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史学是经世致用之学科,其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诞生的最重要原因,一是继承古人研究人科动物与其它物种间的关系;二是探索消除近代工业文明生态环境负效应,在此基础上重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路径与方法。立足于当前学界对人类社会与所处生态环境互动关系的认识和研究,主流话语中的“生态环境史”,理应包括两大性质有别的范畴(或类型)。其中之一者,可称之为“生态环境自然史”,而另外一种则可称之为“生态环境人文史”。由此可见,“人”及其差异化的群体性生态认知与文化行为,成为自然学科及人文学科研究地球环境史变迁的基本分水岭。但无论是学科理论建构和实证研究,还是理论成果的实践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性反响和生态环境反馈,发现人们对两者各自内涵及相互间异同的认知,要么模棱两可、含糊其词,要么语焉不详、本末倒置,未能作出深刻的认识和系统的论证,致使学科理论建构和具体实践应用滚芥投针。因此,揭示这两大范畴各自的内涵特点、运作规律及存在形式等方面的具体学理异同,正是当前生态环境史学科亟需解决的学理问题。与此同时,解决这一学理问题,也是建构新时代生态环境史理论与方法的前提基础,更是当前实施生态文明战略必须要正视的关键理论问题。 一、两大范畴 近代西方确立起来的学科,对地球生命体的研究,大体是从自然史视角和人文史视角展开的。因此,有关地球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自然也就可分为生态环境自然史和生态环境人文史两大范畴。 (一)生态环境自然史 生态环境自然史大致是指人类社会(包括不同的人类文明形态)尚未产生重大影响之前,按照纯自然规律演化、运行而呈现出来的生态环境历史过程。这一范畴的环境史研究对象,理论上完全可以排除人类社会的干预和影响,理应按照纯自然规律去展开分析和研究,因而它们是纯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和内容。尚需进一步明辨者,即使是完全按照自然规律运行,地球生命过程也必然具有可积累性。前一时期的生命过程,总会对其后的生命过程构成潜移默化的助推或阻碍。它们或提供便利,抑或造成障碍等等,皆有可能存在和发生,何况这一范畴的研究同样有其不可重复的过程,也是“有史可写”的,称它们为“史”,并无不当之处。其中之差别,在于它不是靠人类创建的文字或口头记录传承史料去“勾稽”的“历史”,而是靠获取“间接”史料去“推导”出来的“历史”。 之所以这一类型的生态环境史值得深度研究,是因为它们在演进的历史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后果,仍对当代人类社会运行构成重大影响。如果不辨明其间的区别与联系,探明它们的当代价值与未来利用和应对的可能和空间,那么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极有可能造成空缺或障碍,因为它们始终是地质学、生物学、自然地理学等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对象。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纯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对话有欠深入。更基于地球表面是由一个个互为关联的生态结构所造就的整体,而不同学科获取资料的方式和研究传统,本身又存在着学科史积淀下来的差异。因此,如果不实现实质性的跨学科对话,那么相关研究就很难把握生态环境变迁的总体实情。有鉴于此,立足于当代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在生态环境自然史框架内,将不同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整合起来,以期为人们提供一套逻辑严密、结构分明的地球史观。 (二)生态环境人文史 生态环境人文史是指人类这个物种出现于地球上之后所建构出来的生态环境变迁史。然而,人类这个生物及其建构出来的社会,对生态环境所施加的外力影响,本身就是一个由小到大、由间接到直接的超长时段积累的结果。正因为它的过程也十分漫长,以至于相关研究者在论证这一类型生态环境史的“时间起点”上,出现了短期内难以达成共识的争议。 大体而言,不少研究者习惯于将人类的起源追溯到几百万年,乃至一千万年以前。[1]而在距今一万年以前的漫长岁月中,尽管已经有了人类社会,有了文化,有了“族系”划分,甚至在人科动物内已经划分出了“人属”,但在如此漫长的时段中,人类所建构的社会及其存在和运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干预和影响,远远不像后世那样直接和深远。因此,虽然把“人类起源”作为生态环境人文史研究的时间起点,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但是要从人类社会视角去展开研究的难度却非常大,相关结论也难以令人信服,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影响也显得无足轻重。为此,环境史家J.唐纳德·休斯建议生态环境人文史研究的时间起点,最好是以距今一万年左右为宜,进而与地质学、生物学中的“时间概念”区别开来。[2]笔者赞同这一提法。 理查德·利基等古人类学家,证实距今一万年前的古人类,已经发展到了晚期智人阶段,人类社会建构的文化及社会高度复杂,已经超越了其他任何生物种群。[3]因此,在这个前提下,由此而形成的社会聚合力,对生态环境的外在干预程度,不仅直接,还很明显,影响的规模、深度和广度,都足以改变地球表面生态系统中的某些结构和内容。更为重要的是农业革命后的一万年时间里,人类社会进入了快速发展壮大阶段,人文学科的创立和研究基础业已大致定型。而在这一时段内所出现的生态环境变迁的具体人文内容,对当代人类社会的影响则极为突出。重点研究这一时段内的生态环境人文史,其研究的可行性和研究结论的可靠性,都大大超越此前的时段,而且其应用价值更大,能够直接服务于新时代生态文明战略。这也是我们要进一步剖析生态环境自然史和生态环境人文史区别与联系的一个现实动因。 和众多自然科学研究一样,科学意义上的生态环境人文史研究,大致也是发端于十四至十六世纪西方文艺复兴以后所逐步建构和完善起来的现代学科体系。在历史学、民族学和考古学等学科中,这一领域的研究最为成熟。然而,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具有近代以来科学特点的人文学科,它们发端时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大多也借鉴了自然科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甚至所依据的理论与方法,也是自然科学的。由此造成了一个难以预测的后果,那就是研究者在认识人类社会与所处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时,不同学科之间,也就出现相互交叉、相互掣肘的现象,而且它会像影子一样,任何学科都无法规避它们产生的干扰。这也正是此前诸多研究者,很难将二者严格区别开来的关键原因之一。从时下学术发展视角看,如何理性对待这份历史遗产,很自然的将成为当前学术史讨论的一个关键问题。最紧迫的思考,正是需要从学理上,辨明两者间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