、行为模式及对法规的理解与执行方式方面存在差异。单一质性文本分析难以量化评估不同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及不同情境下法规执行的偏差。因此,近年来档案法规文本量化分析的研究路径,成为该领域的热点之一。相关研究多围绕政策主题和政策工具展开[12-13],通过质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法,提升分析深度[1],从而更精准地把握档案工作中不同现象间的关联关系与发展趋势。 现有政策的计量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两类:一是围绕单一主题,如档案文献遗产保护[14]、档案数据管理[15]、档案开放利用[16]等,系统梳理涉及该主题内容的档案法规;二是基于多维度分析框架,探讨档案法规中各结构要素的分布特征和配置情况,进而从优化政策工具配置与构建法规协同主体机制等角度提出完善建议[17-19]。然而,现有量化评估方法仍存在一定局限,难以清晰展示法规要素间的关联关系,也无法及时响应法规迭代更新的动态需求。为深度挖掘档案法规知识,需对法规内容开展更细粒度的知识抽取、组织和表示,构建档案法规知识关联网络,以满足研究者获取高价值信息的需求,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 知识图谱作为当前重要的知识关联与知识发现技术,能对多源异构的档案法规数据进行语义化抽取,并将法规内容整合为多层次的知识单元,推动研究视野从单点向多维网络拓展。尽管档案法规条款来源分散、侧重各异,但彼此间存在较强关联,知识图谱可基于语义分析构建系统、完整的档案法规知识架构,提供细粒度知识服务。此外,该技术具有高拓展性,可随新法规条例的出台及时增补实体、属性和关系[20],保持图谱内知识单元的持续更新,实现档案法规知识体系的动态演进。 2 档案法规图谱构建流程设计 鉴于档案法规中所含的知识单元结构严谨、内容固定,且法规研究中存在明确知识提取需求,本研究采用自顶向下的方式构建知识图谱。通过预先定义实体类型和实体间关系,提升知识图谱的结构化水平。依据分层理论,将档案法规知识图谱逻辑结构划分为数据层、模式层和应用层[21]。 数据层位于知识图谱的底层,主要负责收集和整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原始数据,为上层结构提供数据支持。本文参照《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中关于法规体系层级的相关规定,将知识图谱法规数据样本的收集范围确定为:档案法律,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以及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等。考虑到地方性档案法规与档案规章数量众多且时间跨度较大,将收集范围限定为2020年1月1日新《档案法》实施后发布或修订的相关法规与规章,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数据采集和预处理工作。 2.1 数据预处理 本文选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国家档案局官网的“档案政策法规库”及“北大法宝”中的中央、地方性法规数据库作为检索源,以“档案”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经去除重复、失效或已修改的法规文本,以及公示、函、批复等非法规文件,最终获得69份有效的法规文本。依据法规文本的效力层级与发布日期对法规文本进行编号排序,通过人工筛选的方式抽取出法规标题、效力层级、制定机关、发布日期、实施日期、专业领域等基础知识单元。考虑到档案法规涵盖档案事业建设的多个方面,对于法规主题类别的划分需综合考虑档案工作的职能领域、管理环节与发展需求等因素。2015年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出版的《档案工作文件汇集第十集》(以下简称《汇集》)中将档案法规按照主题内容分为:总类,档案法规、标准化工作类,机关档案工作类,档案馆工作类,经济科技档案工作类,档案信息化工作类,档案科技工作类,档案教育、宣传出版类八类[22]。本文参考《汇集》,将法规主题类别划分为档案综合法规、机关档案管理、档案行政管理、档案科技建设、档案馆管理制度、档案文化建设与传播六类。最终完成对69份法规文件的知识单元抽取,结果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