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类型:理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个视角 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指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筑牢教育强国根基,需要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和宣传力度,让教师享有崇高社会声望、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1]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各级政府部门做了诸多尝试,包括提高教师待遇、打通教师职称晋升道路、强调权益保障、增加职业培训等。在论及教师社会地位问题的时候,多数学者从经典的“权力、经济与声望”三维度出发,分析教师群体内部的职业分层,但这并不能作为教师群体社会地位获得的直接依据。经济收入、政治地位与社会声望只是用以区分群体内部的差异,而不能作为判断其社会地位生成的基础。当下涉及教师社会地位的评定大多围绕教师能力进行,其中最为直观的便是教师的“教”。对关涉教师社会地位的另一方面——教师任务的重要性则置若罔闻。教师之所以为教师的核心要义在于对知识的把握与解释,通过知识实现传道、授业、解惑,与社会上其他群体建立起共生关系,从而保证教师职业的持续性存在。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知识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知识内部体系的分化以及产生了区分各部分知识价值大小的测量标准,这也就意味着知识与人类社会阶层一样有了“高”“低”“贵”“贱”之分[2],从远古时代的生存智慧到工业时代的热力学突破,再到新时代的信息革命,每次知识范式的跃迁都伴随着知识价值评估体系的重塑。教师社会地位的获得并不取决于知识的占有量,而在于能否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将知识转化为人类进步的关键能量,并由此形成知识形态—教师角色—地位重构的传导链条。 马克斯·舍勒在《知识社会学问题》一书中从现象学与社会学的双重视角出发,认为知识的划分应考虑社会功能、精神气质、历史情境等因素,为此,他在《哲学与世界观》一书中将知识分为宰制知识(生存需求)、教化知识(存在本质)、救赎知识(神圣领域)[3]三大类,这三类知识处于不可替代的层级之中,且每种知识都有独特的功能,共同构成了人类知识的完整性,反映了人类从低级到高级的存在追求,是一种存在论与价值论的表达。以此为路径,本文将教师职业置于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去展开,认为教师至今表现出来的知识类型主要分为三大类:(1)客观性知识,教师对客观世界做出的一般性解释,主要用于对自然、社会和历史现象的利用、改造、预测等方面;(2)存在性知识,教师接受统治阶层意志并赋予其存在上的合理性解释,是一种以追求事物存在本质与意义为目的的知识;(3)建构性知识,教师的知识充盈着个人想象、感知与顿悟,是其对外界的个性化解释,是一种以超越性和终极价值为目的的知识,是教师个人的实践所得,是一种内化了的实践惯习。马克斯·舍勒的救赎知识本意指向宗教信仰,而本文的建构性知识则偏向于个体精神自由与价值的实现。与客观性知识、存在性知识不同,建构性知识强调教师作为“认知建构者”的角色,将教师个体经验与具体环境的互动转化为实际的教师故事,将日常经验通过个体化的哲学沉思转化为教学智慧,具有丰盈的教学智慧与鲜明的教学风格,这与当下教育强国建设中教育家精神的提倡不谋而合。教师的客观性知识、存在性知识与建构性知识共同构成了教师个人知识的三个维度,打破了传统的主客二分思维,揭示了教师教育实践中“事实—意义—创造”的动态互动,为分析教师群体在不同时期凸显的知识类型与教师社会地位的获得提供了新的理论切入点。 二、知识类型视野下教师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 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始终与知识类型的权力属性形成结构性互嵌。在知识生产与传播的演进中,不同历史阶段的知识形态既构建了教师角色的合法性基础,也规约着其在社会权力网络中的位置。当知识生产突破体制化框架走向多元竞争时,教师既面临传统权威消解的身份危机,也获得参与新型知识建构的契机。这种动态博弈揭示了教师社会地位的本质,其变迁轨迹映射着文明体系中知识合法性基础的深层变更。 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对于周遭世界的认识处于混沌不开的状态,关于生产生活的知识是长者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累积而得,是对外部周围世界的初步认识。长者的知识体系是实用主义与神秘主义的结合物,既包含对自然规律的朴素认识,也依赖于象征叙事维持秩序,但总体上看,他们的知识是一种客观性知识。法国社会学家列维-布留儿认为:在原始思维中,客体、存在物、现象能够以我们不可思议的方式,发出和接受那些在他们之外被感觉且继续留在它们里面的神秘力量、能力、性质或作用。[4]在一些原始社会部落中,年长的社会成员因累积的生存经验如天象观测等被赋予“通灵”色彩。所以原始社会的人们既需要面对残酷的物质生存环境,又需要面对周围的神秘事物,由此产生了巫师这一职业。现代文化人类学研究成果显示,在世界范围内的原始社会中曾普遍存在过一个巫术盛行的时代。巫术一方面能够帮助人们通过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来理解未知世界,实现人与世界的早期对话;另一方面通过巫术实现集体意识的认同感,从而稳固部落生活。巫师所扮演的角色既是圣者,又是智者,作为脱嵌于一般人的特殊群体而存在,巫术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人文知识,但这种知识在生效时又借助于巫师个体的感知,它同时也是一种建构性知识。巫师作为早期知识阶层的代表,其社会地位根植于原始社会知识权力的神学化建构。在“民神杂糅”的远古时期,巫师通过垄断人神沟通的媒介权,将天文历法、医药祭祀等经验知识转化为具有神圣性的“通天之术”,形成知识掌握者与权力拥有者的双重身份。 古人常说的“天地君亲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教师的地位,“尊师重教”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杨宽考证我国教师的“师”的起源,认为“我国古代大学的设立,起于西周时,我国古代学校的教师称‘师’,也起于西周时”。[5]不少史学研究表明,西周时期已经具备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较为完善的教育制度,“学在官府”成为那一时期教育教学活动最为典型的特征,“学在官府”的涵义不仅意味着教育活动由统治者掌握,更代表着官方牢牢控制着文化、学术、思想等意识形态的相关领域,是“政教合一”与“官师合一”的结合。[6]由此也说明“师”的最高价值是能够为君王传言、立言、释言,存在性知识得到彰显。这一现象在西汉尤为明显,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统治者借“道”的统一以维护政治上的统一,而儒士(师)则凭借统治者之“势”增强权威。[7]此外,西汉在朝中设立五经博士,其职责一方面是在太学中教授学问,负责议政、制礼、备顾问、藏书和出使事宜,另一方面也积极宣扬儒家知识和思想,此时的五经博士的职务是教辅和政务相结合。这一时期官师群体所掌握的知识本质上是建构政治合法性并使之与宇宙秩序关联的规范性真理体系,如将礼乐知识通过仪式化编码,将天命观具象为宗法伦理,以“六艺”教育维系“以德配天”的统治逻辑等,官师由此超越知识传递者角色,成为天道秩序与世俗权力的中介者,其权威既源于知识的象征资本,更依赖对权力话语的再生产,最终塑造了中国古代“政教一体”的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