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作为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优先保障和发展教育,不断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格局性变化,高质量教育体系正在逐步建成。 在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国确立了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的奋斗目标。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重点任务第一项“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明确要求,“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以下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简称为教育督政。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不断深入、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基层减负持续推进,全国绝大多数省份的教育督政工作遭遇多重困境。对此,应积极探索破解对策,为各级地方政府恢复和加强教育督政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教育督政的制度演变 “有制”才能“有治”,“善制”方能“善治”。制度不仅可以促进治理主体间的互动,也可以对其进行控制,同时治理主体间的互动也会改变和形塑制度(包国宪、赵晓军:“新公共治理理论及对中国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影响”,《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认识到建立健全教育督政制度对于促进重大教育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性。在推动“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达成的关键时期,原国家教委发布《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年),明确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自此,教育督导开启了从单一“督学”向“督政督学并重”的转型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结合基层实际,推动当地教育发展的实践探索逐步凝练形成了教育督导制度的理论雏形。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厦门市工作期间,主持编制了《1985年-2000年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规划中提出政府管理要“从依政策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章程、法规)管理为主,实行督导和行政分离管理体制”。随后在主政福建省宁德市委期间,他进一步提出要“真正把教育摆在先行官的位置”“强化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管理”,特别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用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成效检验各级干部的工作成效”,并且于1990年亲自谋划、在全国首创成立“宁德地区普通教育督导室”,明确职级、编制和工作职责,确立教育督导在“强化政府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成为全国督导机构相对独立、督导职能定位比较清晰的典范,创造性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大政方针。 进入21世纪,我国教育督政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地(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每年具体组织对所属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在该政策的引导下,安徽、湖南、福建、黑龙江、吉林、河北、云南、西藏等省(区)陆续出台相应政策,启动了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 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教育督导条例》,明确了教育督导内容,其中第一条便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从法律层面确立、规定了教育督政的重要地位。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在明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原则、内容、程序、结果使用等的同时,还特别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在国家层面先行先试和大力倡导带动之下,各省因时而变、因势而为,因地制宜开展了对省域内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工作。到2021年,各地省域内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制度基本形成。其中,全国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评价主体,只开展对地市级评价的有17个,只开展对区县级评价的有4个,既对地市级又对区县级开展评价的有11个。至此,我国逐步形成了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层层教育督政制度。这一制度设计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特别是在保障各级政府财政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助推“双减”行动取得实效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被认为是“问责、改进、发展、规划、决策”的重要杠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各项建设之中,以制度建设保障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国家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从依政策管理为主转变为依法(章程、法规)管理为主”,为有效发挥教育督导指明了方向。